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名俗,婚姻风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翔浩

婚姻名俗,婚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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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民俗文化

结婚30问

Q1

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Q2

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Q3

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Q4

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Q5

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Q6

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Q7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定?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Q8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9

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Q10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11

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12

夫妻可以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Q13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承诺将自己名下所有房屋赠与对方,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Q14

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并变更登记,还能追回吗?

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无法追回。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15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Q16

配偶必须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吗?

原则上配偶无需承担另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配偶也需承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Q17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与他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赌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18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还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吗?

需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Q19

丈夫不喜欢妻子“抛头露面”,能限制妻子外出工作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Q20

一方收入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22

何为“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Q23

一方能以收入高、学历高、能力强等理由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抚养、教育子女吗?

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Q24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Q25

“一夜情”“通奸”“嫖娼”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与他人同居”?

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有“持续、稳定”的特征,“偶尔一次”或者不持续、稳定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等均不是法律意义的“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Q26

结束同居关系,需通过法院诉讼吗?

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但因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Q27

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能,但有限制,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以上条件均需以离婚为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Q28

一方与他人重婚,涉及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能否参与诉讼?

能,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Q29

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Q3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婚姻是一份参考答案,却不是标准答案,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模式。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幸福的婚姻,需要彼此共同经营,莫用力过猛,也别散淡无为。愿你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反观自我,同理对方,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中,收获山林宇宙,共契往之的朝朝暮暮。

来源: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俗称

01:罗马尼亚的婚前绑架

乍一看还以为是遇到劫匪了,其实不是的,在罗马尼亚结婚的时候,为了能够增加一些戏剧效果,新娘会在结婚的时候,典礼开始之前让亲朋好友把自己给绑架了,然后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新郎出面将新娘子给赎回来(毕竟不赎回来,就没有新娘了啊!)而赎回来的方法不是金钱,而是对于新娘的一种大声的爱的宣言,声音越大会让新娘子越感动,而在宣言完成之后要送上两瓶威士忌,为了庆祝赎回成功。

02:波兰是需要付钱和新娘跳舞

不管在哪里,结婚的时候新娘总是婚礼现场的一个主角,我想这一点上是不分国内国外吧!而在波兰的婚礼现场上,比较喜欢跳舞,所以能够在婚礼上和新娘共舞一曲是很多很希望的,但是这个舞蹈是需要有条件的,就是需要付钱,而这个媳妇据说是为了给一对新人攒够度蜜月的钱。(这点上和中国的区别挺大,中国的很多都是自觉地给了)

03:澳大利亚的婚礼是需要送石头

婚礼上收到一些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在澳大利亚,在婚礼上收到的礼物却是与众不同,因为他们哪里是需要来宾在地上捡一些小石头,然后握着捡到的石头度过整个婚礼的过程,最后在婚礼结束的时候把石头统一的放在碗中,新人到时候也是需要保留着这些石头,这也是代表着这对新人会一直拥有着亲人朋友的爱与祝福。(这里小编突然想到了一个成语:情比石坚,也许就是这个意思吧!看来澳大利亚的人们还是非常的有着诗情画意的啊!)

04:德国人在结婚的时候要锯木头

在德国的时候,一对新人在结婚的时候走完婚礼的流程之后,会被牧师问是否愿意结为夫妻,在两个人共同回答“我愿意”之后,便开始在亲朋好友和到来的嘉宾面前将一段木头锯成两段,这里不是要割袍断义,也不是要分道扬镳,而是代表着他们现在已经是一个团队了,在一个团队中他们需要做的就是要同心协力,一切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个我觉得还是比较的有意义的,能够让一对新人明白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去塑造的。

05:在土耳其伴娘会在新娘的鞋头签字

土耳其的婚礼上,单身的伴娘会在新娘走进教堂之前,在新娘的鞋头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在放下裙子的时候,裙子擦到谁的名字谁就会成为下一个结婚的人,而这点上土耳其的人民也是一直的保持着。在这点上,和中国的新娘甩手捧花一样,谁抢到了,将会是下一个要结婚的人,这其实也是一种来自这对新人的祝福。

