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大家好,由投稿人薛俊振来为大家解答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这个热门资讯。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01年,至今已执业24年,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配备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和通讯技术,通过计算机和局域网技术进行案件事务管理,确保客户得到全方位、多领域、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所坚持不断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步伐,俊采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南,一切以客户利益为根本目的,坚持做辐射全国的精品律所。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兼具深厚法学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在过去的二十余年,已服务超万人,成功代理多起重大案件,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利益最大化。服务团队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合同纠纷、工伤、企业合规、执行回款等多元领域,以精准的法律研判与高效的执行力赢得客户信赖。
“视法律为根基,以专业为素养,将服务进行到底”是俊采律师不懈的追求,俊采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始终重视与其他相关单位保持联系,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正是因为俊采律师善于开拓并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成立以来已成功代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立至今二十余年,俊采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法律为本、服务至上"为承诺,以诚律身、以法正德,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深耕西南地区二十余载,坚持客户至上,法律为本,弘扬法律,维护正义与公平!做一个有温度的精品律师事务所,让法律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成为公平保护每一个人的武器!
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1802室
重庆婚姻律师排名前十
【编者按】
近年来,有关夫妻财产知情权的议题备受关注,有法学界人士建议立法机关应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此实现男女平等的财产权。
连日来,“查询配偶财产权”在社会聚焦中引发热议。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细化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妇女有权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前述条例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还有一些地方也曾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曾回应,上述条例是福建地方立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共同财产知情权保障的具体落实。这一规定保障“她权利”,但并不排斥“他权利”。这一地方立法背后有何现实考量?如何准确理解地方性条例的价值和意义?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度应该如何进行立法规制?
为此,澎湃新闻特邀法律界人士撰文解读,提供观察。本篇专稿作者系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中心主任杜志红。
在杜志红看来,“查询配偶财产权”遭遇热议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查询主体是女方还是男方,而是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及如何保障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福建省地方立法规定妇女有权查询配偶财产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1062条。”她直言,在司法实践中,因民法典未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财产的知情权和查询权,或将导致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知情权”是“处理权”的必然前提,如果夫妻一方连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都不知道,便谈不上处理。据杜志红观察,司法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因未实际享有知情权而导致另一方随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在离婚纠纷中,即使当事人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时也可能困难重重”。
她认为,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查询权不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就可能变成空文,“仅从地方立法层面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杜志红还表示,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并未明确此项权利,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同时条例查询范围也有限,还缺乏配套程序保障,“建议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查询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在此之前,杜志红希望先在司法解释中进行适当回应,“目前《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建议直接增加一条:在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要求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对方从双方结婚之日起的财产情况。如夫妻一方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为专稿全文:
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5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条款因只规定了妻子一方的查询权,而被社会热议是否违反了男女平等?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查询主体是女方还是男方,而是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及如何保障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查询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福建省地方立法规定妇女有权查询配偶财产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早在福建立法之前,河北和江苏两省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已经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部门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律仅仅规定了处理权,未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财产的知情权和查询权,从而导致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逻辑上讲,“知情权”是“处理权”的必然前提,如果夫妻一方连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都不知道,那么便谈不上处理。因此,《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就可以从逻辑上推出“知情权”,以及为了实现“知情权”而需要相关主体配合的“查询权”。
民法是指导和规范市民生活的法,不能仅有内在逻辑上的体系完整性,还应该有外在表述上的体系完整性,这样才既有利于普通民众了解和运用,也能够为法官裁判提供明确的指引。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对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未实际享有知情权而导致另一方随意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深感痛心。在离婚纠纷中,即使当事人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时也可能困难重重。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调取财产的时间起始点、调取是否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等等,各个法院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对此认识不一。有的法院同意调取从结婚开始至今的全部银行流水,有的法院只允许调取离婚诉讼前1—3年的银行流水;有的法院在没有提供对方银行卡号时,可以开具调查令,而有的法院则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对方的银行卡号才可以调取。
可见,尽管民法典规定了从结婚开始,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法院不支持从结婚时开始查询对方的银行流水,当事人又如何知道对方婚后到底取得了多少财产?以及婚后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呢?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查询权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则《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就可能变成空文。
各省市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夫妻一方或双方有查询对方财产的权利,是否就可以保障《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真正落地呢?我个人认为,仅从地方立法层面保障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查询权,还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这会造成不同地域的夫妻享受的待遇不同。目前福建、河北、江苏和广州等省市有了上述规定,但我国其他省市却没有明确此权利,这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其次,目前立法规定可以查询的财产范围非常有限。现有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范围仅限于房产、车辆和股权。对于最常见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保险等其他共同财产的查询规定付之阙如。最后,目前所规定的夫妻财产查询权缺乏配套程序保障。如在具体查询时应提交哪些材料、不同的单位应如何受理、何时回复、查询错误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等,均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配套程序的缺失将导致落实起来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将夫妻的财产知情权和查询权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查询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建议将《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修改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夫妻一方可以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并出具相关材料。”
在此之前,可以在司法解释中适当回应这个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个人建议直接增加一条:“在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要求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对方从双方结婚之日起的财产情况。如夫妻一方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比较好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朱婷
眼下,越来越多适婚男女,倾向于借助婚恋机构来寻觅人生伴侣,动辄付费上万元甚至数万元成为会员,真的靠谱吗?
