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房屋租赁合同税率8%,发票税率5%合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方书

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房屋租赁合同税率8%,发票税率5%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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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税率多少

小编的邻居孙大爷抱孙子啦!唯一的儿子在国外,孙大爷决定出国去带孙子,临走前,孙大爷把自己的住房租给了一家公司,该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让孙大爷犯了难,向小编求助。小编我可是个热心宝宝,来,咱给孙大爷算一算!

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税种繁多,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小编帮孙大爷整理了一下,共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孙大爷房子的租金是每年50000元,别着急,我们一个一个来算。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孙大爷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1+5%)×1.5%=714.29元

Tips

个人出租住房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非住房时,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

孙大爷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14.29×7%=50元

Tips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孙大爷要缴纳的房产税为:

(50000-714.29)×4% =1971.43元

Tips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从租计算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实缴增值税额)×4%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及适用税率见下表:

政策依据

孙大爷每次(月)收入所得额为:

(50000-714.29-50-1971.43)÷12=3938.69<4000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孙大爷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938.69-800)×10%×12=3766.43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孙大爷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

孙大爷不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孙大爷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投稿:禹城市地税局 杨学凯

审核:禹城市地税局 梁明顺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后,个人房屋租金抵扣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有房东表示:“租户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每月至少要垫进去500元”、“因目前房租不含税,如果因为填报个税相关文件出现交税问题,都由填写人承担(房租的20%,一年大概两万左右)”。也有租户因为担心填报个税房租抵扣信息后,房租的税金会转嫁给自己而放弃申报。

图片:吴薇

因为配套细则不明朗,原本是惠民的专项抵扣政策,却无法充分释放红利。目前房屋租金的税率到底是多少?当前个税专项抵扣房租采取什么形式扣除?就这些租户和房东关心的焦点问题,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税务机关和相关专业人士。

疑问

房屋出租到底该交多少税?

有房东表示,“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那么,房屋出租到底该交多少税?是不是像一些房东所说是年租金的12%或者20%?记者采访了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涛。

王涛表示,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本为20%)后为10%,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加起来达到15.5%。“对于个人房东,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后计征大约为5%,并非网上夸张的20%。自如等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则按照租金发票上的规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和其他项税率。”

算账

租户到底能不能减小负担?

王涛以北京市为例,按照住房租金专项抵扣情况,算了一笔账。假设租户月薪扣除“五险一金”后为税前10000元。减去5000元“免征额”,应税额度为5000元,每月房租3000元。不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000×10%-210=290元。如果申报房租个税专项扣除的话,个税变成(5000-1500)×10%-210=140元,省了150元。如果房租需要缴税,所交税费转嫁给租客承担,租户每月需支付3000×5%=150元。在这种情况下,租户每月个税加上房东转嫁的房租税还是290元,申报房租专项扣除没有减小负担。

按照上述计算,如果租金税收转嫁给租户后,租户实际上费了事儿还没有减小负担,这也是很多租户心存疑虑不申报的地方。有税务专家表示,今后租客租房,如果要求房东开具租金发票用于个税抵扣,这就意味着要求房东购票纳税,即便租客不要求房东为租金开票,为预防租客事后单方抵扣,导致房东被追溯税务责任,房东定租金时依然会预设需要开票的价位来规避税务风险。

追问

房租抵扣到底要不要发票?

当前个税专项扣除对于房东开具发票是否有要求呢?记者咨询了12366北京税务服务中心。12366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个税专项扣除中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这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同时,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链家丰台区的一个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租客申报房租专项附加扣除后,税务部门会不会找房东开具发票收税目前政策还不明晰,他们也在观望。“但是,国家既然出台了这个政策,肯定也不会说让房东算在你们头上,可能会限制房租涨幅。”

“虽然目前房租的专项扣除未要求房东开具租金发票,但是在未来会不会直接转化为向房东征税,需要政策更加明朗、税收条件更加清晰,才能避免引发市场恐慌。”王涛表示:“税务机关也要及时引导税收政策的执行,避免租客因正常申报房租抵扣信息遭到房东扫地出门。”实习生 胡德成

调查

你“被入职”了吗

“网上说的被入职,竟也发生在了我身上。”周末,丁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提交了申诉。1月1日起,新个税法施行,千万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减税“红包”。然而,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APP中“被入职”、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的情况却在网络引发争议。专家指出,改革后配套措施也得逐步完善。

不认识的单位竟成了雇主

“整个过程就和网上说的一样。”丁先生告诉记者,元旦假期结束后,为了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他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了“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了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里,除了自己所任职的单位外,竟还多出一家单位——北京青柚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人遇到的因为开稿费、劳务费而留下了纳税记录不同,我和这家公司从没打过交道,如何成了它的雇员?”

