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货物留置怎么备案登记的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琬钰

一、检察院留置多久结束

在我国,是监察机关有权进行留置,而非检察院。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是为了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的有效查处。

二、货物留置怎么备案登记的

货物留置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货物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一权利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即可行使,并不需要专门到某个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等额外手续。

不过,债权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需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留置的货物必须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并且要妥善保管留置物等,以确保自身留置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三、留置权包括哪些效力

留置权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

1. 主债权,这是留置权担保的主要内容,即基于合同等产生的原本债权。

2. 利息,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3. 违约金,合同一方违约时按照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

4. 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5. 留置物保管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6. 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例如通过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 留置标的物的权利,在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2. 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 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人的义务

1. 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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