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成都市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2025,四川成都市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一、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手续
一、成都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需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三、成都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成都市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一、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五、成都诉讼离婚流程包含哪些
一、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六、成都离婚流程
法律分析: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8、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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