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用征收拆迁的程序2025,公用征收拆迁的程序
第一,需要用地的单位(公益性的)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要论证其项目为什么属于公益性、公益目的、为公益目的为什么选择这个地块而不是别的地块、损害哪些居民或企业、单位的哪些利益、如何进行补偿等问题;
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初步认为可行,则征求受损居民和企业的意见,召开听证会;
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政府首长(县长、区长、市长、省长等)做出决定,决定分两种情况,即批准申请和不批准申请,决定要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布;
第四,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团体如果不服政府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由法院做出最后裁决,法院的终审判决是最后的决定,所有机关和人员都要无条件服从。
二、政府征地拆迁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程序是: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政府征地拆迁流程
法律分析: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拆迁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编制规划;2、征收决定;3、公示、征收补偿协商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搬迁安置;5、房屋拆除及土地移交。其中,征收补偿协商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环节是最为重要和复杂的一个步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城市规划必须尊重历史文脉和自然环境,符合城市功能和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应当细化到区域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分区制定,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实施前,应当听取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依法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城市规划考虑的范围、方案和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七十六条 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房屋、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等土地,必须给予足额补偿。补偿费用应当是征收范围内与该土地性质、位置、用途等相适应的市场价格。
2、《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 征收单位应当通过公告、发放通知、召开听证会、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就参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方式合法的代表组织,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协商。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平等协商,协商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解决争议;也可以协商不成的,由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征收应当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形式进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其交付时间,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对象达成协议;对于无法与征收对象达成协议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由征收决定机关作出决定。
六、征收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一、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拆的法律依据:拆迁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原则上,《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由两个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等方面相互配合,执行共同标准。
二、资产收购评估流程怎样?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资产收购评估主要包含如下五个基本流程:1、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2、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3、待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形成后,与评估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磋商,修改评估报告书。4、获取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5、经政府主管部门验证确认后,获得由该部门发给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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