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民事行为是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谈安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民事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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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在中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种。

民事行为年龄

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我的生活我做主)


法言俗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身经历或者看到其他人作出一些行为,如购买房屋、银行贷款、乘坐交通工具、菜市场买菜、缔结婚姻、设立遗嘱等, 其实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通俗讲,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民事主体,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从而与他人发生、变更或者结束一些法律上的联系,产生其所期望产生的法律效果。我 们可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 家”,也可能听到称民法为“母法”,称它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而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项充分体现了行为人自由意思的制度,正因如此我们将民事法律行为称之为“民法皇冠上的明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真正让行为 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意愿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不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简言之,行为人决定行为的后果。如果一个行为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转移,如拾到他人丢失的东西,侵犯他人健康权,邻居着火去救火这类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允许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安排自己的生活,对行为人的自由意思有着充分的信赖,允许其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实现自我治理,这就是我们 常说的私法自治,这一特点让民法同刑法、行政法等公法区别开来。例如,合同是一种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意思来确定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到菜市场买菜采用口头形式就很方便。较为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购买房屋,银行贷款等。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民事法律行为要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以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为准。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文件,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文件。例如,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可以不采用,在借款时就要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之间约定不采用;法律规 定物业服务合同、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租赁房屋、选择物业服务时就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我们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形式要求,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我们上面提到的私法自治原则,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没有形式上的强制要求,仅有一小部分法律行为,如前面说的借款、物业合同等需要完成一定的形式标准。 如果没有达到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具体产生何种效果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完成法律、行政法规约定的形式,具体产生的后果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以案释法

小张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特斯拉轿车一辆,销售平台如约将车辆运送至小张所在城市。后来小张又与当地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签订协议,由其负责该汽车的日常保养工作。小张喜提新车,好友小王赠送其茅台酒两箱,小张欣然接受。小张和三五好友喝酒庆祝,结果小张酒后不慎将酒店大堂的花瓶打碎。
小张和汽车销售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小张依照合同支付价款,销售商依照合同交付汽车,这样的法律效果是由小张与汽车销售商的自主意思决定的。同样,小张与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的服务合同也是民事法 律行为。小张支付价款,汽车美容公司提供保养服务,二者以自己的自由意思产生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小王赠与名酒,小张表示接受,名酒的所有权从小王转移到了小张,这是一个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小张失手将酒店大堂的花瓶打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小张需要照价赔偿,这个法律后果并不是根 据小张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即便小张主观上不想赔偿,照价赔偿这一法律后果照样依据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产生。所以,小张打碎花瓶这一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我们称为事实行为。从形式上看,小王赠与名酒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口头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张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汽车,小张阅读网页上的买卖合同并确认,是一种通过网络订立的书面民事法律行 为。小张与汽车美容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属于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合肥晖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吴某强、合肥市蜀山区飞 翔美孚汽车美容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案,详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7)皖 01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我们就可以充分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法律尊重并保护我们因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将自己的自由意思表示于外是最重要的一个事情,法律上称之为“意思表示”。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如订立合同;也可以通过意思表示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如更改合同履行地;还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实际上是赋予了行为人自主安排法律效果的自由,行为人通过相应的意思表示将自身意愿表示出来,形成一定的法律联系,达到内心追求的法律效果,实现私人社会中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理。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依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期许的法律效果一定会实现,更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为所欲为。民法赋予行为人自我治理的自由并不等同于可以脱离法律的约束, 正所谓没有完全的自由,要想产生意思表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所以,我们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行为的基本要求,注意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框架内,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想要的法律后果。

3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如果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 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平等交易的活动,如订立买卖合同等,产生的法律效果与平等个人之间订立买卖合同产生的效果是一致的。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 除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日常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非口头形式,一旦发生纠纷甚至发展到诉讼或者仲裁的地步,也能够有充 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避免口说无凭。如果是口头形式,也要注意留存相应的证人证言和录音通话证据,权利义务明确后,纠纷也会相应减少。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不谋而合”与“一拍即合”)

