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事故违反条例,倒车事故就是全责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方丹来为大家解答倒车事故违反条例,倒车事故就是全责吗这个热门资讯。倒车事故违反条例,倒车事故就是全责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倒车事故怎么处理
“倒车,请注意!倒车,请注意……!”
这句话不仅是在提醒
车辆周围的行人、非机动车
更是在提醒驾驶人倒车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通行情况!
倒车时,若不留心多观察
一不小心就会酿成事故
案例回顾
2025年3月1日18时00分许,张某某持“B2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R***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安康花园A区11号楼西侧停车场路段处头南尾北倒车时,与沿该路段头南尾北停放的宁D8D***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看似简单的倒车行为
其实潜藏的风险并不小
那么,倒车时究竟要注意什么?
注意观察四周
准备倒车前,注意察看车后情况,必要时可以下车察看,防止盲区有看不到的物体,规划好倒车路径。倒车时,注意观察左右障碍物,持续观察后视镜中的路况。
观察车内环境
车内容易遮挡视线的物品要移开,同时,最好暂时关闭车内音响等设备,以便及时听到车外的声音。打开车窗,以便在倒车过程中更清楚地查看后视镜。
前方也要看
倒车如果不注意车头,车头两边很有可能剐蹭,往左倒时,要注意右车头,往右倒车时注意左车头。
提醒行人避让
在人多的地方倒车,可以提前按喇叭,提醒行人注意避让。
时刻准备刹车
倒车时,无论是后视镜还是雷达提醒有危险时,马上刹车,必要时下车察看。
固原交警提醒:
驾驶人在倒车时,
要注意观察车辆周边环境,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做到“倒车要慢、观察要细,情况不明、下车察看”。
原标题:《案例警示 | “瞻前不顾后”,倒车酿事故》
阅读原文
来源:固原交警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倒车事故责任划分责任
#山东交警话安全##交通事故#倒车不观察 引发事故负全责@滨州交警
视频加载中...
浙江雷克萨斯地库倒车事故
#山东交警话安全##交通事故#倒车不观察 引发事故负全责@滨州交警
视频加载中...
倒车事故全责
来源:新安晚报
合肥一女子停车位倒车时因疏忽大意,将行走在车后的七旬老人撞至围墙处并将围墙撞倒,致其身亡。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即被告人余某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文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诱,女,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
原判认定:2020年5月15日9时许,在合肥市新站区一小区北门停车位旁,被告人余某诱在驾驶轿车倒车进入停车位过程中,未查明车身周边环境,将行走在其车后的被害人孙某(1947年7月30日出生)撞至围墙处并将围墙撞倒,被害人孙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符合外伤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告人余某诱在事故现场等待,直至当日11时许民警在该小区事故现场将被告人余某诱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审理中,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人民币346035.1元。
宣判后,上诉人余某诱上诉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余某诱过失致人死亡的事实,已被一审判决列举的证据证实,所列证据业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能相互印证,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期间上诉人余某诱向被害人近亲属支付赔偿款28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余某诱表示谅解,并请求二审法院对余某诱从宽处理,对其适用缓刑。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余某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余某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审期间余某诱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二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倒车事故违反条例,倒车事故就是全责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