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是什么意思?,关联人是指哪些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俊亮

关联人是什么意思?,关联人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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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

在传统的中国人情社会,民间借贷由来已久,那么民间借贷主体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外,还有其他关联人参与,如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等,这些关联人因为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在民间借贷中充当关联人的法律风险?

1.行为人本来是居间人或者介绍人,但在借据、字条等凭证上未写明自己是居间人或者介绍人,却在借款人处签字或盖章,结果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2.行为人本来是居间人或者介绍人或见证人,但在借据、字条等凭证上未写明自己是居间人或者介绍人,却在保证人处签字或盖章,结果被法院认定为保证人从而承担保证责任。

3.行为人本来是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但出借人未让其在借据、字条等凭证上明确表明保证人身份,也未表明承担保证责任,结果被法院认定为介绍人或者见证人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防范这些情况发生,关联人在借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应写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如“介绍人:某某”“见证人:某某”“保证人:某某”,以免遭受损失。

关联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呢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1月25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为了规范和指导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两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示范实践,并于近日开始征求行业意见。

记者了解到,示范实践系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涵盖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示范实践分为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其中,总则部分提出示范实践的适用范围以及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总结了券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示范实践中涉及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以根据业务结构、组织架构、能力禀赋等情况来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也可以采用本示范实践中未提到的方法或工作机制。

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示范实践明确了证券公司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提出区分客户类型为自然人、机构客户、金融产品,对不同客户类型的客户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示范实践结合业务实践,对常见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列举;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黑名单制度等。

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提出券商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以及“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风险监控方面,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增加大额授信客户担保品提取审批,在客户提取担保资金和证券环节设置“绕标套现”行为检测,对故意套现的客户,限制其将套取的资金和证券转出信用账户;通过日常盯市,结合异常交易管理,挖掘疑似融资融券“绕标套现”客户线索;定期组织对疑似融资融券“绕标套现”客户定期排查,该排查主要采取系统筛查+总部人工排查+分支机构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客户开展专项监测,加强防范大额授信客户的“绕标套现”风险;对于风险特征较高的两融客户,如高持仓非标的证券、高负债、高集中度、大额授信等客户,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取更进一步的深入排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与融资融券合约回溯比对,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联合监测等,防范通过各类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绕标套现”;向客户所在营业部下发合规问询函,要求营业部自查客户交易行为、发起客户电话提醒、与客户沟通“绕标套现”规模压降方案、自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参与指导等。

事后管控方面,若客户“绕标套现”行为已发生,证券公司在后续的展期以及回访等环节,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分层次分阶段压降其“两融绕标套现”规模:第一,加强展期管理,取消其自助展期功能。到期前与客户协商落实规制措施,进行展期评估,形成展期方案,协商偿还部分本金并缩短展期时长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第二,签署补充合同,提高客户信用账户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第三,对于主观故意“绕标套现”且不主动了结相关负债、拒不配合提升风控标准的客户,在多次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后,采取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方式进行清理。

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强调,券商应当建立客户准入机制,加强投资者融券及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

示范实践对融券配套服务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包括客户准入、尽调与穿透核查等;从事前控制、事后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明确券商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原标题《【独家】事关两融“绕标套现”行为管理及关联人识别穿透核查,这项业务示范实践征求意见》)

关联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外收购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上市公司总经理、收购对象高管,却在纷纷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近日,正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期间的广和通(300638.SZ),于11月27日公告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称《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有13位关联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其中不乏短线交易,甚至其中一位关联人正是此次交易的对手方。

事实上,不仅如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一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广和通也有多位关联人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

尽管上述人员和机构在公告中发布声明及承诺,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依据市场判断,纯属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广和通也表示,上述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内幕信息敏感期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据此认定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泽长律师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认为,上述行为的判断仍需要相关证据证明,而是否构成内幕交易需要证监会、交易所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股票

