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年假不给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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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一般是几天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之后就可以要求进行年假的休息,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照常发放,而员工具体的休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天数条例上已经明示,如果对于年假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进行仲裁。
公司年假是怎么计算的
换工作了
新单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工作太忙了
今年的年休假可以调到明年一起休吗?
关于“年休假”
这篇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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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转自:央视新闻
来源: 第一现场
公司年假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来源:【斗门区融媒体中心】
我换工作了,能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我工作太忙了,今年的年休假可以调到明年一起休吗?
关于“年休假”
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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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02
哪些情形职工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规定: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03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04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05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规定: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06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规定:
”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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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谭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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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入职满一年可以休
记者1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该院出台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对于公众关注的“未休年假赔3倍工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日工资收入。但是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意见已开始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此前,多地也出台相关文件,对带薪年休假做出规定,维护职工休假权
中央要求落实休假制度
去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体生活,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
贵州:单位主要领导应带头休年假
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此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休年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带头休假,中层干部及一般职工应当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单位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当认真安排职工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各单位要严控不能年休假职工的人数,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应填写《干部职工不能安排年休假申报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原则上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未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应休假人数的40%,其他人员未休假人数不得超过应休假人数的20%。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以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布职工的年休假信息和休假安排,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确保公共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
山东:应休尽休
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关注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
2019年还有四个多月,你的带薪年休假用完了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末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快去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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