法言俗语

我们最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非买卖合同莫属了。在一个买卖合同当中, 卖方给出货物的价格和品质,买方表示接受并确定购买货物的数量,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构成要素这样一个事实状态,无论行为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如何,意思表示是否出自真心,也不论法律对这方面有无禁止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我们一概不对其进行任何法律评价。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能否产生想要的法律后果,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要解决的问题。
前面我们说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重要构成,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有其他构成要素,但并不是每个法律行为都由这两部分 组成,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意思表示本身就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那么这个法律行为只需要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我们称之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只要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宣告成立。如果法律规定还需要其他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视为完成,那么该法律行为就由意思表示和其他要素构成。我们将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称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双方达成了借款和贷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还需要交付借款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如果仅有借款和贷款的意思表示,没有交付行为,借款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我国《民法典》将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要素,具备基本的要件即可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鉴于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称之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就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免除债务即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多方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合伙。合伙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合伙的实质事项达成一致,合伙民事法律行为宣告成立。还有一种称为决议,决议的意思表示是遵循一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来的,并不是全部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大多数人意思表示一致。例如, 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来决定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增资减资事项。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以案释法

小张夫妻和小王夫妻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成立了一家书店甲,主要经营图书和文具用品。甲书店向乙出版公司发出订购图书的订单,订单中详细列明了订购图书的数量、名称和交货日期,要求乙出版公司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日内发送确认函。乙出版公司收到订单当日即给甲书店发送确认函。六一儿童节前夕,甲书店将一批科技图书借给山区希望小学,山区学生深表感激。乙出版公司得知甲书店的善举后深受感动,随即召开股东会议,决议以公司名义捐建希望图书馆。
甲书店的订单即是买卖合同中的要约,乙出版公司的确认函即为承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图书买卖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寄送图书。书店将图书借给希望小学,如果公司仅有借用的意思表示,并未将图书实际交付,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用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并未成立,只有图书交付学校后, 双方之间的赠与民事法律行为才成立。小张夫妻和小王夫妻的书店是合伙民事法律行为,四人对书店的出资经营事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属于基于多方 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乙公司决定捐建图书馆的行为则是一种决议行为,这一行为有可能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也有可能是大多数股东的意思表示。(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黑龙江省同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常州市陶冶书店 合同纠纷案,详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 民初1986 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成立的构成要件,就无法进一步给予其法律评价,更不用期望其 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成立特殊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在进行这类民事法律行为时,及时交付合同标的物,尽快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2

借款合同和借用合同将标的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因为借款借用本身带有互帮互助的性质,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道德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精神。如果规定这类行为只要作出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 如果借用人或者出借款项的人反悔,还要强制其履行并苛以严格的法律义务的不利于鼓励这种行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于保管合同而言,交付标的物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前提,仅有保管的意思表示,强行要求合同双方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保管义务有违法律的平等自愿原则和私法自治 的精神。

3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求的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实质性事项的一致,如果非实质性事项不一致,民事法律行为依旧成立。根据《民法典》 第489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一个合同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以外的非实质性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不影响合同成立。在合伙关系中,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实质事项上达成一致即可。如果在其余事项上意见不一致,也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我的行为?)


法言俗语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础上来说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存在,但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生效。例如,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一种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那么,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后果即是该法律行为未生 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如果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有相关法律规定或约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是一种法律评价过后的表达,民事法律行为经过法律评价,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则发生行为人追求的法律效果,即生效后其效力能一直追溯到法律行为成立的时候。
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什么要求才能生效呢?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通常有三个:一是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才能生效,如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又如,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如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以案释法

