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光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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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英语

你的声音,我们愿意听见;

你的关切,我们一同看见。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劝阻二手烟事件:一女子爆料称,自己在一家烧烤店用餐时,有几名男顾客吸烟,严重影响自己的用餐体验。女子向服务员反映无果后,自行上前劝阻。在女子就餐快要结束时,吸烟者再次点烟。该女子决定拍摄视频留证,遭吸烟男子指责侵犯隐私,随后店内多名男子扬言:“不想闻烟味为什么要出来吃饭?”

此事迅速引发网络热议。很多网友力挺当事人,“拒绝被动伤害,要学会坚决对二手烟说‘不’!”也有一些人评论其“过于较真”,认为“吸烟是小事,何必闹大?”

这真的是“过于较真”吗?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餐厅属于公共场所,在室内餐厅吸烟涉嫌违法。而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杭州市政府服务热线也作出了回应:娱乐场所和餐饮店都有禁烟规定,饭店有义务进行规劝。如果饭店没有张贴禁烟标识,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由此可见,该女子的“较真”合理合法,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且让更多公众意识到,室内吸烟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此事带来的更深层次启发则是:很多时候社会上就需要这样的“较真”,并且多多益善。

众所周知,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高危风险因素之一。中国约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害,全国每年有超过10万人因二手烟暴露导致死亡。可以说,公众苦二手烟久矣,从网友的热烈讨论中可见一斑:“除了饭馆,还有电梯、洗手间也是重灾区”“形同虚设的室内禁烟,别说烧烤店了,就连普通的餐厅都做不到”……

明明有法可依,为何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仍屡禁不止?

不可否认,一些吸烟者缺乏公德意识,不管是封闭的电梯,还是满是孩子的餐厅,烟瘾一犯就开始吞云吐雾。而部分商家或许是担心劝阻吸烟会得罪顾客,影响生意,往往也默许吸烟行为。殊不知,大部分顾客都更青睐干净清新的环境,而并不愿意在烟雾缭绕中用餐。但出于懒得“较真”的心态,愿意出面制止的人并不多,这客观上也导致了劣币驱良币的局面。

当然,室内禁烟执行乏力更是重要因素。执法监督的人手短缺常常导致监管无法全面覆盖,而即便发现违规,处罚力度也往往过轻,违规成本微乎其微,无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因此,地方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及时严格查处,对于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处置。

“支持这些勇敢的女孩,抵制二手烟”!很多人抱怨二手烟问题,并佩服杭州劝阻吸烟女子的勇气,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仍有相当多的公众存在“看客心理”。鉴于此,管理者不妨建立切实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让劝阻者更有动力和底气,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当勇敢站出来的劝阻者越来越多,相信吸烟者们也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正如该女子在微博所说:“以后哪怕他们再在室内吸烟,再被人制止的时候,知道心虚掐灭而不是反过来指责抨击对方,我的发声就有意义。”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本不该成为问题,却真成了问题。但此事在网上发酵,至少也是一次较大范围的科普,让“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则为更多人所熟知。相信在公众、社会、法律的合力共治下,全社会逐渐形成共识,类似冲突终会逐渐减少。(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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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雨雪天气逛公园摔伤了是谁的责任?乘坐电扶梯被人撞倒了谁来赔偿?日常出入这类公共场所时,很多市民会有这样的疑问。

10月3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多个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提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场所和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发布会现场/西城法院提供

一天中午,赵先生在公园游玩通过一处台阶时,没有选择从台阶走下来,而是通过室外一处木质坡道下行。因时值雨雪天气后,坡道湿滑,没握扶手的赵先生不慎滑倒摔伤,当即无法行走,被公园工作人员送出园区,自行打车回家休息。后续,赵先生被诊断为行走困难、踝关节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多次就诊复查。赵先生认为,公园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其损失,但公园认为,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了处置,赵先生摔伤是自身原因,公园不应该承担责任。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达介绍,公园在雨雪天气后应当认识到室外相关设施设备的通行风险,并且及时采取措施,比如铺设防滑地垫、设置安全警示或者封闭坡道引导行人台阶下行。公园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事发时间为中午,赵先生摔倒位置光线明亮、视野清晰,而赵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雨雪天气后可能存在的坡道湿滑状况具有基本的认知能力,选择台阶通行或者在通过下行坡道时紧握扶手,谨慎通行。赵先生不慎滑倒,其自身应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综合双方过错情况判令动物园对赵先生摔倒所致相关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雨雪天气地面湿滑/来自网络

