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未使用文枢报备禁止外发如何解决,工作文件夹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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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https://mp.weixin.qq.com/s/KDTf1S4FgPXk_KAwvjOU7w
《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8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2017年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通过)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016年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
2015年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
2014年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
2013年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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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坚持广聚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复队伍;坚持传承创新,挖掘弘扬石窟寺文化艺术魅力;坚持交流互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走出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之路。
《意见》提出,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
《意见》明确了石窟寺保护利用10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二是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开展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有序开展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制定出台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四是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石窟寺数字化工作,加强数字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五是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国家遗址公园。六是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推广预约参观制。七是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安排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保护等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策划外展精品项目。八是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石窟寺病害检测、无人智能监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基础研究,安排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九是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专门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设立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推动建立完善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十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优化工程管理,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督促落实,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我国石窟寺分布广泛、规模宏大、体系完整,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理念、文化精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事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事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开展石窟寺抢救保护、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石窟寺文物安全风险高,容易受地质灾害、生物病害影响和人为破坏;保护基础薄弱,中小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足;应对岩体风化、渗水、结构失稳等病害的关键保护技术尚未突破;系统考古研究不足,价值发掘阐释和展示利用水平不高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坚持广聚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复队伍;坚持传承创新,挖掘弘扬石窟寺文化艺术魅力;坚持交流互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走出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之路。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部门间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国石窟寺保护情况调查,2021年上半年完成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有关内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分级压实政府责任,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文物健康评估,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国家文物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实现石窟寺安全守护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并在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区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平台。将包括石窟寺在内的各类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框架中推进落实,坚持群防群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巡逻防控,及时严厉打击损坏、损毁石窟寺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开展一次以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文物犯罪。坚决追缴被盗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文物。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建立完善中国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形成多学科合作研究模式,整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力量,建设稳定的石窟寺学术科研队伍。有序开展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2022年底前确定全国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体例并完成样稿,2035年底前完成全国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出版。(国家文物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快制定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持续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和海外中国石窟寺文物、敦煌文书等数字化工作。加强全国和区域性石窟寺数字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国家文物局牵头,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完善开放石窟寺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推动形成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云展览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石窟寺展示模式。整合河西走廊、川渝的石窟寺资源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国家遗址公园。(国家文物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2020年底前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鼓励采用限时限流、定制服务等方式规范引导参观活动。2022年底前制定公布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在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推广预约参观制。提升石窟寺讲解服务质量,编制专门培训教材及工作手册,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的职业技能考核和上岗培训,规范讲解服务。(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推动建立中外石窟寺结好关系。搭建高端学术平台,举办国际学术论坛,主动设置议题,促进石窟寺保护利用国际学术交流。在文物援助与合作项目中重点安排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保护等项目。策划一批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项目,塑造中国石窟寺文化传播品牌,共同保护和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国家文物局牵头,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国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石窟寺保护技术集成和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完善石窟寺保护科学技术体系。组织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石窟寺病害检测、岩体稳定性评估、壁画和石刻保护修复新材料、无人智能监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岩性地质特征、壁画制作工艺和各类病害发育机制等基础研究,传承创新传统技术和营造工艺,2022年底前安排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筹考虑建设相关领域跨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科技部牵头,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石窟寺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技术人才,2022年底前在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敦煌研究院初步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专门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健全职业教育体系,设立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实现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教育部牵头,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稳定基层文博队伍,加强石窟寺管理人员定期轮训,推动建立完善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扩大志愿者队伍。(国家文物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国家和区域两级石窟寺协调保护研究机制,建设国家考古研究平台、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平台和区域级重点保护研究基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范围;支持将敦煌研究院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敦煌学研究高地。创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与专业水平。(国家文物局牵头,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加强项目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保证项目质量。针对石窟寺考古、本体修复等服务类项目特点和资质单位数量等,合理选择适当采购方式,综合评价并择优确定专业保护机构。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财政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保障项目有序实施。(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工程管理,科学合理审慎确定工程内容和规模,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中小石窟寺保护项目可选择专业保护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石窟寺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加强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落实。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评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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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中青发〔2015〕7号),要求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期特编发李源潮同志重要讲话全文,以便大家学习。↓↓↓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在研究落实中央群团工作文件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李源潮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中央群团工作文件有11个部分、125项政策措施或工作要求,既继承了我们党关于群团工作一贯的思想、理论和经验,又提出不少新思想新论断,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这个文件的灵魂和主线,要深入阐述、广泛宣传,使之成为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定海神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总结群团工作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崭新实践提出的。十八大前,中央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十八大后,又强调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这一次,党中央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这是党的群团工作理论的重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六个坚持”:一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五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六是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是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团组织基本实践、基本经验的总结和系统化,我们要很好地坚持、运用和发展。