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打电话咨询关于彩礼钱的问题,现在统一说明下,江苏省的处理原则。
一、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钱的定性大致为“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说 男方给女方彩礼钱是赠与女方的,但是有个条件,就是男方希望与女方结婚才 送给女方彩礼钱,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女方要退还彩礼钱(必须领结婚证,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领证,永远是同居关系,生了孩子还是同居关系)
二、就女方而言,现在很多情况是:双方先同居,有的还在当地办理了酒席,只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这时候女方的社会评价就会降低,在结婚也会在当地被认为是“二婚”,所以这时候如果全额退还男方彩礼钱,对于女方来说 显然不公平。
三、既然不是全额退还彩礼钱,那么退还彩礼钱的比例,一般要考虑哪些因素。
1、双方同居时间长短
2、是否生育子女,没有生育子女的话,女方是否有流产以及次数
3、双方共同生活后,女方对于男方父母的照顾,是否尽到一个儿媳的责任
4、是否在当地办理相关酒席,以及其他相关婚姻仪式
5、谁提议不结婚,也就是谁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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