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处期间内是充满喜悦的,在这期间免除不了会发生一些经济的往来。但是如果金钱的具体分割不明确,是赠与合同还是借款合同,难以区分。在分手之后,就会造成一些冲突与纠纷。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双方之前是恋爱关系,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王某产生要购买婚房的想法,经过沟通后,李某认为自己家中已经有了两套房产,对于新购买房产的想法不予认同。但因王某的情绪低落,随后李某在与其父母借了二十万元钱,将现金交付于王某。在原本约定结婚前,产生了意见分歧,最终决定结束恋爱关系。李某要求王某偿还之前给付的购房款,但是王某予以拒绝。经过沟通之后,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因此李某便选择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e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向王某支付的钱款,经过举证质证,可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此笔前款的具体用途;该笔款项的支付行为系自然人之间的赠与,但是此种赠与是附条件的,以购买婚房为条件。因为已经不具有恋爱关系,此种赠与不再具有效力,应当予以返还。因此,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应该返还此笔款项。
处于恋爱期间,互相赠送较贵重的物品,若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可以请求返还。随着网络的发展,情侣之间出现了支付平台的转账等日常交流。在进行相关行为时,要确定好金钱的性质,以免分手之后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我是民事律师,如有问题请与我联系。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恋爱期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判决书
●恋爱期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恋爱期间赠与合同纠纷答辩状
●恋爱期间赠与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恋爱期间赠与纠纷案例
●恋爱期间赠与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应
●恋爱中赠与法律规定
●恋爱期间的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恋爱中赠与的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