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女士在安徽明光开了一家液化气公司,2013年明光市政府对招信路北侧进行改造,8月30日发布《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际商贸城等十个项目用地范围内企(事)单位业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的公告》,高女士的公司也在其中。拆迁办几次上门后,给出的补偿大大低于高女士的预期,眼看达成协议无望,如果强拆怎么办?情急之下高女士就慕名找到北京著名拆迁律师李宁律师。
【办案纪实】
仔细审查高女士提供的资料,李律师发现,高女士是2003年明东乡招商引资进入园区后设立的公司,厂区并没有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李律师询问高女士为何没有土地证,她对此也一无所知,只是有乡政府土地权属证明。正调查间,明光市国土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国土(告)字【2013】89号),称明东乡政府土地转让非法,公司没有手续建设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应予以处罚。
接到处罚通知后,高女士一团换乱,看到这些,老道的李律师意识到土地性质可能有问题。当即向省国土厅申请调查土地性质。结果下来了,果然,土地依然还是集体土地。而市政府的征收范围图上,高女士的公司赫然在列。国有土地征收竟然有集体土地!所谓市政府重点工程竟然如此儿戏!李律师对此严重违法进行了强力的追责。在明确违法事实面前,拆迁办终于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了满意的协议。
【律师点评】
很多经济不发达的三线城市中,很多基层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往往以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但在办理证件方面往往不规范甚至违法。很多集体土地还没征收就颁发国有土地证,很多签订买卖合同,却不办理国有土地证过户等等,遗留大量历史问题。维权中,应先对这些问题作出清晰了解,才能建立合理预期值,正确维权。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征地拆迁纠纷,请咨询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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