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电话,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家好,由投稿人祁浩然来为大家解答安徽省直公积金电话,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个热门资讯。安徽省直公积金电话,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安徽日报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2.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政策解读
一、提取政策解答
1.优化的提取政策有哪些?
一是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仅限新建商品房、二手存量房),政策调整前只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双方父母、子女需有产权才可提取,调整后,双方父母、子女无需产权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首付款,全款购房的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全部房款。
二是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2.新政策出台后如何提取双方父母、子女公积金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缴存职工在原有购房提取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线下办理。申请提取时购房时间不超过2年。
3.租房提取按月划转怎么办理?
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携带租赁协议、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至线下办理。
示例:目前租房提取单身家庭每人每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1200元,每年不超过14400元;已婚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2400元,每年不超过28800元。
小明2024年9月到合肥工作,月缴存公积金3000元,于2024年10月在已签约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实际支付月租金2200元,办理按月划转业务后,租赁期间每月可划转2200元至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房租,比单身租房提取月限额多1000元,助力其安居乐业。
二、贷款政策解答
1.优化的贷款政策有哪些?
提高了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2.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具体是什么?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能力系数(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3.我是一名青年人,拟购新建商品住宅,目前单身,缴存基数达到多少可以保底贷款45万元?婚后双方缴存基数达到多少可以保底贷款90万元?
新政策出台后,单身时月缴存基数达到2500元以上,保底贷款45万元(男职工35岁以下、女职工30岁以下),婚后双方月缴存基数合计达到5000元以上,保底贷款90万元。
4.新政策发布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按新政策重新办理。
咨询电话:
提取政策 0551-12329 0551-62870278
贷款政策 0551-12329 0551-62870272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微信公众号
安徽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持续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一是简化提取材料。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请承诺办理,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二是新增资金转账渠道。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转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
(二)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调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
二、贷款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三)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四)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4月14日
政策解读
一、家中亲属意外离世,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6千多元,其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销户结息)在1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银行卡或已故缴存人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并填写承诺书申请办理。
二、我在合肥市已婚无房,现租房居住,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0元,2024年共缴存36000元,按照租房提取了24000元,2025年我可以按租房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按照最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已婚家庭一年可提取36000元,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
三、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0平方米的自住叠层住房,请问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我购买了保障性住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五、经计算,本人家庭现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月还款额为5800元,而我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且无其他需偿还债务,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的要求?
答:满足。当前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六、我今年25岁,未婚,月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余额为40000元,已连续缴存满两年,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多少?相比以前政策提高了多少贷款金额?
答: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单职工缴存70万、双职工缴存100万,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上浮20%),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0.6(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经计算,
现公式A:
3000×30×12×0.6=648000元
原公式A:
3000×30×12×0.5=540000元
公式B:
40000×20=800000元
计算出公式B大于公式A,因此以公式A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为648000元,较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540000元,增加了20%的贷款金额。
七、我出生于1977年12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妻子出生于1985年6月,我现作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最高贷款年限为多久?
答:经计算,您的退休年份为2040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0年(2040+5-2025),您妻子的退休年份为2043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2043+5-2025),因此你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较原政策延长了3年。
八、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达到了可贷额度的上限100万元的,新政策下,我们的贷款额度是否能提高至120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100万元。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九、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房屋属于绿色建筑,现已按绿色建筑上浮20%后计算夫妻双方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新政策下,贷款额度是否能再提高至96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80万元。绿色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不叠加享受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贷款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来源:安徽省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利率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持续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优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一是简化提取材料。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申请承诺办理,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二是新增资金转账渠道。已故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转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
(二)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每年度不超过1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月2400元上调至3000元,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
二、贷款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三)调整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四)调整借款人最高可贷年限计算方法。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年限可按夫妻双方贷款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4月14日
政策解读
一、家中亲属意外离世,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6千多元,其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提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销户结息)在1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身份证、缴存人死亡证明、缴存人子女(父母、配偶)银行卡或已故缴存人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并填写承诺书申请办理。
二、我在合肥市已婚无房,现租房居住,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000元,2024年共缴存36000元,按照租房提取了24000元,2025年我可以按租房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按照最新的租房提取标准,已婚家庭一年可提取36000元,单身职工可提取18000元。
三、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0平方米的自住叠层住房,请问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我购买了保障性住房,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多少?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五、经计算,本人家庭现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月还款额为5800元,而我家庭月收入为10000元且无其他需偿还债务,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的要求?
答:满足。当前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六、我今年25岁,未婚,月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余额为40000元,已连续缴存满两年,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多少?相比以前政策提高了多少贷款金额?
答: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单职工缴存70万、双职工缴存100万,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上浮20%),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A(按缴存基数):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0.6(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
B(按缴存余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经计算,
现公式A:
3000×30×12×0.6=648000元
原公式A:
3000×30×12×0.5=540000元
公式B:
40000×20=800000元
计算出公式B大于公式A,因此以公式A确定最高可贷额度为648000元,较原还款能力系数为0.5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540000元,增加了20%的贷款金额。
七、我出生于1977年12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妻子出生于1985年6月,我现作为房屋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政策最高贷款年限为多久?
答:经计算,您的退休年份为2040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0年(2040+5-2025),您妻子的退休年份为2043年,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2043+5-2025),因此你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年限为23年,较原政策延长了3年。
八、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达到了可贷额度的上限100万元的,新政策下,我们的贷款额度是否能提高至120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100万元。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九、我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房屋属于绿色建筑,现已按绿色建筑上浮20%后计算夫妻双方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新政策下,贷款额度是否能再提高至96万元?
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仍为80万元。绿色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不叠加享受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贷款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撤贷后重新申请)按新政策执行。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发放的,允许申请人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来源:安徽省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安徽省直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7月2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调整省直缴存单位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9182元。
2024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795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5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缴存比例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安徽省直公积金电话,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