今年7月2日,广和通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9月28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根据报告书披露:广和通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创投”)、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前海红土”)、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建信华讯”)等三方,购买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锐凌无线”)51%股权。

交易完成后,广和通将持有锐凌无线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9月28日。

《自查报告》显示:在该期间,曾有13位关联人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锐凌无线的高管、员工和家属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管、员工和家属,中介人员,甚至还包括交易对手方前海红土,其中,还不乏短线交易。

金额较大的如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于1月11日~12日期间,合计卖出108.36万股;前海红土于1月5日~1月18日卖出16.62万股。

截至目前,广和通今年以来已累计上涨66.65%。

今年以来,广和通股价大幅上涨,从最低时间的34.41元,上扬到12月2日收盘时的58.38元,已累计上涨66.65%。最高时曾达到68.82元,最大涨幅累计达到1倍。

公开信息显示,除了这次之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一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广和通也有多位关联人员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其中两人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五人为上市公司员工,另外一人为锐凌无线高管。

“卖出”又买进的交易

广和通此次收购锐凌无线股权的卖方,入股时间还不到一年半,而锐凌无线本来也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资料显示,锐凌无线原本为广和通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20年7月7日,仅成立十余天,在2020年7月22日,就完成了第一次增资扩股,引入了深创投、前海红土、建信华讯3家投资机构,合计认缴5204.08万元,持股比例51%。

就在首次增资的第二天,7月23日,广和通又与3家机构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各方再度增资,其投资额用于锐凌无线收购Sierra Wireless,Inc.剥离的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相关资产(下称“标的资产”)。两次增资之后,3家机构合计出资23898.6万元。

7月24日,锐凌无线的全资子公司与Sierra Wireless, Inc.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及相关附件,11月19日完成资产交割。

密集的增资节奏以及收购行为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去年8月,深交所发过一版问询函,要求广和通说明锐凌无线引入3家投资机构的原因、标的资产与公司的协同效应以及标的资产的基础交易对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这一次的引入战略股东、增资、资产收购“三件套”极大地刺激了广和通的股价,去年1月~7月,广和通上涨接近1倍。

在标的资产装入锐凌无线的一年后,3家投资机构“萌生退意”,参股公司也将再度变为广和通的全资子公司,广和通的解释是:为迅速补充车载业务国际市场份额。

此次,广和通再次收购时,锐凌无线的股权,已有较为明显的增值。

根据广和通11月27日披露的收购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按照锐凌无线100%股权作价51700万元计算,拟购买资产(即锐凌无线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367万元。

交易所再一次注意到了这笔“卖出又买进的交易”。10月22日,深交所下发重组问询函,所针对的问题不仅仅包括此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还包括与之相关联的上一次3家投资机构入股锐凌无线以及锐凌无线收购Sierra Wireless, Inc.标的资产。

重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广和通说明一年前收购标的资产时,3家投资机构于相连两日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当时是否就已经有了明确的退出计划,或者达成了某种退出协议、收益保障安排,尤其是结合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充分举证说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针对这一次的重组问询函,广和通在回复中披露了上一次交易中存在的关联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广和通的回复,在收购标的资产的过程中,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其间有8位关联方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员工吴义林、郭东霞、崔永浩、张东锋、吴小娟以及锐凌无线董事、总经理齐广志,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邓忠忠,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

不过,无论是这一次“卖出的交易”中,关联人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抑或是上一次“买入的交易”中,关联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广和通均回复称,不属于内幕交易。

在11月27日的自查报告中,上述关联方发布了声明及承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和通也表示,经核查,上市公司认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对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中,广和通也同样是表示,前一次交易中,8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前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不过,两次同样的操作,一进一出的买卖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近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郭泽长指出,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早年印发的座谈会纪要,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主要包括基于身份、关系、职责、交易行为等对当事人知悉的认定和基于交易行为及知悉的情况对其“利用”内幕信息的认定两个层次。

