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要满足什么手续2025,2023成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满足程序有哪些

结婚家庭 编辑:周诗

一、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要满足什么手续2025,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要满足什么手续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资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二、2023成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满足程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

法律分析

一、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资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与婚育对象的非户籍地户籍人口婚育关系的证明

3. 非户籍地户籍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5.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户籍人口所在地的,提供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户籍证明

除此之外,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与婚育对象非户籍地户籍人口具有亲属关系证明等。

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满足程序有哪些2023

本文主要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要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

法律分析

一、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资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节育手术证明、避孕措施证明以及国务院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此外,流动人口还需要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其生育登记不予办理。因此,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居住地办理登记。

结语

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四、成都生育指标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五、成都流动人口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 成都 市流动人口 生育 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 计生 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 户籍 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资料 1、双方 结婚证 、 身份证 、 户口 簿( 再婚 者提供 离婚 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 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独生子女 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 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 婚育证明 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 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流程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流程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六、成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有什么流程

本文介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申请人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资料包括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需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条件为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

法律分析

一、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3.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受理机构将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不符合条件,将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办理资料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办理二孩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独生子女原件

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

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

双方或女方为流动人口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生育服务登记一孩或二孩条件(需再生育审批的除外)。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二)建立《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专档、对户籍地出具盖章或经由系统发送的材料应予留存并作为是否登记的依据。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后,需要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流出地的户籍证明、流出地的医学证明、流出地的居住证、流出地的暂住证以及流出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出具的同意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2. 向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到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 缴纳生育登记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生育登记费用。

4. 办理生育登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流动人口生育登记证》。

5. 信息录入户籍系统: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户籍系统,以便后续管理。

6. 完成生育登记: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到现居住地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登记,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后,需要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缴纳生育登记费用。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流动人口生育登记证》。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到现居住地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登记,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结语

结语:根据申请流程、办理资料、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流动人口夫妇应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将核实其婚育信息,符合条件的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地点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3:00-17:00。同时,要注意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办理规定,以顺利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十一条\\t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七条\\t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九条\\t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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