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竞合2025,毒品违法犯罪可以竞合吗

刑事辩护 编辑:宋明

一、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竞合2025,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竞合

涉及毒品犯罪可能存在竞合,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数量较大的毒品,可能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毒品违法犯罪可以竞合吗

毒品犯罪可能存在竞合。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贩卖毒品共同犯罪认定是怎样

根据以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贩卖毒品罪中,只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一、关于共犯的认定

关于共犯的认定标准,主要还是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加以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犯罪集团的组织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首要分子。

组织犯的特征:

1)客观上实施的是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的行为;

2)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组织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其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的行为,并且希望犯罪集团成立,希望犯罪集团进行的犯罪活动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犯罪行为中的组织犯和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组织犯;

2、犯罪集团中组织犯以外的骨干分子。

如犯罪集团中主要的实行犯,在组织犯的领导下,特别卖力地实施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活动往往是他们实施的。

3、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他们可能是组织犯,也可能是主要的实行犯,也可能是教唆犯,但必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对犯罪的发动,或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有时可能有几个主犯,此时对不同的主犯仍应区别对待。

四、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贩卖毒品罪中,只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五、毒品犯罪有竞合性吗

毒品犯罪是很有可能出现竞合的情形的。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

一、涉毒和吸毒有什么区别

吸毒是指吸食毒品,吸食毒品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仅要求吸毒者接受强制戒毒,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涉毒行为主要是指私藏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以及其他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椎。

二、隐瞒毒赃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非法持有毒品枪支的证明责任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六、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异同

一、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异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均为毒品犯罪,其构成要件有诸多相同之处: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

2、犯罪主体相同,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而贩卖毒品罪则为14周岁。本案中,邹某某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两者在构成方面的差别也是明显的:

1、主观方面,二罪均为故意犯罪,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

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般也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但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而贩卖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毒品的行为特征。

3、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才构成犯罪,而贩卖毒品罪无数量规范。

二、何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破坏国家对毒品实际管制的行为。其犯罪特征如下:

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犯罪对象是毒品,包括祖传的毒品和其他行为人所持有,又无法查明真是来源和去向的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特征是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行为。且行为人仅非法持有毒品即为犯罪既遂。但要求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行为的违法性。

(2)行为人实际持有毒品。

(3)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特征是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构成本罪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特征是一般主体,既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持有毒品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相同之处是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犯罪主体相同等。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