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婬罪可以判缓刑吗,容留卖渎非法获利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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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婬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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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咨询类别:普通犯罪检察
咨询人: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 杨澜
咨询内容:“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现有案件中,容留一人、介绍一人能否入罪?
解答专家胡敏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刑法中作为第359条第1款,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检察日报)
容留卖渎罪能取保候审吗
近日,会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罪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十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林某租用筠门岭镇市场入口边上曹姓老板一处店面从事容留妇女卖淫生意三个月。2017年农历4月开始在筠门岭圩镇米市旁边朱开群的一层楼房子内容留沈某等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2018年6月20日10时许,民警将正在卖淫嫖娼的沈某、何某当场查获,被告人林某趁乱逃离现场。经查,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林某在会昌县筠门岭镇圩镇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每次抽取出台费10元,共非法获利1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容留二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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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2人卖渎罪最低判多久
湖南法院网讯 街边看似普通的一个“百货便利店”,湖南平江县一中年女子李某却以此为幌子,在该店内容留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3月13日,李某在平江县城关镇经营了一家“百货便利店”,在该店中,李某为卖淫人员提供从食宿等便利条件,容留、介绍兰某某等五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从卖淫女收取的嫖资中分成获利共8000余元。2019年3月13日,李某与上述卖淫女在该店中被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容留、介绍多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罪,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初次容留罪最轻判多久
容留“失足女”卖淫 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网络图片
抚州法院网讯 提供场所容留卖淫并抽头渔利,触犯刑律,必将接受惩罚。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在金溪县疏山南路某店面内容留熊某、彭某、周某、黎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郑某负责卖淫女的日常吃住,并与卖淫女约定,从卖淫女收取的嫖资中抽取份子钱,被告人郑某每天获利1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提供场地的方式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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