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暖不达标退费细则2025,供暖不达标退费细则
供暖不达标退费细则如下:
在退费时,热力公司将依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在扣除基本热费后,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在扣除基本热费的情况下,供热结束之后,如果是直管到户的小区,就直接向热力企业提出来退费的申请;如果说是非直管到户的小区,可以向热力企业提出来,也可以向小区物业提出。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2020年11月7日起,北京开始统一启动试供暖。 2023年11月7日零时,北京正式供暖。
供暖不达标退费细则流程:
采暖季期间因室温不达标用户向所属片区提出测温申请,由客服专员上门测温,经双方共同确认填写《测温记录表》,双方各留存一联;每年3月1日前供热公司统一对测温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审批进行统一退费,费用自动退入热费卡内。
综上所述:供暖不达标退费时首先需要测温单据保留好,作为退费的一个依据。一般情况下,因供暖方责任使业主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供暖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具体减免金额,则需要根据各地区供暖规定或供暖合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暖管理条例》
规定的达标温度18℃为例,多数城市的地方供热条例都规定,当室内温度大于16℃小于18℃时,退费比例为40%;当室内温度大于14℃小于16℃时,退费比例为50%或60%;当室内温度小于14℃时,退费比例为100%。
二、暖气退费标准
暖气退费标准如下:1、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退费;2、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3、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4、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5、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6、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暖气不达标退费标准
1、根据相关规定, 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 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应当在10点至14点之外的时段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2、自告知时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居民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3、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 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供暖面积热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的供暖热负荷。同义词采暖面积热指标。供暖体积热指标单位建筑物外围体积在单位室内外温差下的供暖热负荷。同义词采暖体积热指标。热水供应热指标:按使用生活热水的建筑面积平均的热水供应热负荷。耗热量供热系统中不同类型的热用户系统或用热设备在某一段时间内消耗的热量。年耗热量热用户系统或整个供热系统在一年内的总耗热量。耗热定额生产工艺过程中为完成某一任务或生产某种产品所预定的热量消耗数额。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四、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1、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2、室温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4、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5、退还热费总额 =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6、日标准热费 =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冬季取暖费最新收取标准: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
2、市热力集团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燃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4、燃气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5、燃煤锅炉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
6、燃煤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暖气费可以退费吗
暖气费可不可以退费的具体分析:暖气费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3、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供热公司退费标准
法律分析:退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为:供热期日热费金额月热费÷月供热天数;温度不达标退费金额热期日热费金额×温度不达标天数;停供、晚供期间退费金额热期热费金额×停供、晚供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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