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遇到医疗纠纷案都是很糟心的,是通过调解方式还是司法程序解决,都非常耗时耗力,影响生活,影响工作,这是因为医疗纠纷案有着与其他民事纠纷不一样的地方。
1.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知识,而医学又是非常专业的一门科学,医疗行为有无过错,非专科医生不能讲出个是非,而且医疗行为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是从认知差异开始的,而不是医疗行为的错误所导致。例如,很多人认为产前检查无异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错误,如果出生的新生儿有三体综合征,那肯定是医院有过错。这就是认知差异导致的医疗纠纷,据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产前检查远远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儿的出生,产前检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体综合征。
2.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众多,令人无所适从。
发生医疗纠纷后很多医院由科室甚至医生自己处理医疗纠纷;不过大多数医疗纠纷由医务科或医务科下属的安全办处理;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很多纠纷申请医调委来处理,医调委一般是由当地的司法局设置的一个半官方的调解机构;进入医调委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后,医院一般会安排法律顾问介入;很多案件如果没有解决或达成协议,当事人会向卫健委投诉,于是卫健委医政医管部门又介入,此时多建议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于是医学会又参与进来;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是解决纠纷的终极机构,但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需要经过司法鉴定,于是司法鉴定中心又参与进来……由此可见,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有相关科室、医务科或安全办、医调委、卫健委、法院,参与处理的还有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以医疗纠纷案发生后,很多当事人无所适从,不知找哪个部门好,往往因为选择错误,费时费力。
3.医疗纠纷案证据不易固定、不易掌握。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案由患方举证,对于患方来说,这是一个比较难完成的工作,但对于医方来说,也需证明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即提供的病历资料必须能体现医疗行为合法合规)。除鉴定机构外上述所有解决医疗纠纷的部门一般均无专业知识或资质来确定医患双方的观点是否符合事实,特别是患方大多无法指出医方过错的具体所在,更无法提出医方过错的依据,而医方对于不懂医的患方也很难自证清白。患方还存在一个天然的劣势,医疗行为进行的时候,很难有机会去固定证据,而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方已对最重要的证据——病历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完善”。最终,很多医疗纠纷不得不走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程序,不然双方的证据都难以被法院采纳。
4.鉴定程序复杂。
鉴定不只是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那么简单,很多死因不明的病例还需先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后再行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也不是简单的就由医院赔偿,还需明确责任比例,并根据损害结果计算赔偿,除死亡以外,这里边还要鉴定出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用、护理期、营养期等等,漏申请一项,法院判决前还需申请一次鉴定,非常复杂,需专业律师指导。
5.鉴定费耗时长、费用高昂。
医学会鉴定相对还好,通过卫健委申请后,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便会开听证会,再过一个月左右会有鉴定结果,费用约1000-4000元不等;而司法鉴定就耗时长,通过法院委托后,光审核是否受理就要一个月左右,到开听证会,大多要排半年的队,再到出鉴定报告,已是大半年过去了,而鉴定费用,多超过1万元。
综上,医疗纠纷案处理如此复杂,林律师发现大部分医疗纠纷案如果不是患方自己知难而退,大部分耗时长达1-2年,而医患双方的维权费用多高达2-4万元。
下面,林律师就长期处理医疗纠纷案,为遭遇医疗纠纷案的医患双方,提供一些省时省力的建议。
1.如果争议金额较少,建议双方调解解决为宜。
如果医疗损害不构成伤残,不管医方的过错责任多大,赔偿都较少,仅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走司法程序,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加起来可达4-5万元,不管医方还是患方维权成本都很高,得不偿失,特别是众多医疗美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金额很少超过10万,1-2万的居多,私下双方调解结案省时省力省钱。
2.不能寄太多希望于医调委。
医调委是一个半官方的居中调解机构,没有行政和双方强制力,调解成功率不高,但消耗的时间却很长。患方一般申请医调委调解,是因与医方调解不成后,遵从医院或卫健委的建议所申请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在医调委的调解下一定可以达成协议,却不知这一调至少要耗费数月,医方的赔偿方案也不见得会作出让步。而医方在医调委介入后,也会消耗一定的资源去获得有利谈判形势。不过医调委有一条是非常值得赞扬的,就是医调委不收取费用。所以,林律师认为,无论如何都不愿走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又希望获得较公正的赔偿后,可借助医调委居中调解,但据林律师的经验,调解结案——包括医调委居中调解的,赔偿金额多与法院判决的有很大差别。
3.死因不明的病例,尽早行尸检确定死因再进一步维权。
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例,一般医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当然有些死因明确的医方也建议尸检,不过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的策略),且尸检应当在死亡后良好冷藏条件下的7天之内。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走司法程序会举证很困难,一般此类案例患方会败诉,林律师不建议起诉;如果患方同意尸检,那应当尽早向卫健委申请鉴定机构尸检,尸检选择省内较权威的机构为宜,因为尸体运输费用高昂,省内尸检费用多在1-2万,而省外尸检,费用高达3-4万。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如果双方可达成协议,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资料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不尸检,毕竟尸检耗费高昂,一般家属都不愿意亲人去世后仍遭受尸检。
4.对于死亡明确的病例,尸检非必须程序。
死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的,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但如果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则应当主动申请尸检,否则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异议,未行尸检确定死因而退鉴,患方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5.行医疗事故鉴定耗时耗费少,但不见得能更快解决纠纷。
很多当事人认为,如果医学会认定存在医疗事故后,医院就会马上赔偿,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任何案件如果不是法院判决,都不会有法律强制力,所以,通过卫健委申请的医学会鉴定结论,也仅仅是给双方提供一个具有参考的鉴定结论而已,医调委、卫健委均无权力要求医院一定按照结论赔偿,也不能要求患方一定接受医院的赔偿方案。所以,如果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纠纷,最好事先双方签署协议,赔偿方案必须按照一次或二次鉴定结论(医学会鉴定可申请二级)来制定,并协商好各赔偿项目的标准,否则鉴定结论出具后纠纷仍不会很好解决(但实际上几乎没有这样的协议存在)。
6.如果双方调解意愿低,走司法程序的概率大,不建议行医疗事故鉴定,直接起诉为宜。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不为替代关系,可同时、也可先后进行,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又可以再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林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一方对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鉴定都不满,起诉后,又通过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一个纠纷从发生到解决,鉴定了2-3次,到最终赔偿到位,耗时3-5年之多,维权费用双方更是高达10万!
7.委托医疗纠纷专业领域律师代理。
林律师遇到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错误地判断己方态势,特别是患方,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维权,却不知医方过错很小,赔偿很少;而有不少医方不知道己方有可能在诉讼程序方面处于不利位置,例如因篡改病历导致鉴定不能,例如因未建议尸检导致举证责任己方承担,例如未保留有疑问的药品、耗材导致举证不能,等等,这些都是容易导致完败的情形却浑然不知。医学背景出身的专业律师会在接触案件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估算出责任比例、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更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可根据对案情及医患双方的了解,可拟定更好的维权方式。林律师接待过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咨询,医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患方受普通思维影响而积极维权,或医方因法律知识欠缺,对是否侵权的因果关系不明了,而对患方又过多让步;医方过错明显的,患方察觉不到,错过维权机会,而医方也不以为然,最后被判巨额赔偿。
总之,医疗纠纷案复杂而专业要求高,委托专业律师虽然需支付律师费,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作出更准确的案情判断、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最合理的赔偿方案,省时省力、效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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