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
在我国,是监察机关有权进行留置,而非检察院。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的有效查处。
二、货物留置怎么备案登记的
货物留置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货物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一权利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即可行使,并不需要专门到某个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等额外手续。
不过,债权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需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留置的货物必须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并且要妥善保管留置物等,以确保自身留置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三、留置权包括哪些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
1. 主债权,这是留置权担保的主要内容,即基于合同等产生的原本债权。
2. 利息,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3. 违约金,合同一方违约时按照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4. 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5. 留置物保管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6. 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例如通过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 留置标的物的权利,在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2. 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 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
1. 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物。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执行
●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呢
●检察院留置多长时间
●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审理
●检察院留置什么后果
●检查院留置
●留置后检察院什么时候做拘留
●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呢
●一般留置多久转检察院起诉
●检察留置是什么意思
●货物留置怎么备案登记的呢
●货物留置的条件
●留置的货物可以自行处理吗
●什么是货物留置权
●货物留置权多少天后实行
●货物留置合理期限
●留置货物货主不来取货怎么办
●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由谁承担
●留置货物要之前的运费
●货物置留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权包括哪些效力,留置权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