关联人签约怎么操作

本文由无冕财经(wumiancaijing)原创发布

作者:牧野

编辑:陈涧

设计:岚昇

恒大及一众人等,都在喊穷。


曾经的庞然大物,如今连销售量都发不出来了。恒大汽车还说,自己穷得连审计师都快请不起了。


许家印没了消息,但他的前妻丁玉梅在喊穷。2月末,她上法庭申请,明确全球资产冻结禁制令,需让她承担哪些具体义务。


丁玉梅认为,她也是受害人,许家印父子仍欠她330亿港元。不过,对比起“技术性离婚”,这看起来更像是一场“技术性追债”。


曾经的恒大二把手、许家印的亲信夏海钧也站出来说,没参与恒大的审计或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不知情


债权人可不理会他们的说法。当下,全球财团们正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恒大及相关人等的财产线索,包含离岸公司控制的资产,正被一点一点挖掘出来。



北京、广东两地审查起诉恒大案42人


恒大有新动态了,涉及近期两个重要消息。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工作报告中提到,2024年,最高检指导广东、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恒大系”案件42人审核起诉。


“恒大系”案件审查重点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披露财务信息、挪用资金等方面。


虽然没有披露42人的具体名单,但坊间分析,涉案人员可能包括:恒大创始人许家印、前行政总裁夏海钧、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许家印前妻丁玉梅、许家印二儿子许腾鹤、恒大财富总经理杜亮、恒大汽车总裁刘永灼等人。


此外,还涉及恒大物业集团前董事长甑立涛,恒大前副总裁朱加麟,以及恒大财富的一些区域高管,还有参与恒大财富业务的相关责任人等。


上述人等,无非是三个状态。要么被采取强制措施,要么润出国了,要么被定期传唤


据悉,许家印自2023年9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转移至深圳特别拘留所,但仍通过信件参与公司事务。


恒大一直在喊穷。恒大汽车称,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经营环境困难,对于引入战投或买家造成阻碍,甚至连请审计师的钱也快出不起了。


3月10日,中国恒大(03333.HK)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了有关清盘的进一步消息及继续停牌的信息。在今2月27日举行押后聆讯后,有关法院的裁决结果将另行公布。


▲中国恒大就清盘一事继续发布公告。


债权人正通过申请清盘恒大,以挽回损失。


2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恒大境外融资平台天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控股”)正式下令清盘令。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裁决中表示,天基控股已资不抵债。


天基控股是恒大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及唯一海外融资平台。这家公司是恒大部分美元债的承保人,涉及相关债务金额达到约370亿元人民币


清盘令发布后,可以防止恒大拖延程序,保留境外资产。


不过,即便颁发了清盘令,债权人依然可能拿不到补偿。


2024年1月,中国恒大公司被颁发清盘令。据彭博社消息,中国恒大清盘令发布近一年,债权人却未能获得任何收益。


目前,美国橡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正通过线索,追踪拥有恒大相关资产的离岸子公司。


债权人们正私下掀起的一场恒大“残骸”争夺战。



丁玉梅到底还有多少钱?


2024年以来,许家印多次被多地法院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他不能坐私人飞机,不能住五星级酒店,不能买豪车豪宅。本质上,限消令是为了防止许家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坊间推测,许家印的部分资产已经转移到了前妻丁玉梅手上


▲中国恒大2021年半年报中,丁玉梅身份还是“许太太”。2023年8月,恒大汽车的公告中,丁玉梅被称为“丁女士”。


今年2月28日,丁玉梅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明确全球资产冻结禁制令需让她承担哪些具体义务。


全球资产冻结禁制令是指2024年7月,香港和伦敦的法院对丁玉梅发出的禁令,覆盖了56个英联邦国家,目的是为了追回许家印、丁玉梅和恒大前高管等人约60亿美元的分红及酬金。


即便面对禁制令,英国法院依然批准丁玉梅每月可支取最多2万英镑(约18.7万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


