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年龄已经三十出头了,面对着自己年龄的增长以及家人的催促,我开始积极的托人介绍适龄的单身女青年。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24岁的张某,我对她一见倾心,对张某展开热烈的追求并最终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在结婚前我曾表示要将自己之前购买的一处房产赠与张某,但结婚后,两人对这处赠与的房产都没有再提。结婚两年后我们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缝,最终决定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张某提到我曾经承诺赠与她的房产应该归她所有,但我却觉得我们都已经离婚了,于是拒绝赠与。那么请问,婚前我对她承诺赠与但没有过户的房产该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您好,对于您没有过户的赠与,您有权反悔。因为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办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的,除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受赠人不得请求交付,赠与人也无交付的义务。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所以,尽管您在婚前曾经承诺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张某,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您可以撤销该赠与,该房产依然归属于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