一天,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她前面的王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撞倒了刘女士和孩子。刘女士就医后被诊断为外伤、软组织损伤等,她认为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应当共同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起诉到法院。诉讼中,电梯管理单位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照片和电梯日常保养记录等证据。

西城法院法官助理肖彦青说,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的1000多元损失由王某全部承担,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第三人直接进行侵权的案件,所以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规定明确规定的,没有争议。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就在于电梯的管理人是不是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肖彦青表示,电梯管理单位提供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照片以及电梯日常保养记录等证据。事发时电梯运行未见明显异常,且事发地点已张贴必要警示线、警示标语,行人乘坐电梯时有语音播报提醒“站稳扶好”,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干预扶梯、提供帮助,应认定电梯管理单位已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就刘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自动扶梯/来自网络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西城法院共审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类案件43件。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说,这类案件的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事实还原和责任判定。

赵莹表示,首先,被侵权人应对案件基础事实进行举证,包括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主体身份、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该不作为与被侵权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而部分案件的被侵权人存在证据意识较为薄弱、举证能力略显不足的问题,加大了事实查明的难度。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涉及的场所和活动广泛,其营利性质、服务对象、开放程度等特征均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判定产生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复杂性。

公共场所/来自网络

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马维洪表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审慎善意履行义务。 当公共活动过程中的风险难以避免地发生,导致参与者受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及时提供救助或其他帮助,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还应当配合受害人或有关机关制止侵权、保留监控或提供其他线索。实践中,常有商场、酒店经营者将保洁、保安等工作内容外包给其他公司的情况,如因未尽特定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以外包为由免责。

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公共活动时也应当谨慎克制,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量力而为。一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自救或寻求帮助。 事后及时调取监控,妥善保管损失证据,能够最大限度的协助警方、法院还原案件事实,为自身维权提供更进一步的保障。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赵明聪、朱艳婷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车水

监制:赵鹏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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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中

我们每天有很大一部分时间

都身处公共场所之中

讲文明、守礼仪显得尤为重要

一件件文明“小事”

不仅是市民个人素质的体现

更是城市文明的象征

多礼让、不争抢

有秩序、不喧嚷

就是为鄂州加分!

排队入场、排队进电梯、排队办事情

排队游景点、排队上厕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有序排队等候

不仅是遵守社会秩序的体现

也是市民基本素质的体现

超市、医院、图书馆、服务窗口……

蜿蜒而有序的“长龙”

是城市中最靓丽的“风景线”

切记!切记!

公共场所请有序排队

不可加塞插队

不争抢,不围观,不起哄

做到这些

你就在为鄂州加分

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

毫无顾忌地大声喧哗、制造噪音

不仅有失自己的风度

也影响了身边的人

轻声细语间显文明

顾及别人的感受

公共场所的喧哗少一些

文明程度就高一些

切记!切记!

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电影院

等公共场所

请勿高声交谈、大声喧哗

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震动模式

电子设备声音不外放

放轻脚步

干净整洁的公共卫生环境

总是能让人感到心情舒畅

但一件随手扔下的垃圾、一口浓痰

却会让好心情全无

将垃圾随手装好,将痰用纸包好

扔进垃圾桶的小小举动

不仅是在维护公共环境

更是清洁了城市的文明

切记!切记!

请勿随地吐痰

请勿乱扔垃圾

请将杂物随手带走

每天没事抽抽烟

是老烟枪们最爱的日常

但部分烟民不分场合的吸烟

不仅危害了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更害惨了身边被迫吸二手烟的人

切记!切记!

在公共场所做到不吸烟

既是对自己的尊重

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更是对文明之举的有效践行

生活中

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不如意的事

选择正确的发泄方式尤为重要

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的方式

既影响他人,又容易激化矛盾

不可取!

切记!切记!