所以不管在什么地方,总是会有着各个地方的一个民风民俗,这些民风民俗都是为了能够让新人能够在婚姻中国的越来越好,能够长长久久,不管是什么祝福,总是有着一个目的,让新人的生活幸福美满,弄得去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姻缘,更加的需要去珍惜这份感情,这段婚姻。对于这些婚礼习俗你喜欢么?你们那里又有着什么样的结婚习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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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民俗形式

最值得记住的婚俗谚语

本文作者 倪方六

俗话“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如何婚嫁是人生大问题。娶对了,一世平安;嫁对了,一生幸福。所以,不少婚龄男女在决定人生大事时,往往恐婚和恐嫁。但总归要婚嫁啊,怎么办?

其实过来人早总结出来了,姑且称之为“老话”,我从民俗中找出了30条,这些都是民间婚嫁风俗的“过来人语”,句句在理。虽然有的已过时,未必适应现代人或是城里人,但话糙理不糙。我觉得,只要记住其中的10句,基本上就能把握着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看好了,别紧张)

1、不婚不嫁,不成天下。

点评:这句不用说了,大家都懂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如果不婚不嫁,这个世界就乱套了。有结婚欲望的,行动吧!

2、一辈没好妻,三辈没好子。

点评:这句很重要,就是说,如果一个男人娶对了老婆,不只是自己幸福的事情,下面的儿孙都跟着受益。所以过去特别在意未来媳妇的生理、人品和能力,要三番五次去女孩家那边“查听”。

3、 结婚不宜早,只要配得好。

点评:这话似乎是古代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实际是请剩男剩男不要着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性急找不到好归宿,可不能为结婚而结婚,随便找个人成家了事,这可不是好的选择,结果往往是悲剧。

4、娶妻娶德不娶色,交友交心不交财。

点评:这句不少男人都不做到,讨老婆都想脸长得漂亮的,身材苗条的。实际这是婚姻大忌,如果女人既贤惠,又美丽,自然是八辈子修来的福份,但如果二选一,记住——必须要选德性好的,否则倒霉一辈子。

(转过身,不要失望)

5、莫看容颜,要看心眼。

点评:这句与上句是一个意思,都是提醒在找对象时要注重人品,而不能光看长得漂不漂亮。女人再漂亮也有丑的事情,所谓“人老色衰”就是这意思。

6、妻子要小,二麦要老。

点评:这句话现代不少男人都犯忌,要搞什么姐弟恋,实际上,从男女生理上讲,妻子宜小不宜大,女人绝经早,将来夫妻生活会过早地进入不协调状态,这样容易引发中年以后的感情危机。我不只要提配弟弟们,还要劝劝姐姐们,如果有小弟弟山盟海誓说爱你一生,非你不娶,请赶紧躲开他,男人的誓言多半是谎话或一时激情,不可长久的。

7、买屋看墙,娶妻看娘。

点评:这句是告诉你择偶技巧,是一条“丈母娘定律”。家教对一个女孩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母亲,如果妈妈眼勤手快、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她的闺女再坏也不会坏到哪去。

(剧照)

8、买猪不买圈,媳妇靠教劝。

点评:这句话是夫妻和谐之道,我看就是俗话说的“女人要哄”,言下之意,做为丈夫在感情上不要马大哈,而要关心妻子,不愉快的时候哄哄,生气的时候开导开导,没有不懂事的妻子,只有不会哄妻子的丈夫。

9、女大四,没意思。

点评:迷信,不要相信,我看是“女大四,事事都如意”。但我还是相信上面说的“妻子要小,二麦要老”。

10、女大五,欺了祖。

点评:迷信,不要相信,虽然“女大五,如老虎”,但真正的老虎是将来的生理问题!希望多听听“妻子要小,二麦要老”的老话。但是如果妻子太小也不行,如杨振宁和翁帆那样老牛吃嫩草,这牛也太老了。

11、 心邪做贼,嘴馋做媒。

点评:大家都懂的,媒人都是两头吃喜面的角色,做媒人有吃有喝,但也有麻烦的时候,就是夫妻感情出问题时,会骂死你这个媒人。

(媒人)

12、天下无媒人,人间断了根。

点评:在过去是,现在不是,没有媒人女人照样找到丈夫,男人不愁没媳妇。但考虑到“明媒正娶”的需要,即使自由恋爱,还是找个形式上媒人比较好。

13、种好一半麦,妻好一半福。

点评:是这道理,家有好妻无横祸!

