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价值来定。
征收时,要以土地原用途给予赔偿。
对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对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而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算,每个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
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至于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制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在城市郊区的菜地上进行征收,用地单位需按国家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果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仍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延边征地该怎么算安置费
耕地征用后,我们会给搬迁的农民发钱!钱怎么算呢?就是根据他们需要搬走的房子到底有多少间来决定。
一个房间代表一个人口。
计算方法呢,就像这样: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征地前每个家庭住地的面积。
然后,每个人发的安置费用是:这块地以前三年的收成总和的四到六倍。
但是,这笔钱不能超过这块地以前三年的收成总和的十五倍哦!
三、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如何办
1.在征地补偿款项尚未及时发放的情况下,被征收者有权通过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于普通民众、公司以及其他各类机构而言,如果他们希望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应当自得知或者应当知晓有关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诉状。
法律亦对某些特殊情形进行了特别规定。
3.当涉及到因不动产问题引发的诉讼时,如果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来说,若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五年才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可能无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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