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致的情况下,该管辖不会发生争议。有问题的是劳动者说:我在长沙做销售,但是公司在北京啊,我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劳动者平时工作都非常辛苦,都不想再继续奔波。赚个温饱钱已经实属不易,哪有心思再为别的事忙碌呢?来回的路费都会让自己无法承担。劳动者已经没有闲情去顾及其他的事情。因此劳动者都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让很多公司都得逞了。涂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公司,2020年11月12日,涂某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涂某就交通事故进行了索赔,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涂某就上述判决申请执行,但因侵权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终结执行。后涂某就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院认为,涂某因案外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公司应支付涂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其在本案中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医疗费用在其起诉侵权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已经处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重复主张,故对其主张的上述费用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都有管辖权,可以向可能裁决对自己有利的劳动部门申请(二选一,因各地对劳动案件审查的尺度不同会有所区别),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有了法定的有限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请注意:该管辖规定系法规的明确性规定,不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就改变的,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不生效力。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纠纷律师杨律师,有任何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规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界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法院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管辖是法定管辖吗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都管哪方面的事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