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拘役算犯罪记录吗
拘役与管制两种方式均会留下犯罪记录,因其皆属刑事处罚范畴之内。
其中,拘役是由公安部门负责在附近场所执行的,一种短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以及进行强制体力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通常是由于其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轻微,但仍具备一定程度的人身危害性。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若涉及多重罪名则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定拘役刑期的罪犯,自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然而在宣判之前已被先行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将折算为刑期的一天。
至于管制,这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量刑类别。
管制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关押,而是通过限制其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继续留在原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从事工作或劳动,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与其他工人同等的待遇。
管制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若涉及多重罪名则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二、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时间区别
1.至于管制的时长,法定上限为两年,最低控制则为三个月之上。
实际执行中,我们可以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对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实施特定行为进行限制,例如禁止其在执行期间进入某些特定区域或场所,或者与特定人群接触等。
2.关于拘役的期限,法律规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3.在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设定在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
然而,若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那么最高可判处的有期徒刑年限将达到二十五年之久。
三、管制拘役和徒刑的区别
1.刑罚期限方面,管制刑期规定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死缓,即被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其刑期为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但在服刑期间,若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减刑或假释。
因此,刑罚的期限从短至长依次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2.执行机构方面,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执行机构为监狱,若余刑期不足一年,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至于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执行机构仍为监狱。
由于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故拘役、管制及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机构均为公安机关,而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罪犯的执行机构则为监狱。
3.关押情况方面,管制刑并不涉及关押问题;拘役刑则需进行关押,但每月可获准回家休息一至两天;而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罪犯皆需进行关押。
4.劳动待遇方面,被判管制的罪犯在参与劳动时应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被判拘役的罪犯在参与劳动时,可酌情给予适当报酬;而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无偿参与劳动。
5.累犯影响方面,管制和拘役刑对累犯的构成并无影响;然而,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累犯的构成具有影响。
在此,我们需要先了解累犯的定义,明确了累犯的定义之后,便能轻易地判断出上述四种刑罚中哪些会对累犯的构成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
、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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