小张今年28岁,应聘到某医学研究所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表妹小王14岁,正在读初中。小王放暑假后,小张和小王结伴外出度假旅游。小张购买了一辆电动平衡车,小王用压岁钱也买了一辆。后来表妹妈妈得知后,对商家表示既然孩子喜欢,买就买了吧。二人在旅途中约定,如果小王考上重点高中,小张就送她一台笔记本电脑。小张在旅游时,遇见商家出售纯天然乳胶床垫,小张花1万元 购买了一个床垫,后来得知该床垫并非天然乳胶,而是人工合成乳胶,小张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度假回来后,小张正在进行的一个科研项目遇到“瓶颈期”,小张转换思路从黑市上购买国家了一只一级保护动物准备用于研究。
小张作为成年人,具备购买电动平衡车的民事行为能力,买方和卖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生效。表妹年龄较小,不具备购 买电动平衡车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民事法律行为经过表妹妈妈的追认后生效,生效的时间追溯到买卖合同成立时。小张赠与小王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小王考上重点高中属于附加的生效条件,当该条件具备时,小张和小王赠与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小张被欺诈买到了假天然乳胶床垫,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小张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买卖的行为后,此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就无效,该法律行为自始没有生效。小张购买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出售野生动物的规定,该买卖行为无效,自始无效,所以该法律行为未生效。小张和医学研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个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为合同设定了一个起止期限,所以劳动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类似生活案例,可参见案例:朱某尧与广州思俪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希丁安 (上海)家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详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 民终476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开始对行为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我们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评价,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件,则给予其肯定性的评价,产生行为人约定和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包含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不一定说明该法律行为无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想要自己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预想的后果,就必须注意让自己的行为符合生效的条件。

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合同的生效和不动产物权的生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并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物权变动登记,这时合同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变动未生效,即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很容易产生纠纷。因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物权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以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在订立有关不动产物权合同时,一 定要将登记手续等进行完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权利产生争议。

3

意思表示的生效仅仅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一个事实状态,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才是法律真正保护和承认民事法律行为的开始。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即朝着该目的发展,非经法律允许或者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 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等。所以一旦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尽最大努力实现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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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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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形式(大声说出你的想法)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直接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能否成立,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能否产生行为人预想的法律后果。那么什么是意思表示呢?意思是行为人想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愿望和要求, 表示就是将这种愿望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简言之,意思 表示就是将你内心的想法,想要产生的效果,希望追求的目标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外表达出来。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构成。效果意思是指行为想要产生的法律效果,接受的法律约束,想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愿望,例如,想要购买笔记本电脑,想要捐赠物品等。如果没有这样的意图,则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小张约小王周末出来喝茶。如果小张没有履行约定,小王也不能强制要求小张履行约定。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在的意思表示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被外界所理解,为外界所客观识别。例如,小李与电脑店签订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如果小李只 是在电脑店里转来转去而不表达,商家也不能识别其意思,则也不能构成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用明示、默示方式作出。明示是指直接以明确的语言文字 进行意思表示,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视听资料形式等。意思表示可以口头语言作出,如在自习室中,小赵向好友小杨说愿意将手中的《民法典》赠与小杨,大家共同学习。意思表示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如签名、写邮件等。例如,小钱和小周共同在一份借款协议上签名捺印,双方就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了出借款项和借用款项的意思表示。除了以上明示的方式,意思表示还 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表达,默示形式是指以法定的或约定的或行业惯例确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表示的行为。默示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推定形式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积极作为行为,相对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习惯或者合同约定间接推知意思表示。比如,小孙租了甲的房屋,租期到了,小孙继续按月向甲缴纳租金,甲也接受了租金。小孙和甲就是以自己的行为作出了继续租赁房屋和出租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的租赁关系得以继续。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沉默也能视为意思表示。法律赋予沉默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目的在于,尽快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避免使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避免增加其他社会参与人的风险。沉默产生的法律效果往往不利于沉默人,以增加沉默者和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成本。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 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以案释法

案例一

5月20日当天,小张选择在众位亲友的见证下,单膝下跪向女友小王求婚:“你愿意嫁给我吗?”女友喜极而泣,感动地回答:“我愿意。”
小张的求婚过程里面就包含两个意思表示,小张和小王都作出了愿意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张和小王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将这种意思表示以结婚登记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案例二

在新冠肺炎期间,甲药店向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发送邮件,邮件内容为“特向贵公司再行订购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万只,接洽为盼”,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回复邮件“当前市场批发价为2元/只,货源紧张,如同意即刻发货”。甲药店回复邮件“同意”并按照惯例支付了部分货款。

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甲药店首先作出购买货物的意思表示,明确货物数量,乙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出售的意思表示并给出价格,甲药店再次作出意思表示,乙同意以卖方确定价格购买。双方关于购买口罩的意思表示就是通过邮件来表达的,双方关于货物的价格及数量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南京润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瑞升贸易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案,详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1

