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下宅基地,赡养同住,由于同住不合,能否申请另一个宅基地建房
在乡下关于宅基地及申请建房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而言,能否申请另一个宅基地建房,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果满足以下一些常见情形,可能有申请的机会:(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就你所说因赡养同住不合的情况,若能证明分户的必要性,比如确实因生活习惯等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无法共同居住,且分户后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等政策要求,同时所在村集体有可供分配的宅基地,那么可按程序向村集体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有可能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如果不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申请则可能不被批准。
二、子女共同协商归小女儿赡养,现在小女儿想找哥哥姐姐讨要赡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而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责任。即便当初子女共同协商归小女儿赡养,该协商若违反法律关于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小女儿有权向哥哥姐姐讨要赡养费。赡养父母包括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小女儿独自承担赡养责任,在经济和精力上可能承受较大压力,哥哥姐姐作为其他赡养义务人,应当分担相应的赡养费用。
最后,小女儿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哥哥姐姐沟通,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赡养费。若协商不成,小女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父母的生活需求、自己独自赡养的相关证据等,请求法院判令哥哥姐姐支付合理的赡养费,以维护自身及父母的合法权益。
三、父母亲从小没有提供住房学费吃饭,孩子长大后是否需要赡养
即使父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未提供住房、学费及吃饭等生活支持,孩子长大后通常仍需赡养父母。
从法律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责任为前提条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
父母可能因各种客观原因,如经济困难、生活变故等,未能在孩子成长时给予充分的物质支持,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在年老体弱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当然,如果父母存在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的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比如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等,子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免除赡养义务。
但一般情况下,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履行抚养责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仍应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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