14、 夫妻常吵闹,邻居都看笑。

点评:有道理,家和万事兴。

15、 夫妻不和,奸人来乘。

点评:有道理,一些妻子出轨都是在夫妻感情出问题时,让心中怀奸的男人得手了。

16、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宽心。

点评:是的,这个道理谁都懂。

(贤惠)

17、男人无妻不成家,女人无夫浪淘沙。

点评:不用解释,都懂的。即使街头有出租阴道的女人随便 用,但一个男人如果没有妻子,只能叫“光棍”。而女人更是这样了,没有丈夫,麻烦大呢,就如寡妇一样,是非多多。

18、男怕入错行,女怕配错郎。

点评:难为你说呢!

19、会选选儿郎,不会选图家当。

点评:这句老话太有哲理了,正在考虑个人婚姻的女孩一定要记住!一个女人选择对象时,千万不要看中男方家庭,要考察他本人。纵然家有万贯,也有用尽的时候。别以为嫁入豪门就能保证一辈子幸福,幸福是自己双手挣来的。很遗憾,现在很多女孩都是“图家当”,这是一种感情悲哀!

20、买马不买缰,娶妻不问娘。

点评:这句话与“买屋看墙,娶妻看娘”相对,看似矛盾,其实不冲突。“买屋看墙,娶妻看娘”是看不懂女孩子人品时,通过观察她妈行为来分析的。而这是在了解意中女孩后,就不要听言闲言碎语,她妈的为人不代表闺女也是那样。如果因为女友的母亲而分手,愚蠢至极!

(两心相悦才叫浪漫)

21、慌不择路,贫不择妻。

点评:这话既有道理,又没道理。人穷就没有选择未来妻子的权利?为了娶妻而娶妻,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在过去讲究传宗接代的年代可是这样,现在是感情时代,不同了。何况穷不过三代,富不过三代。

23、 姑做婆,闹不和。

点评:近亲结婚不好,现在已很鲜见了,这句老话成废话了。

24、姨做婆,孩不多。

点评:这与上一句是一样的道理,不要近亲结婚。

25、天下事难如人愿,有情人终成眷属。

点评:相信感情的力量!

26、哭嫁、哭嫁,不哭生哑巴。

点评:迷信。但作为一种婚俗还是有意思的,也是对娘家的留恋,对亲娘的挂念。

(哭嫁,在不少地方还存在)

27、 邻居娶个好嫚嫚,大小姑娘都学好。

点评:择邻的重要性,邻居娶了个好女孩子自然是好事。好人学好事,坏人学不良嘛。

28、巷内娶个泼妇,如给邻居打醋。

点评:无语!

29、槽头买马看母亲。

点评:这与那句“买屋看墙,娶妻看娘”是一个意思。

30、 世上三样宝,丑妻薄田破棉袄。

点评:这与“莫看容颜,要看心眼”在意思上有交叉之处。是规劝男人,结婚了就要与妻子一起好好过日子,不要老婆是别人家的好,总盯着邻家小媳妇,再丑她也是自己的老婆啊,要对她付出,要用心去爱,要疼她——结婚后心美的女人才最美。妻子不是狐狸精,奸心男人就不会打坏主意,家里就少灾祸和是非。“薄田”和“破棉袄”则是基本的置业和生活基础,不要感叹命苦,这是你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有这“三宝”不错了,满足吧!