口头形式的意思表示,简便快捷,但缺乏客观记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收集证据,法律风险系数较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对外进行口头意思表示,想要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间接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当然,菜市场买菜这种即时结算行为和交易额度较小的交易仍旧可以采用口头意思表示。

2

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能够给当事人以充分考虑的时间,使民事法律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遇见纠纷,书面意思本身就可成为主张权利的证据,故书面形式对预防和处理争议大有裨益。在日常生活中,在实施标的数额较 大、履行期限和内容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房、购车、借款等时,我们应当优先采用书面形式。

3

意思表示直接关系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想要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要根据行为的不同类型和情况,选择意思表达的形式,确保准确地将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当然,意思表达的真实也至关重要,如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 况,如受欺诈、受胁迫等,一定要在知晓真相或危险解除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到达就生效还是了解才生效?)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依赖于行为人单方、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直接决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意思表示因内在效果意思和外在表达行为而成立。根据意思表示的外部表达对象,可以将意思表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设立遗嘱、抛弃财产等,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人知悉了解即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合伙、撤销、解除等,意思表示需要到达相对人,为相对人所了解。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意思表示的外在表达行为有时候能够直接到达相对人,这种情况下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 例如,通过语言方式当面表达购买意思,该意思即刻到达相对方,意思表示一同成立生效。但依据表达的路径不同,在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入对方了解的范围内需要一定的时间,于是出现了意思表示的成立和生效不同步的情形。

如果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分为发出、到达和知晓三个阶段。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时意思表示生效,即采用了解主义。为了使意思表示生效,行为人应当准确及时地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令相对人知晓。例如,小张通过当面交谈、电话通知、语音视频 方式向小王表达购买水果的意思表示,小张发出意思表示的同时,小王就知晓意思表示内容,小张的意思表示即成立生效。如果行为人以非对话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如以电子邮件、书信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则意思表示到达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随着科技和网络日渐发达,数据电文形式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广泛应用。 如果是采用非对话形式的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意思表示,数据电文系统是相对 人事先指定的,只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系统如邮箱等就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的特别接收系统,则更多根据相对人控制领域和知晓期待可能性来确定到达时间和生效时间。当然,《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行为人对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要充分尊重其自主意思, 以当事人约定为准。例如,甲外贸出口公司和德国乙公司长期合作,双方互相留有指定的邮箱,双方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的邮箱,意思表示就成立生效。

如果是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方式是指通过在报纸、广告栏、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介发布意思表示。典型的如拍卖公告、悬赏广告、招标公告、招领公告等,这些公告没有明确的相对人, 只要公告发布,就视为已经进入公众的支配范围,不特定人可以通过公告知晓,公告一经发布就生效。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以案释法

案例一

老李自觉年事已高,于是自书遗嘱一份,将所有的公司、房产等在妻子和子女间进行分配。为避免纠纷,同时将该遗嘱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老李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老李作出即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老李将遗嘱公证后,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案例二

出口贸易受到疫情影响,甲皮具有限公司为提升公司业绩,将重心从出口转到内销,在各大广场摆摊进行销售,同时在微店公布产品图片、 价格、材质、尺寸等信息,供朋友圈的朋友进行挑选。经过宣传推广,销售额迅猛增长。

甲皮具有限公司摆摊进行销售,购买人以口头的方式表达购买愿望,甲皮具有限公司同意即成交,合同法上称之为要约和承诺。购买的意思表示经购买人口头表达即生效。而在微店上的销售,朋友圈通过微店下单付款,甲皮具有限公司的商品面向不特定的人群,但非常具体,表明了一经购买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所以其微店宣传其实是一种公告形式的意思表示,发布时意思表示生效。购买方通过下单支付的行动表达了自己购买的意思表示, 双方交易完成。 (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案,详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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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生效后,民事法律行为能否成立生效,还要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来确定。意思表示的生效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随着科技和网络高速发展,数据电文系统迅速增多,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持数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在约定了数据接收系统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及时查看数据信息,避免因为遗漏或者延迟接收信息贻误商机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意思表示时,要特别注意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两种情形。商业广告如果内容明确详细,并表明了一经相对人同意即受约束的意思,商业广告就具有要约的性质,相对人同意时合同成立。如果仅是推广介绍,希望看到广告的人联系自己,则是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均是一经发布即生效。现在悬赏广告的形式越来越多,除了常见的遗失物寻找,又增加了证据悬赏、执行线索悬赏等多种形式,如果悬赏的特定行为已经完成,则应依约支付报酬。如果悬赏广告要撤回,则要采 取不低于悬赏广告发布的方式,在悬赏广告撤回前,有人作出了特定行为, 有权要求悬赏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赏金为限。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解释(作出能有条件反悔,表示不清可多维度解释)


