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手续2025,成都起诉离婚在哪里

结婚家庭 编辑:康璇玲

一、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手续2025,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手续

本文介绍了成都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时,需要提供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件。立案后,案件将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如达成协议则可撤回起诉,如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取五十元诉讼费用,如超过一万元则加收1%的诉讼费。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成都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程序

1. 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需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程序是指离婚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或解决争议的过程。离婚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并就离婚原因、请求和诉讼费用等事项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胁迫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行协商、寻求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证据的审查,并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如认为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法院还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在经过证据收集和审查后,法院会进行庭前会议,明确庭审时间和议程,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诉讼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和准备,才能成功达成离婚协议。

结语

成都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到立案大厅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立案后,法院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如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则由法院调解处理;如不同意离婚,则进行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取五十元诉讼费用;如超过一万元,则加收1%的诉讼费。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进行诉讼费用的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二、成都起诉离婚在哪里

法律主观: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成都起诉离婚的流程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二、起诉离婚所需要的材料和证件1、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需要2份。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需要2份。3、起诉书:起诉书内容包括,被告人身份等一些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件和理由等,并且内容越详细越好。4、1寸照片各一张。三、双方当事人收到法院传唤通知时,需要准备相关必要证明材料1、涉及到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双方达不成协议书上的统一意见的时候,应该找单位财务部分开具工资收入证明。2、涉及到具有相关精神病患的离婚案件,必须要有法医的坚定和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3、涉及到房子的承租权和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应该要向法院提交租赁合约和产权书的复印件,原件也必须带到法院现场。4、涉及到双方共同存款以及债务权分配的问题,应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存折、借据等等证明。5、涉及到双方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应向法院提交财产清单,并列出详细的财产状况。6、涉及到基金、债券、股票份额的份额的分割问题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据这是夫妻双方这是共同财产。7、涉及到争议财产分割的问题时,要尽可能的提交相关的详细证明。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三、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及费用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案件,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载明基本信息,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0至300元,其中若涉及财产分割,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成都市诉讼离婚有什么程序

一、成都市离婚办理程序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成都市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三、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五、四川成都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手续有哪些

一、成都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需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六、去法院离婚起诉流程和费用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流程包括(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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