(这样好吗,不好,会让奸人盯上)

上述婚姻老话,估计不少网友都知道了。其实这仅是一部分,欢迎网友跟帖,说出你那里的婚姻风俗吧。

婚姻礼俗

在婚礼那天,参加婚礼的人要向新娘扔臭鸡蛋、酱料、变质的牛奶和一些臭哄哄的东西。随后还会被绑在树上喝上一夜的酒。据说这有三个用意:第一个是让男人心存敬意,因为苏格兰人把从不洗澡、无家可归的小鸡作为圣明。第二个是为了让女生安心的过好未来的婚后生活,因为没有比婚礼那天更惨的了。第三个是为了躲避恶魔侵袭。

2.非洲的毛里塔尼亚:增肥新娘

当地人觉得只有腰身粗、脖子短、臀部突出、乳房高耸的新娘才是公认的美人。因为肥胖的女人是财富的象征。若哪家小伙子娶了肥胖超群的妻子,其婚礼必然异常隆重,亲友甚至会不辞辛劳远道而来,一睹新娘的芳容。于是他们成立了增肥村专门让新娘增肥。当地哪家的姑娘要出嫁,都会被送往增肥村,并且被强迫每天吃下一大堆食物。

3.马来西亚部分地区:禁止新人大小便

没有什么比一场婚礼更美的了。这毕竟是两个幸福人结合的第一天,到处都是亲人朋友、鲜花和可口的食物。但是对于在(马来西亚)婆罗洲北部Tidong族群的一些部落而言,婚礼是如同往返地狱的一次痛苦旅程的第一天。新人结婚之后,连续三天都不能上厕所。

4.肯尼亚:父亲对着女儿吐口水

在肯尼亚的一些地区,当一对新人离开村子时,新娘的父亲会对着女儿的头还有胸前吐口水,代表从此不会污染了新人的好运气。即便这个出发点是有爱的,但是还是不能说服我。

5.印度:指甲花纹纹身彩绘

据说这个纹身彩绘是印度人嫁娶时用来祝福的,新娘的手掌和脚掌都要纹上彩绘,过程非常繁琐,看图便知。这个彩绘一般人家是家人和朋友帮忙设计,但是在有钱人家一般会请专人设计。彩绘除了精美以外,持久度和颜色也是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颜色越黑,越能讨好婆家的心,而且进门之后,只要彩绘还在,就不用做任何的家事。

6.非洲:新娘母亲看新人洞房

在非洲的一些村落,他们的婚嫁习俗是新娘的母亲必须在新婚之夜,直接看着女儿和女婿入洞房,然后还要在一边指导女儿该怎么服侍自己的老公。

7.多米尼加:婚礼上玩命当箭靶

在很久以前多米尼加东北部山区,盛行着一种射箭婚俗。结婚那天,新娘头上插一个用树叶编成的高高的头圈,新郎必需在距离新娘80米处张弓射箭,将头环射断或射落才算完成婚礼。当地人认为,这样做可以驱除新娘身上的邪气。

8.法国:喝马桶水

法国以浪漫著称,而根据古代风俗,新郎新娘竟然要喝下从马桶里盛出来的残液。今天人们已经用香槟和巧克力代替了马桶水,但仍会从厕所里端出来供新人品尝。他们相信这样做可以在新婚之夜给予新郎新娘力量。

9.越南:新婚之夜找旧情人“谢恩”

在越南北部蛮族的一些部落中,有一种要让旧情人先占初夜的谢恩仪式。在新婚之夜,新娘并不住在新郎的洞房里。而是新娘去找旧情人共枕最后一夜,表达谢恩。从此以后,也就和情人断了联系,并且只忠于自己的丈夫,代表不会有其他的不轨行为了。

10.坦桑尼亚:绑架新娘

坦桑尼亚的西北部有个部族在婚礼举行前夕,新娘的娘家人载歌载舞、吹吹打打地把新娘送到新郎所在的村庄,到村中找个隐蔽的地方把新娘藏起来。运气不好一直找不到新娘的话,这种捉迷藏一闹就是几个月。

结婚原本就是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可是看完这10个全球超怪异的结婚习俗的以后,小编只想说美好在哪里呢?吐口水、喝马桶水、不准大小便……结个婚简直就像玩命一样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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