法言俗语

如果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基于某种考虑对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后悔了,该怎么办呢?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行为人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的,但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对于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在完成时就生效了,所以不存在撤回的问题。例如,设立遗嘱,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但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撤 销、变更自己遗嘱的意思表示来改变前面遗嘱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作出的同时就能到达相对一方,所以也不存在撤回问题。例如,小张到小超市购买饮料,购买的意思表示当即到达店主,购买的意思表示无法撤回。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许可以撤回。例如,在网络不发达时代,用书信寄送购买清单,在书信送到之前可以追回撤回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对以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发送的意思表示,有指定系统的,到达后生效无法撤回。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在相对人了解或应当了解之前可以撤回。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购花卉订单,邮件发送后当即到达双方合作用的邮箱,订单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撤回了。
行为人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经验、工作经历等各有不同,所以准确表达意思的能力就存在差异。如果意思表示表达得不清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要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如果意思表示有相对人,则要注重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解释时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行为的目的、习惯及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如果没有相对人,就不必要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尽可能按照意思表示人的真实想法进行解释。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以案释法

案例一

小王的代步汽车出现故障无法使用,于是送到车辆4S店维修, 为避免耽误工作,小王想租赁一辆同类型的汽车,4S店经理表示可以将店中 同款汽车以一天100元的价格租给小王使用。
小王修车和租车的意思表示均是以对话的形式面对面向4S店经理作出 的,意思表示在作出时生效,没有撤回的时间。4S店经理也当即对小王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回应,即合同中的承诺已经生效,维修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 所以小王的意思表示也无法撤销。如果小王不想在4S店修车,则要与4S店 经理充分协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超市李经理向乙批发市场赵经理发出一封订购邮件,同意按照乙批发市场对外发布的价格表订购各类干果共计1000箱。邮件发出后,甲 在网上发现了性价比更高的批发市场,于是立即发出一封邮件,想要撤回刚才的订单。结果,李经理发送的是赵经理的商业邮箱,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周末。而赵经理通常会在工作日的上午处理邮件,所以赵经理在周一上午读到了李经理的两封邮件。
李经理向赵经理发送的订购邮件即是购买的意思表示,由于双方未事先指定联系方式,所以应当以赵经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邮件的时间作为购买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赵经理周末时间不会查阅商业邮箱,故购买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周一,而第二封撤回的邮件与第一封邮件同时为赵经理知晓,所以李经理成功地撤回了购买的意思表示。如果李经理没有撤回意思表示,二人对订购邮件中的1000箱的“箱”的含义产生了不同认识,这时我们就应当结合干果批发行业大家的一般理解、批发市场对外发布的价格表、干果的市 场价格以及李经理所在商场的规模来界定这里的“箱”具体是多大的“箱”。(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段某才与临江市森工机动车维修中心、李某烨返还 原物纠纷,详见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2018)吉76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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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意思表示通过互联网进行,意思表示发出的同时就到达了相对方。所以,在作出重大意思表示前一定要深思熟虑,避免因意思表示无法撤回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意思表示无法撤回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撤销的情形,以最大限度尊重行为人的意思自由。例如,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成立,无法撤回,但由于遗嘱需要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所以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撤销、变更自己遗嘱的意思表示来改变前面遗嘱的意思表示。在合同中,也 规定了意思表示的撤销,即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因为撤销要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又或者受要约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能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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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制式合同,如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租赁房屋等,均是在已经制作好的文本上签署名字表示同意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法律会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能作出两种以上解释,法律会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进行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权益。此外,意思表示的解释还要兼顾意思表示整体的统一性。 例如,在合同中,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不一致时,手写条款优先;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不一致时,大写数字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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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 (人民法院出版社)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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