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怎么休,当年未休完能转到下一年吗,带薪年假未休的补偿问题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芷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定带薪年休假中的工作年限指的是累计工作年限,而不是入职新单位的年限。

二、如果有社保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入职新单位时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单位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可以高于法律规定,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

四、即便员工没有主动休带薪年假,用人单位也应该主动安排,否则需要支付300%的带薪年假工资。

五、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当年休不完带薪年假的,可以安排到下一个年度,但只能跨一个年度。或者经员工同意,支付带薪年假工资。

六、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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