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聊一个合同问题:空白合同。
什么叫空白合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是经过日常使用而形成的一个称谓。
一般认为,在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正文部分还留有空白之处,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就是空白合同。
例如,合同当事人在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货款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地址: 。
在以上空白处都没有填写相应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就签字、盖章,将合同交付给了对方。
这种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空白合同。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或者说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看出来这种空白合同是有问题的。
谁签空白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会有人签空白合同吗?
请把那个“吗”字去掉,把疑问句换成肯定句。
打开用户体验不太友好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空白合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仅民事案件就有11961件。
这仅是因空白合同而对簿公堂的案件数量,其他没有走到这一步的案件又有多少?
我们在标题里说:签订空白合同,等于任人摆布!
目的是提醒大家,空白合同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只要您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就相当于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寄托在了经不起考验的“人性”上面。
只要对方想使坏,或者对方没能经得起巨额利益的诱惑,大笔一挥……
是不是很刺激?
这个标题起源于最高院的一份裁定,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来看一下,这里仅摘录关键裁判要点:
雷某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无限授权,岂不就是任人摆布?
如何防范风险
最高院的这份裁定是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在这之后,仍有数千起类似的纠纷诉诸法律。这说明,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当事人掉进空白合同的坑里。
有鉴于此,我觉得很有必要请专业律师来提示下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
每天108粒枸杞的张律师,提供了言简意赅的专业意见和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当事人之所以会签订空白合同,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当事人贪图交易便利,未对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
合同是什么?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寥寥几字,代表的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
一份标的额很高的合同,签好了,可能让你赚得盆满钵满、走上人生巅峰;钱不好,则可能让你亏得倾家荡产、落入无底深渊。
合同代表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表着法律约束力,如不能举证证明签订的空白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当事人主张不担责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进行慎重审查,避免在合同存在空白之处时签字、盖章;合同尽量当面签订,如合同空白处无对应的约定,可用斜线划去,不给对方留下篡改合同的空间。
交易机会越紧迫,越应当注重合同细节,不能为了交易便利考虑就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没时间看合同?可以委托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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