记者从“天眼查”中了解到,北京青柚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公司,在2017年的公司年报里,参与社保的人数显示为0人,而从业人数和“五险”的单位缴纳基数均显示为“企业选择不公开”。

“我的信息似乎是被盗用了,成了该企业的‘影子员工’。”随后,丁先生在APP中发起了申诉,表示自己从未在该企业任职,以免影响自己的年度综合所得,导致个税被增加。

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

和市民丁先生的惊讶不同,在北京租房的白领小陈,这几天一直为了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事情进退两难。

小陈现在住的房子,是从北京自如租的,每月房租4800元。刚听说住房租金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时,小陈挺高兴,“每月1500元,这可是仅次于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了。”然而,到了可以填报信息的日子,小陈却发现想要享受这个“红包”并不容易。

最初,自如管家在朋友圈表示,由于自如只是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房屋,属于第三方而非出租方,因此租户在填报租金支出信息时,不可以写组织,而要写个人,业主信息可以联系管家获取。“合同里的甲方是自如,填报的甲方是业主,将来核查时会不会算虚假申报?”为了要不要业主的信息这件事,小陈犹豫了两天。

周六晚间,经过个别租户的微博爆料后,北京自如又更改了说法,表示填报时可以写自如,并公示了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然而,小陈仍然拿不定主意该不该填,就怕扣除后减少的个税还抵不上多出的房屋税费。“有的经纪人都在微信上说了,现在的房租是不含税的,如果因为租户申报后出现了缴税的问题,都得由填写人承担,告诫我们不要盲目填写房屋地址。”

和小陈一样,好几位租户都告诉记者,因为担心填报租房信息后,未来房东会以税费为由涨房租,准备放弃享受租金扣除。“为了100元个税再多出四五百元的房租,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合租合同上加名得交费

在填报租金支出信息的过程中,合租房的年轻人还遇到了没有合同也补不了的尴尬。

“当初和朋友合租时,因为是一间屋子,经纪人说承租人写一个人的名字就行,不影响租住,就没把我的名字写进合同里。”在相寓租房的租客小伟告诉记者,俩人合租的房子,租赁合同里却没有他的信息。按照规定,纳税人申请租金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因此,尽管他确实租了房、支付了租金,但却无法申请租金扣除。

“我找到租赁机构,提出想在租赁合同里加上我的名字,管家告诉我合同期内加名就算新签合同,需要再交一次中介费。”小伟不解,明明是同一个房间,租客、租约都没变化,凭什么加个名字就要被再收一次中介费?

微博上,自如租客“蔡wik”也反映,自己和朋友合租的两居室,合同里却没写朋友的名字,因此无法享受租金扣除。“蔡wik”为此找自如协调,被告知合同一签约便无法更改,没有解决方法。

专访

建议:税改推进要动态调整

几位纳税人的困扰并不是孤案。这两日,“个人所得税”APP“被入职”、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等都是网络热点,个人隐私究竟如何保护、申报住房租金扣除会不会成为涨租金的理由,也被网友热烈讨论着。

“长期以来,个人房屋出租的确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存在着大量房屋出租了但没有备案也没有缴税的现象。”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据他了解,全国范围内出租房屋备案的比例不足1%。租户为享受租金个税抵扣而填报了租赁信息后,业主会担忧租赁行为一旦记录在案,未来会涉及到房产税等更多的税费。由于目前的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这种担忧自然会传导到租客,引发将导致房租上涨的焦虑。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并没有发出要加强房租税收征管的通知。“长远看,必然应将个人房屋出租缴税纳入规范化道路,但在政策初期,还是要稳定租赁双方的心理预期,给出明确的政策来阻止流言和无端猜测。”分析机构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在未来推行过程中还会遇到新情况,因此,要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提醒:“被入职”要及时申诉

个人身份信息被企业盗用后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危害?相关专家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

在此,专家也提醒纳税人,要关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个人信息,若发现“被入职”的情况,核实后确认并未发生过经济往来的,要及时通过APP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本报记者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胡德成

流程编辑:王宏伟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几个点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房屋租赁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在房屋租赁过程发生了交易,因为需要缴税。不同类型的房租租赁需要缴纳不同的租赁税。那么,2020房屋租赁税包括哪些?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税缴纳期限是多长?

2020房屋租赁税包括哪些?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4.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2020年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020年房屋租赁税缴纳期限是多长?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人是取得房租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屋租赁税”是由房东缴纳。但同时房屋承租人又是租赁关系中的直接负税人,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对方(房东)提供合法票据以支付房屋租金。

  因此很多情况下,“房屋租赁税”的缴纳和最后负担则是租赁双方协商的结果。“房屋租赁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当日。如果租赁双方约定是按月结付房屋租金,则应当按月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修改协议范本最新

来源:【长江云】

出租自家空置的房屋

涉及的税费政策你了解吗?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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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房屋(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7%计算缴纳,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方式同住房部分

个人所得税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房产税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印花税

依照租赁合同按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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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 | 姜 琪

审核 | 管佳莹

监制 | 赵 轶

本文来自【长江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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