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更容易“害”员工还是员工更容易“害”老板,老板比员工更不容易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凝

  《甄嬛传》里面有一句话,叫“至亲至疏夫妻”。配偶选不好,轻则失财,重则丧命。俗话又有“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所以无论是“嫁错郎”,还是“入错行”,风险都是很大的。这种风险,在现代社会,更多地体现为人身风险和法律风险。

  经常有公司涉嫌犯罪,全公司人都被抓走的,在诸多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中,有两个罪名是重灾区——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

  很多家属会说:“他/她在里面只做了十几天/一个月/两个月啊。为什么这样都要抓?”但是公安的逻辑不是这样的,他们的逻辑是——只要构成犯罪,被抓就不算冤枉,只要没有冤枉人,抓人也抓得心安理得。

  在刑事诉讼中,情节是否轻微确实是要考虑的,但很多地区的公安是只考虑犯罪构成,不怎么考虑其他的,犯罪构成符合就够了,他们更希望“情节是否轻微”这种太过于细节化的、费脑的事情,交由检察院和法院来审查。

  毕竟,侦查什么的,已经让人很疲惫了。

  我曾经办过一个开设赌场案,整个公司只有两个人“幸免于难”,一个是扫地大叔,没有做过任何业务;一个是只入职半个月,请假就请了八天,很难说这个人有没有做过业务,很可能真的没有,完全没有的那种。

  所以这两个人就没抓,其他人都被抓了。

  如果事情本身是错的,那么在公司上班就会出现一种比较荒谬的情况——“勤奋出事故,懒人保自由”。

  当事人说:“老板一直和我们说这是合法的。”

  很多老板都会这样说。人多的公司,即便从事的业务并不那么正当,在出事之前,老板都很容易觉得自己不仅“合法”,而且“伟大”——因为他/她“养活”了很多很多人。

  一个比较残酷的事实是,员工的量刑不一定很低,毕竟这涉及到共同犯罪,至于罪轻罪重,还要看其“参与度”和“贡献”。而且依据中国的社会现实,一旦被抓,除了自身违法/犯罪情节以外,是否能够取保/不起诉/免于处罚/缓刑/“实报实销”,很多时候是既看努力也看运气的。

  因为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除了当事人之外,至少涉及到四方人物——辩护律师、公安、检察官、法官。好的结果往往并不是仅靠一方努力就可以达到的。除了律师是否足够专业和努力之外,公安、检察官和法官的执法、司法理念,是否愿意沟通,是否能够耐心倾听辩方的意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进程乃至影响案件的结果。

  举例而言,同样是犯罪,在量刑协商阶段,有些检察官就如果当事人认罪认罚,检察官会提出怎样的量刑建议是说得非常清楚的,包括是否能够认罪认罚不起诉,包括刑期多久,是否缓刑。

  但个别检察官会说:“当事人自己先考虑是否认罪认罚,我要看认罪态度等情况,再综合考虑。至于是否缓刑,要让法官来判,我不会提出建议。”(不就缓刑提出建议甚至是不合法的,但是就有人敢这样做,因为他/她前后左右的人都是这样做。)

  对这样的情况,律师一会问:“那么如果当事人认罪认罚之后检察官综合考虑的结果是当事人不愿意承受的呢?认罪认罚到底有何意义?”

  “——没有说一定要认罪认罚,不认罪认罚也可以。只是说我们会考虑认罪态度等综合情节来确定量刑建议。”

  后者很明显地体现了一种傲慢的态度。当公检法很自然地认为自己比律师“高级”,发自内心地认为双方不平等,认为从宽是“施舍”而不是“协商”的时候,控辩双方是很难沟通的。

  这种情形会不会出现——会出现。

  但是那种会爽快地就不同的情况给出量刑建议的检察官有没有——也有。

  聘请怎样的律师,当事人和家属是可以自行选择的;但遇到怎样的公检法,当事人和家属不能选。——这纯粹就是看运气。

  看运气其实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举例而言,以前广州市幼升小还有很多学校“掐尖”或者家长买“学位房”的,今年政策变成“摇号”,于是就有很多平日里成绩好的孩子或者家长买了“学位房”的孩子去了按照一般评价标准来说并不算好的学校。这些孩子和他们的家长会觉得“摇号”是公平的吗?学习成绩好不需要努力?买学位房不需要花钱?

  遇到怎样的公检法要“看运气”,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律师不重要,公检法才重要?不是,这反而证明了律师的重要性。因为绝大多数时候、绝大多数人没办法选择是否被公安机关盯上,是否被立案,也没办法选择案件的具体流程以及经办人,这些都是看规定或者“看运气”,而选择怎样的律师,是当事人及家属在刑事诉讼中唯一能够做的重要选择,或者说,这是当事人及家属唯一能够控制的自变量。

  当事人和家属必须知道的另一个事实是,没有专业律师辩护,案件就很难有站得住脚的辩点,有利的结果也是很难维持住的。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最后都是要暴露在阳光下的。就像“孙小果”案,法律上没有这样判决的理由,哪怕其费尽心机,也逍遥法外了一段时间,但终究不能“只手遮天”。

  但有律师辩护毕竟不如不需要辩护。这就是为什么在案发之前,选择进入正规的行业、选择一个合规的公司更为重要。因为那个时候,人们还有充分选择权。

  如果一个人是企业的员工,应当积极说服老板合规,因为老板的钱可能没多少分给员工,做不合规的业务自己却也会进去。因此,如果一个人要在找工作,找工作之前应当审慎地评估某个企业的合规体系。

  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做合规的人的理念是自上而下合规,这很容易带来时间上的延误,因为一个问题,员工发现得会比老板要早,而老板因为还想获利很可能会“暂缓合规”。所以中国式合规的合理发展路径必然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员工其实更需要企业合规。

  而如果企业家知道不合规对员工的损害可能是巨大的,不仅影响员工安心工作的氛围,部分“脑子比较灵活”的员工更不会明知有损害还长期留下,反而更可能尽快地攫取短期利益,这才会更直接地影响他对自己利益的判断,进而让企业家更重视合规。

  当然这不是折损企业家的利益,企业要发展得长久,靠老板也靠员工,如能建立起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各类法律风险,老板和员工可各司其职,安心工作,减少劳动纠纷、劳资矛盾和职务类违法犯罪,老板也能省点心,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言有莫大好处。

  毕竟只有当老板和员工都盯着企业的长期利益时,企业才能发展得好。

  不想让企业合规的老板不是好老板,因为他不关心员工的死活,只想自己“赚大钱”;不想让企业合规的员工不是好员工,因为他不关心老板的死活,只想自己“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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