公共场所请勿争吵谩骂

请勿使用低俗语言

让文明成为常态

让有礼成为习惯

从琐碎的细节开始

共建文明有序的公共交通场所

让城市闪耀文明的光辉

公共场所应该做到哪些文明行为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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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电子版

近日,“上海对边走边吸烟的游烟族出手了”登上热搜,不少网友呼吁,其他城市尤其一线城市跟进。

其实早在2015年6月1日起,被称为北京“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施行,10年来卓有成效,北京成人吸烟率从23.4%降至19.9%,室内场所禁止吸烟逐渐成为共识。

关于室外“游烟”,北京也早在该《条例》中对特定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烟有明确规定。不过,新京报记者近日在探访中发现,北京部分室外区域也存在“游烟”情况,且部分市民认为只要是室外就可以抽烟,对哪些室外区域禁烟的认知,也存在“模糊地带”。

控烟专家认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无论是10年前还是现在,在全国范围来看都非常先进。专家们同时建议,应在特定区域增加执法力度,《条例》并不是“天花板”,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也应与时俱进进行修订,禁烟区域也应相应扩大。

儿童医院:部分烟民对“禁止吸烟”提示置若罔闻

据媒体报道,上海曾经在调研中发现,市民遭遇“游烟”最多的前五位场所为室外排队等候区域(如景区、饭店、饮品店等)、人行道和路口红绿灯等候区域、室外游乐场、公交车站、商场及商务楼出入口等。此外,市民对学校门口(尤其是接送学生时段)、医院大楼门口和地铁站出入口三类场所的室外二手烟也反响强烈。

按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定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

不过,究竟哪些区域属于上述场所的室外区域?《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存在“模糊地带”。

新京报记者在探访中发现,这些“模糊”区域“游烟”普遍,聚集了不少吸烟者,而不少地方正是未成年人的必经之道。

3月28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在患者出口和急诊门口都有不少吸烟者。患者出口人流量较大,其中有很多孩子。距离出口几米的位置,有几个交通隔离墩,有的男士就坐在墩子上吞云吐雾,有的则站在人行道上吸烟。有的人将烟头熄灭后扔进旁边的垃圾桶,有的则干脆扔在路面踩灭。一位妈妈带着孩子从患者出口出来,见到有人吸烟,赶紧给孩子紧了紧口罩,快步走开。记者途经这里,顿时感觉烟味直扑,十分呛鼻。十余分钟,大约有10位吸烟者在这个并不属于吸烟区的地方吸烟。

3月28日下午,儿研所外,市民在马路上吸烟。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相同的情形也发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当天下午3点半,新京报记者来到该医院东门南侧入口,距离入口大约20米的路边,一位男士正在一边看手机一边吸烟,此处为出入儿童医院的必经之路。有的家长怀抱着小孩途经这位男士,他们之间的距离不过一米。

值得注意的是,在东门南侧入口标识牌正下方的地面上,赫然用黄色字体写着四个大字“禁止吸烟”。东门南侧机动车出口处有一位工作人员也在吸烟,该处虽距离患者入口稍远一些,但不少儿童同样在该通道往来频繁。

医院门口的吸烟者让家长们十分不满。3月28日下午,市民吴女士带女儿来儿研所治疗感冒,医院门口的“游烟”令她十分气愤,“本来孩子就不舒服,看好病出来就碰上那么大烟味。这些烟民难道不知道这里是医院,有那么多孩子进进出出?我觉得他们应该增强些自觉性。”市民孙先生带孩子去儿童医院看病,遭遇“游烟”他更多的是无奈,“如果能在医院外侧不影响患儿出入的位置设置专门的吸烟区,是不是能够解决医院门口‘游烟’的问题?”

针对孙先生的建议,记者在儿研所采访时发现,该医院在东门外设置有灭烟处,箱体上贴有“禁止扔垃圾”提示牌,但记者只看到一位吸烟者在此吸烟。保洁人员告诉记者:“箱桶里的烟头不能满,要随时清理。还有人往这里扔垃圾,我们也得随时清理。”

3月28日下午,儿研所东门外灭烟区,保洁员在清扫烟头。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在北京儿童医院,记者并没有看到类似的吸烟区或者灭烟区。儿童医院北门的保安人员告诉记者:“医院里不能吸烟,但出了医院就能吸。”不过,记者出了医院来到马路上,这里并没有吸烟区。