第二,自觉主动接受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群团组织来讲,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第一特征、第一要求,是做好群团组织工作、保证群团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是全面的,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群团组织尤其是人民团体,怎么做到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一是要把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作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来遵循,主动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证党对本群团组织的领导,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决策部署。三是群团组织中的党员干部要主动贯彻和坚持党的主张和决定,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第三,响应党的号召,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五大职能作用。党赋予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是具体的、历史的。改革开放的初期,主要是强调对群众的动员、引导作用,后来又逐渐强调了为群众的服务职能、维权职能,从两大职能、三大职能发展到四大职能。这次中央群团工作文件实际上强调了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五大职能作用。这是党的执政理论的丰富发展,是党的群团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是团结动员广大群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建功立业”这个词是群团组织的专用词,最早是上世纪80年代从共青团开始使用的,然后各个群团组织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都开始使用。这次中央群团工作文件使用了这个提法,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群团组织团结动员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首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把握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还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美丽中国等各个方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各个领域,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展现作为。还有许多具体工作,比如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对外交流等,也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作用。 二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成为人民群众的价值观。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任务。群团组织尤其是人民团体与广大群众联系紧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要发挥优势、走在前头。工会大力倡导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共青团开展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五爱”教育,妇联开展的传统美德教育、“四自”精神教育、良好家风培育,科协引导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侨联引导侨胞侨眷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都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近两年共青团、妇联等开展“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评选的经验,中央文件都吸收了。实践充分证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成为人民群众的价值观,群团组织大有可为。 三是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团结吸引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赋予群团组织的重要职能。这与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相符,与群团组织的自身职能、自身责任和组织依托紧密连在一起。工人、青年、妇女、少年儿童、科技工作者、侨胞侨眷等,各有不同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就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要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说话,表达他们的意见,合理伸张利益诉求,同时要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依法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部分特别强调人民团体的作用。首先,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我们国家的各级人大都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推荐产生的代表,各级政协都有人民团体界别。人民团体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很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其次,积极参与协商民主。中央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其中对人民团体参与民主协商有专门的要求。各人民团体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其三,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要代表本组织的基本群众积极地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五是主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央群团工作文件明确提出,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其中吸收了中国科协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经验。文件还提出,支持群团组织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这就是要求各地给群团组织一定的条件,包括事权和人财物,支持群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正在推进科技评价第三方评估。在政府的许多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群团组织就是第三方。第三方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空间很大,群团组织要深入研究、积极争取。关于政府部门职能转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总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主动,要做好准备,要培养能负责、能问责的本领。文件还提出,支持群团组织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在社会组织迅猛发展,群团组织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群团组织要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四,主动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推进群团组织自身的改革创新是中央群团工作文件很重要的一个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增动力,以创新促发展,看群团工作要重实效,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文件指出,现在群团组织有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突出的表现:一是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群众的有效覆盖不够。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中国人都在“工、农、商、学、兵”等单位中工作生活,群团组织基本做到了对群众的全覆盖。现在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多样化了,原有全覆盖的网破了,尤其是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群体中力量薄弱,影响到巩固党的群众基础。二是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进步,吸引力凝聚力不够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活动方式甚至政治活动方式都在变化。现在从小孩到老头老太都在网上,走路、买东西、交水费电费、领工资、买火车票等都在用手机和网络。群众都在网上,你不到网上做群众工作,不就脱离了群众吗?三是活动方式单一,进取和创新精神不足。现在社会上电子游戏和影视作品,推陈出新、日新月异,看都看不过来。相比较而言,群团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方式还是比较陈旧单一,亟待创新。 中央群团工作文件指出了群团干部在能力、素质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主动改革创新,克服和防止机关化、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来讲,现在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党中央正在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对于群团组织来讲,也存在需要克服和防止的“四大危险”,就是动摇政治方向的危险,脱离基本群众的危险,被社会发展边缘化的危险,干部素质能力落后的危险。群团组织要改革创新,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克服这些危险,切实增强发展活力。对此,中央群团工作文件有明确要求,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一是以群为本。群团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重心应是最大多数的基层普通群众,关键是把基本群众服务好、联系好、引导好,而不能只盯着少数名人。二是加强基层。主要是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提高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三是用好网络。网络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生产、文化,甚至在改变社会形态。从正面来讲,网络信息、网络服务、网络电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广泛便利和经济利益,也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从负面来讲,网络传播、网络动员的风险性也很大,现在网上谣言、网上极端言论、网上假消息都对社会秩序和群众情绪产生破坏性影响,西亚、北非一些国家发生“颜色革命”,基地组织进行恐怖袭击,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煽动组织的。网络影响社会的每一个方面,也影响到所有群团组织的工作。群团组织要很好地认识网络,不要认为管网、用网只是党政部门的事。文件对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有专门要求。群团组织要认真落实,积极地上网用网建网,占领网络阵地,弘扬网上主旋律,增强网上正能量。四是加强干部。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群团好干部。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这不仅是对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群团组织的要求。五是改革机制。文件明确要求,改革和改进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确保充分体现群团组织的政治性、群众性特点,防止机关化、娱乐化倾向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第一步,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是镜中花、水中月。中央群团工作文件重点讲了对党委的要求,也对各群团组织提出了共性要求。但作为群团组织,贯彻落实不能等靠要,不能唯条件论。要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改革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群团组织要抓住党加强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机遇,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主动争取党政支持,争取解决一些长期没能解决或者不易解决的难题。 中央群团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提出实施方案。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首先自己部门要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同时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群团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落实合力。各省区市党委制定落实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主要是两个依据,一是中央的文件,一是地方群团组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要加强指导。群团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要把握4个方面:一是对文件指明群团组织存在问题,要很好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对推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和支持保障的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主动协调,推动落实。三是对强调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加活力的要求,要总结基层实践,及早研究谋划,争取党委和政府批准。四是对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要求,要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不能照抄照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具体化。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今年适当的时候中央要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于会议的筹备,中央将作具体部署,群团组织要很好配合、主动参与。我们要积极、主动、自觉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之与贯彻中央重大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推动党的群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服务所联系群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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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文件运转效率和安全性,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针对文件运转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易发错误,办公厅印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文件运转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下一步,办公厅将督促提醒各单位按照文件运转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提高文件运转效率和质量,切实承担好文件管理责任,保障全委文件高效平稳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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