近日,王先生就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江北区观音桥一家婚恋机构先后花了9万多元找对象,结果,对象没找到,承诺的退款也没有兑现,害得他负债累累,患有心脏病的父亲也因此事愤愤离世。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该家婚恋机构发现,一进入店里,红娘就会把你拉到小屋,花费一个小时以上时间对你PUA(网络用语,延伸为精神洗脑):“不花钱,怎么谈恋爱”“别想投入感情,我来教你拿捏男人”“女娃儿要想过得好,这个钱是投资自己”……过程中,还会反复拿出手机付款码,让你赶紧扫码付费。
花9万元婚恋机构找对象
交往中还被要求交“推进费”
王先生今年36岁,陕西人,在重庆从事信贷工作。
近日,他告诉记者,去年2月,因为家里催婚的缘故,自己试着找对象。一次偶然,他接到位于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9楼的MarryU Club高端会员俱乐部重庆店工作人员电话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便去到店里看看。
“到了店里,所谓的红娘老师各种洗脑,制造焦虑,说给我找有房有钱的女性。经不住她们的‘热情’,去的第一天,我就先后交了23800和16200元,红娘说16200元是会员费、23800元是‘结婚保’,给我承诺100%保证结婚。后续,又让我交钱上情感课,几个红娘老师把我堵在门口,又让我交了5万元。我交的钱,大部分是花呗、信用卡、借呗。”王先生说着,还向记者展示了他的付款记录。中途,王先生交往了一名相亲对象。“店里的红娘又让我交3万元的推进费,说交了之后找到有钱的对象,可以让对方帮我还。还说交了就可以见女方家长,不交的话,就安排女方见其他的男性,我实在没有钱了,就交了1000元的定金,但之后,女方突然之间不理我了,微信、电话不回,直接把我拉黑。”王先生回忆称,去到店里之后,几个红娘轮番上阵,鼓动他贷款支付,“还口头承诺称,一年之内结婚不了退款80%,但写进合同里,又变为了40%。后来,我反应过来,感觉自己上当了,找到他们退款,但每个人都不承认口头承诺,还把我拉黑。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退了我4万多元,还差5万多元。”
▲王先生出示的付款记录显示,他在一天之内付费4万元。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因为此事,背上贷款,患有心脏病的父亲也因为自己负债累累,而活活被气死,自己懊悔不已。
记者暗访
红娘:“不花钱,怎么谈恋爱”
▲位于江北区观音桥的这家婚恋机构。记者 朱婷 摄/视觉重庆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的这家门店,以找对象为由,进行了一番暗访调查。
店里,有许多单独隔开的小屋。听完来意,工作人员将记者带进一个单独的小屋,然后提供了一张表格,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以及择偶要求。
▲在小屋,红娘会让你先填择偶要求,涉及年龄、学历、身高、收入。记者 朱婷 摄/视觉重庆
随后,一位刘姓红娘表示:“你找对象要求年薪20万元,太低了!你完全可以找四五十万元的,甚至年薪百万的。现在高学历女生很多,婚恋市场女多男少,你还不花钱找!我们这里有半年会员的,12800元;还有3个月的,8800元。”她示意记者花8800元成为他们的会员,服务期限3个月,这样,可以精准筛选好的相亲对象资源见面,3个月后,如果还没找到合适的,“好坏”参半见。
“如果不花钱,就是男人挑你,你没有选择权。”“不花钱,怎么谈恋爱!”“不要想投入感情,我来教你拿捏男人。”“女娃儿要想过得好,这个钱是投资自己。”她反复强调上述话语,还先后展示了两位男性会员的照片,并表示:“他们都是花钱来的。这是珠宝设计师,年薪400万元,因为经常出差,自营工作室,他没有时间、没有圈子认识女生,父母又在日本旅居,所以花钱来这里找对象。还有这一位是大学计算机老师,名下5套房。工作狂的男人,都没有时间来找对象。”她还透露称,这些资源是“好的”,都是他们去医院、学校等单位“猎取”来的。
还未同意买会员
红娘多次让扫码付费
“如果不花钱充值,只有见这些,很直观的对比。”说着,这位刘姓红娘展示了许多男性,并表示:“实话说,他们身高都是1米6,条件不好。这是我们单独聊才告诉你这些,当着他们的面,我肯定不这样说。”
“来!”过程中,这位刘姓红娘将手机付款码放到记者面前,示意记者付款8800元。记者表示价格较贵,需要考虑。
这位红娘没有放弃。“我没给你报几万元就是好事了。”说完,她又拿出一位女性的照片表示:“我们这个女会员是一个警察,跟一个大哥去三亚耍,买奢侈品,把大哥的额度都用完了。”
“过得好的女孩子,都是敢想敢做,别人都交的6万元,你这个8800元算贵吗?靠你的工资,要过上你想要的生活,想到处旅游,靠谱吗?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你就买3个月的服务。”说完这话,她第二次把手机付款码拿过来,让记者扫码付钱,并称花呗、借呗、信用卡都可以。
见记者摇摆,她又反复称:“你要给我一个名义,这样我才好去做事。3个月问题不大,有我在,放心!”