少年宫:“禁止吸烟”提示牌未能拦住吸烟者

除了儿童医院,少年宫也是孩子们的主要活动区域之一。

3月29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西城区少年宫南门,门口有非常醒目的“禁止吸烟”提示牌。少年宫北门是家长接孩子的位置,此处有两名工作人员,他们手里都拿着已点燃的香烟,与他们一两米的距离,一位放学的小男孩正在等待家长。看到记者,两名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北门,走到位于北门大约10米的位置,但手中的香烟依然没有熄灭。

记者注意到,西城区少年宫为四合院式的校外机构,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3月29日上午10点半,西城区少年宫南门,“禁止吸烟”的标识十分醒目。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摄

曾全程参与《条例》起草、调研等整个立法过程的北京控烟协会原会长张建枢介绍,家长去接孩子放学,学校门口有人吸烟,这的确是一个“模糊地带”,《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学校门口算学校的“室外区域”。

“前年,有很多人投诉称有的家长在接孩子放学的区域吸烟,因为有的学校在胡同里,烟雾也扩散不开,等孩子们出来的时候,实际上还是能闻到二手烟的。”张建枢说,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青少年为主的活动区域,室外也禁止吸烟。

商场:出入口吸烟情况普遍存在

除了上述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其他室外区域有何规定?能否随意吸烟?

《条例》明确要求,除了上述儿童医院、少年宫等几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不过,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包括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近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多家商场,发现商场出入口“游烟”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且部分商场没有统一吸烟区。

3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丰台区榴乡路汇琴购物中心。商场外侧有很大一片空地,四周商铺鳞次栉比,并没有发现有吸烟区。

在商场2号门附近,此处属于进出商场必经区域之一,5分钟左右有6个人在外吸烟,有顾客、外卖员,也有商场工作人员。在2号门前的人行通道上,有一名男士站在绿化带前,边吸烟边聊天,且随手将吸完的烟头扔进了绿化带。在一处玻璃门通道门口,一名外卖员边吸烟边等待取单,进入商场前将烟掐灭。汇琴购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场没有吸烟区,“你可以到门外面去吸,只要不在商场内就可以。”

3月29日下午,有人在汇琴购物中心2号门前抽烟。新京报记者 王景曦 摄

同样的情况,在附近的首开·福茂购物中心也有出现。首开·福茂紧邻宋家庄地铁站,商场前空地不算太大,人流更加密集,记者在此驻足几分钟,看到数人在离商场不远处吸烟。该商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商场南门右转就是吸烟区。记者按照指引来到这处吸烟区,吸烟区设置在两堵墙之间,是一个没有门的空间,外面墙上挂着“无烟商场 禁止吸烟”的牌子,内部放了6个灭火器、1个放烟头的垃圾箱。有一名男士正在此处站立吸烟。不过,这处吸烟区紧挨着商场南门,再往右就是宋家庄地铁站I西北2口,吸烟区前常有来往的行人。

首开·福茂购物中心南门外的吸烟区,墙上挂着“无烟商场 禁止吸烟”的牌子。新京报记者 王景曦 摄

3月29日中午,记者在西直门凯德茂商场西门看到,两位男士在门外吸烟。这个位置距离西门入口五六米,两人都面朝墙壁抽烟,地面上有七八个烟头。商场保安告诉记者,商场内不能吸烟,商场外没有吸烟区。

3月29日中午,西直门凯德茂商场西门外有两位吸烟者。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摄

3月29日下午4点左右,在新华百货商场南门,一位餐厅工作人员正背靠墙吸烟,“商场没有吸烟区,所以就只能来这吸烟,吸完了赶紧再进去。”

商场外侧是否有必要设置吸烟区?3月29日中午,在西直门凯德茂和朋友逛商场的市民张先生认为,可以设置吸烟区,“跟朋友在商场看电影、吃饭,好几个小时不能吸烟,对烟民来说不太现实,只能选择到商场外吸烟。如果有吸烟区会好一些。”

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对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比如设置的位置、与出入口的距离等,北京并没有出台具体标准。

也有市民持不同观点。29日下午,李女士和家人一起来到汇琴购物中心。李女士表示,也发现外面有人吸烟,但自己并不太在乎这种情况,“因为北京室内是不让吸烟的,如果室外也不让吸,那不太现实。”李女士说,自己带孩子远离吸烟的人就可以了,如果要求商场等场所管理室外吸烟的情况,也会增加商场的成本。

