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如何行驶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1.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支付运费的期限已到,承运人才能考虑行使留置权。
2.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合法占有,比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合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才有可能产生留置权。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例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可留置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因为加工费债权与原材料动产有牵连关系。
(二)留置权行使的程序
1. 通知义务。债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并且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
2. 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能否出借
留置权人不能出借留置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留置物是基于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存在牵连关系而留置的。
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出借,这就违背了留置权设立的初衷。一方面,出借行为可能会导致留置物的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损,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仅有留置的权利,而不具有处分权能中的出借等权利。出借属于对留置物的一种无权处分行为,除非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这种出借行为是不合法的。
三、留置多久通知退赔
留置期间通知退赔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长。
一般来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且证据等情况基本清晰时,就可能通知相关人员退赔。如果案件事实比较简单,可能在留置初期较短时间内,比如在留置后的一两周内,随着调查的初步展开,发现有明显的违法所得等情况时就会通知退赔。但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调查取证,可能要等到大部分关键事实查明之后才会通知,这个时间可能会接近留置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总之,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进展以及调查机关的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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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留置多久通知退赔,留置结束后多久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