与此同时,丁玉梅的全球资产线索被陆续曝出。


恒大清算人向丁玉梅发送了约300多封追索函。清算人不相信丁玉梅的说法,“她的资产披露零散且不完整,我们对她毫无信任!”清盘方代表查尔斯·曼佐尼(Charles Manzoni)向法院控诉,丁玉梅没有真实申报全部财产。


在零散释放的信息中,有消息称,丁玉梅在全球拥有多处房产,总价值达到2.85亿美元(约20.6亿元人民币)。


外媒还披露了一份法庭文件,称丁玉梅在英国的银行账户中有超过400万美元(约合2897万元人民币);丁玉梅还通过离岸公司持有5.7亿美元(约41亿人民币)的瑞士银行资产;有120亿港元现金隐匿在列支敦士登信托;另外还通过友人代持房产,包括伦敦骑士桥豪宅等。


从这些信息看来,丁玉梅拥有的资产与现金,总计可能至少有180亿人民币。不过,这些信息并未得到丁玉梅的承认。


在近期与法院的沟通中,丁玉梅的代理律师表示,请求法院将丁玉梅的披露义务限制在必要范围内。


许家印一家人,目前正受到全球债权人的追索。


许家印次子许腾鹤曾任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在恒大内部负责恒大财富。有消息称,许腾鹤在2023年9月28日曾被带走调查。


长子许智健此前在恒大负责物业、园林等业务,拥有加拿大永居权,目前正在加拿大,据说,生活来源是一笔23亿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


丁玉梅在法院反馈称,许家印父子仍欠她330亿港元。在2024年,丁玉梅就通过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向许家印和她的次子许腾鹤追讨折合逾10亿港元,此举被法律界人士理解为“技术性讨债”。



许家印亲信,名下只剩一套28万的房?


除了丁玉梅外,恒大高管们的财产动态也受到关注。


据媒体报道,许家印、丁玉梅、夏海钧、潘大荣在此前已经将恒大基本掏空,特别是许家印已经将部分资产转移至境外。


其中,夏海钧曾任恒大大行政总裁,一度被称为“打工皇帝”。夏海钧被称为恒大的“二把手”,是许家印“最信任的人”。在一些描述中,外界传言许家印对下属脾气火爆,但对夏海钧“客客气气”。


据媒体统计,从2008年至2020年,他在恒大的13年间,累计获得了16.38亿元的薪酬收入。2017年到2021年,夏海钧的年薪均在2亿元以上。2017年,他的年薪达到2.7亿元


夏海钧早已做好了风险隔离。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夏海钧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加拿大籍,住址不详。


夏海钧“嗅觉”灵敏,在恒大暴雷前夕,2021年8月,其减持恒大物业和恒大汽车,套现累计约1.16亿港元。


此外,有消息称,夏海钧通过BVI离岸公司代持恒大部分股份,期间,他经由在开曼群岛的交易,避开监管,精准减持套现15.6亿港元


夏海钧还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责任。


例如,他在恒大任职多年,却未担任任何一家子、孙公司的法人。还有消息称,在恒大内部审查中,夏海钧审批的2000亿融资款项目,在163份关键文件中,仅有夏海钧的电子章,并无亲笔签名。


有爆料称,当债权人想从夏海钧身上获取赔偿时,发现夏海钧在香港的浅水湾豪宅,于2020年转入弟弟的名下,深圳壹号湾公寓则转给了澳门某个典当行。夏海钧名下只有广州增城一处待拆迁的农房,估值28万元


2024年9月,证监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及1000万元的罚款。


▲2024年8月,证监会下发处罚决定书。


但在次月,也就是2024年10月,夏海钧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令,称自己对公司财务不知情。


恒大清盘人代表驳斥称,“夏海钧身为时任行政总裁需要为公司负责,而且夏海钧任职时收入为其他行政总裁10倍之多,却声称对财务报告内容不知情。”


当下,以丁玉梅、夏海钧为首的恒大系关联人正被一个个揪出来,债权人期望从他们手上,掏出更多残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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