地铁站口:有乘客一出站立刻掏出香烟

仔细查阅不难发现,其实《条例》早已有相关要求,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铁站口的“游烟”也十分明显,这同样困扰了很多市民。

3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记者从2号线朝阳门站A口出站来到朝外大街。朝外大街聚集了不少商场、餐厅、写字楼,站口二三十米范围内人流量非常大。这一路口有四位男士正在聊天,其中两位在吸烟。此外,陆续出站的乘客中,有人迫不及待地掏出打火机,赶紧点燃手中的香烟。

3月28日下午,2号线朝阳门地铁口,几位男士聚在一起聊天,其中有两位手中有点燃的香烟。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摄

记者在西直门外公交车站也曾多次遇到在站台内吸烟的候车者。该站是个大站,有多辆公交车停靠,早高峰乘车上学的孩子非常多。对于在公交车站吸烟的市民,市民武女士十分无奈:“孩子每天早晚都坐公交车上下学,一般需要等七八分钟,在站台上总能遇上吸烟的。孩子年纪小,让她自己一个人去劝阻吸烟者我也不太放心,所以只能让她尽量离二手烟远一些。”

3月29日傍晚,记者来到四惠东站地铁站A口以及附近的公交站台,此处地面几米范围内有近十个烟头,可见平时在此处吸烟者并不鲜见。此外,从地铁站口走到附近的康家园小区,七八分钟路程就遇到了5个边走边吸烟的“游烟”族。此处路段并不宽敞,与吸烟者同方向步行的人很容易吸到二手烟。

“我可烦烟味了,我觉得应该管理一下在室外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的情况,”市民郭女士告诉记者,“每次路过吸烟的人,我都屏住呼吸,但走出一段路还是有味道。”她说,经常有人边走路边吸烟,在公交车站等车、接孩子放学时,也常有吸烟的人。“公交车站是禁止吸烟场所,但实际上没人管。”郭女士说。

专家:治理“游烟”、电子烟问题都应提上修法议程

曾全程参与《条例》起草、调研等整个立法过程的北京控烟协会原会长张建枢表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实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随着社会进步以及公众对控烟有了更高要求,控烟法规也应当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原主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多年来从事控烟工作,她表示,北京的控烟条例无论是十年前还是现在,在全国范围来看都非常先进。

与此同时,姜垣也关注到学校、少年宫、幼儿园、儿童医院等室外环境仍有吸烟的情况。尽管控烟条例并未明确指出上述区域禁烟的具体范围,但姜垣认为,这些区域范围并不“模糊”,学校的大门口内外,应为禁烟区,应在这些区域加强禁烟执法力度。

3月28日下午,儿研所外,市民在马路上吸烟。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根据《条例》,在除了学校等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那么排队等候队伍的长度如何界定?姜垣解释说:“三人以上即为排队,因此北京的公交车站从理论上来说也是禁烟的。”她建议,公交车站的禁烟一方面可由志愿者执行,另一方面也呼吁市民朋友加入禁烟宣传的队伍中。同时,也可以在公交站台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张建枢也指出,《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共汽车站这种露天的场站不能吸烟,只是规定在排队等候区禁止吸烟。但现在看来,“这条规定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了,应该修改”。在他看来,治理“游烟”、电子烟问题都应提上修法的议程。

那么地铁口、火车站出站口等人流密集的区域,是否有必要设置吸烟区?姜垣表示,北京可以借鉴日本京都等城市的经验,在不影响其他公众通行的区域设置吸烟区。“火车停靠后,大家都在拥挤着从出口出站,那么吸烟区就可以设置在远离出口的位置,比如车头或者车尾,这样可以让吸烟者‘反向’走到吸烟区,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过渡和休息。”

姜垣表示,经过十年的发展,北京的控烟条例仅修改过一次。她以中国香港地区举例说,2007年香港公布公众场所及工作间的禁烟措施,此后进行了十多次修改,并且禁烟范围不断扩大,包括公园、汽车换乘站等都规定了禁烟范围。姜垣说:“北京的控烟条例不是‘天花板’,应该不断地扩大禁烟范围。”

她同时建议,加强禁烟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香烟危害的知晓率。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王景曦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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