“我对你毫无底线了,8800元3个月会员,3个月之后,‘好坏’参半见,还送你线上会员。”她表示,自己已经做出最大让步。
当记者表示,需要回去再考虑,她回复称:“你一个本科学历,给我的感觉是像没有学历。你如果回去考虑,我不可能毫无底线地帮你,你后面也不用来我们这里了。”
市场监管
将现场进行检查
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了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将到该婚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结果将及时进行反馈。经过初步了解,该家婚恋机构办理有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婚姻介绍服务。
至于王先生投诉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也表示,此前,他们的确进行了调解,该家婚恋机构退还给王先生部分费用。如果王先生对费用有异议,也可以再次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关于此事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律师
红娘虚假承诺导致误消费,消费者可要求退费
对此,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金宽律师表示,如果该婚恋机构门店销售人员口述的情况不属实,或者承诺的服务根本就无法提供,那么,门店就可能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消费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针对其营销方式,是否存在违规情形,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红娘或者婚恋机构人员存在虚构事实或者虚假承诺的情形,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定,与门店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那么,不管门店的营销方式是否违规,消费者均可以门店存在民事欺诈情形,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门店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针对门店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该品牌屡遭投诉
曾被“点名”查处
记者查询发现,MarryU Club高端会员俱乐部属于杭州迈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其网站显示,该品牌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布局40余家门店,拥有数千名红娘和情感导师。
记者多次拨打MarryU杭州迈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记者看到,全国各地涉及该品牌的投诉有1586条,投诉主要内容包括虚假宣传、“洗脑式”诱导消费、退款困难、虚假承诺以及霸王条款等问题。
▲某消费投诉平台,涉及MarryU这一品牌的投诉有1586条。平台截图
记者注意到,去年3月16日,京津冀消协组织联合发布婚介服务消费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部分婚介服务机构存在信息审核不严、红娘资质有待规范、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消费者退款难等问题,并特别提到了MarryU这一品牌。浙江省网信办也曾依法查处“MarryU相亲交友”等违法违规软件156款。
重庆婚姻律师咨询
婚恋关系中的法律保障缺失:一男子31年付出终成空
近日重庆市民刘先生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持续31年的非婚同居关系因女方猝然离世,暴露出我国婚恋关系中法律保障的重要性。现年51岁的刘先生向媒体求助,披露其与年长16岁的女友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资产均登记在女方名下,而女方去世后其子立即收回所有财产,导致这位年过半百的男子陷入居无定所的困境。
据刘先生陈述,这段特殊关系始于1992年。当时20岁的他与声称遭遇丈夫出轨的36岁有夫之妇产生感情,在对方承诺离婚的情况下开始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同经营生活,刘先生将全部收入转交女方管理,并共同抚养女方与前夫所育之子。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大姐始终反对这段关系,加之顾虑年龄差距可能引发的财产纠纷,双方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例存在多重法律风险:首先若女方婚姻关系未解除,其与刘先生的同居行为涉嫌重婚;其次根据现行《民法典》,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共同财产认定需严格举证。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分析:"当事人需提供银行流水、交易凭证等确凿证据,证明其对登记在女方名下财产的出资情况,方可主张分割权利。"
此事件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相关话题阅读量已突破千万。多数网友认为刘先生"自食其果",河南网友@清风徐来评论:"31年不领证既是对法律的无知,更是对自身权益的漠视"。也有少数声音质疑现行法律对长期同居关系的保护不足,北京法律学者李教授指出:"我国尚未建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制度,建议参考欧美国家的'事实婚姻'认定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事件中涉及代际抚养的道德困境。刘先生31年间协助抚养的"继子"如今将其驱逐,暴露出非婚家庭关系中的情感纽带脆弱性。心理咨询师张女士分析:"这种非常态家庭结构中的角色混乱,极易导致权利义务认知偏差,建议公众建立健康婚恋观。"
该案例为当代婚恋关系敲响警钟:一方面提醒公众重视法律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折射出社会转型期婚恋观念的复杂变迁。目前刘先生已着手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案件后续进展将持续牵动公众对婚恋关系中法律保障的深层思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重庆婚姻律师事务所前十名,重庆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