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计算器,诉讼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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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法律要参

1 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计算器2025



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法律要参、济南中院,仅供普法参考



诉讼费计算工具

来源:法律要参

1


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计算方法

来源:济南中院立案庭

诉讼费用交纳须知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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