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及影响哪些方面
你可能想知道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来,我给你说说。
首先是时间长短上有所差别,拘役这个刑期比有期徒刑要短很多,主要针对那些罪行比较轻的罪犯。
而有期徒刑,对应的就是罪行相对更严重或者说绝对很严重的那类了,刑期跨度为6个月到15年。
其次是法律影响方面也存在出入。
如果某个罪犯被判了拘役,那他刑满释放之后再次违法犯罪的话,就不会把这当作是累犯处理了。
但要是被判了有期徒刑的人,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的5年内又犯下了应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那么这就算是累犯了,得从严惩处。
再来看看执行地点被判拘役的罪犯会被公安机关安排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接受惩罚,而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则会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类似的劳改场所去。
最后是待遇问题,被判拘役的罪犯每个月还能回家待1到2天,如果参加劳动的话,还有可能得到一些报酬。
而拘役的罪犯每个月都能回家。
至于判拘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只需要短期关押就能达到教育改造的效果;
2、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较低,只需要给予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即可;
3、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不能超过1年。
二、拘役是否可以回家
首先,大家要知道,被判拘役的人其实还是有机会回家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大家都很熟悉的公安机关会负责将他们送到附近进行监管。
这个拘役的罪犯每个月都能争取到1~2天回家休息的时间,想要回家的话可以自己向管理员提出请求,然后由那边的警察叔叔们签署意见,最后还要经过看守所有关领导的审核,确认没问题后上报给所属的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那些被允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会给他们发一个回家证明,同时也会告诉他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接下来,我们来聊聊拘传这种情况。
拘传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那些还没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强制手段让他们到案接受审问的一种方式。
这可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利决定是否使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都是公安机关来执行拘传。
最后,我们来说说拘役的刑期。
相比于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确实比较短,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
如果被判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再次犯罪,那么他们就不能算作累犯了。
而且,被判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个月都有机会回家一天或者两天,如果参加劳动的话,还可以适当得到一些报酬。
三、拘留与拘役一样
“拘役”和“拘留”,这俩词其实不是一回事。
他们之间有差别,首先,它们在性质上就有所不同。
拘役可是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一种惩罚方式,而行政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对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但还没到犯罪地步的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
至于民事拘留,它其实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有违法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其次,它们适用的对象也各不相同。
拘役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法律的罪犯,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那些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那些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但还没到犯罪地步的人。
最后,民事拘留主要是针对那些在民事诉讼中没有违法犯罪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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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拘留与拘役一样,拘留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