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协议书怎么写,退租房东不退还剩余房租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潘美伊

退租协议书怎么写,退租房东不退还剩余房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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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怎么给房东发消息

近日,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周峰与赵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敏租赁周峰房屋,期限为一年。2024年10月,赵敏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搬离周峰房屋。周峰认为赵敏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敏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周峰便将赵敏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徐肖萌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焦点在违约金数额上,经过庭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徐肖萌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对立情绪并非不可调和,遂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原告重新寻找租客也需要时间,况且你们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

“违约金主张金额应当在法律准许的合理范围之内……”

调解过程中,徐肖萌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面向被告阐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提前退租构成违约,理应担责;一面向原告解说法律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建议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违约金数额。

经过徐肖萌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租金、租期、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若承租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尽早就退租事宜与出租人沟通协商,办理房屋交接等退租手续,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鄠邑法院

退租怎么跟房东说

记者从4月1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举办的“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知,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北京今年重点打造“四个工程”。

一是打造民生工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施核心区平房院落2000户申请式退租和1200户修缮,着力推动整院退租、成片区更新改造。启动实施20万平方米危旧楼房改造(简易楼腾退)。实施500个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老楼加装电梯完工600部。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

二是打造发展工程,激活存量空间资源。改造提升老旧厂房40处,实施100万平方米老旧楼宇、50万平方米低效楼宇更新改造,推动产业园区“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资源和空间资源有效匹配,推动中关村、朝青等重点商圈改造升级,促进文商旅体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

三是打造安全工程,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造老旧管线1000公里。启动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安贞医院朝阳院区等老院区病房改造提升。推动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完成 15处积水点治理。利用闲置空间挖潜建设停车位 2.5万个。

四是打造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改革突破。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受益面大的要求,围绕花园城市建设、站城融合、赛事经济、第五立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非居改建等方面,谋划推进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突破,形成更多可视化工作成果。

BRTV新闻(记者 吕梓源)

来源: 北京新闻

退租协议

近日,红星新闻报道成都市民李先生买房近一年后,拥有20年租约的陌生租客却拿着租赁合同找上门,令其陷入两难境地。

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20年租约”一事还牵扯出房屋中介、资产公司虚设“买家”,以“签低卖高”形式,赚取43万差价的复杂交易问题。

李先生所买的房屋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200多万买的二手房遭遇“20年租约”!前业主失联,购房者质疑中介:审查未尽责

200多万买二手房遇“20年租约”追踪:背后竟暗藏另一“买家”!业内人士:涉嫌诈骗 警方已受理

200多万买二手房遇“20年租约”续:住建部门约谈企业 ,中介公司内部整改

事发后,当地龙泉驿区住建局介入调查,约谈房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4月2日,龙泉驿区住建局方面表示,初步调查尚未发现房产中介有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针对此事暴露的问题,正加强监管,要求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查询房屋租赁备案。警方正在组织多方调解。

20年租约扯出“一房两卖”?

相关部门:有合同约定,初步调查不涉及

去年,李先生通过“到家了”中介公司花265万买下一套房屋,装修时被陌生租客拿着20年租约找上门,李先生质疑前业主对长租约有所隐瞒,亦认为中介未尽审查义务。

合同中写明“无租约”

前业主张女士表示,在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已明确房屋有租赁备案,但买方是戴某,并非李先生;出售价是222万,并非265万;参与交易的是成都市三叶乐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三叶公司),也并非“到家了”公司,房屋深陷“一房两卖”风波。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着急还债,去年张女士将卖房事宜全权委托给三叶公司的中介人员牟某奇,由于房屋还有100多万房贷未结,牟某奇便找到垫资公司人员罗俊(化名)做资金垫付先结清房贷,待房屋成交后,房款再通过公证提存形式还给垫资方。

之后罗俊找到同事戴某假扮买家,在三叶公司与张女士签订首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过户。几天之后,罗俊又通过“到家了”找到真正买家李先生,替张女士代签了第二份265万的合同,对此原业主称并不知情。

第二份合同中,卖方代理人由罗俊代签

罗俊表示,43万差价用于支付垫资利息、中介费、税费,但业内人士称,就这些费用而言,明显偏高。

事发后,龙泉驿区住建局介入调查。4月2日,龙泉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经调查,在张女士签订的首份合同中写有:“买方有权将合同内房产过户在其指定的人名下,卖方认可并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该条款是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便合法有效。初步调查来看,暂未发现中介有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是正常的居间行为。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这只是初步调查结果,若后续后更多证据证明中介有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他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三叶公司签订的首份合同中写有:买方有权将合同内房产过户在其指定的人名下,卖方认可并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是否涉及低买高卖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表示,就目前来看,张女士应该知晓可能出现“高卖”的情况,他们建议李先生通过诉讼程序维权,由法院认定各方的责任。

调查中,“到家了”提供当时张女士给罗俊出具的委托书,但委托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对此“到家了”承认签合同时的确没有授权委托,怕出现交易风险,当时还对3万元定金进行了代管。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即便委托书出具于合同签订之后,但若张女士进行追认,合同也发生效力。

20年备案租赁凭证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份普通的委托书,并非公证委托。住建部门表示,鉴于普通人无法对委托书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原则上在签合同、过户等重要事宜中,中介应让受委托方出具更具法律效力的公证委托,就目前来看,存在一定瑕疵。

记者了解到,目前“到家了”涉事员工已被公司处罚。

现业主希望退房,赔偿违约金

住建部门将加强租赁备案查询监管

记者了解到,罗俊除了是垫资公司工作人员,还是成都君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若违规,可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若罗俊作为经纪人参与此事,“是绝对不允许的。但在该件事中,他更多是一个个人行为。”

李先生去“到家了”

龙泉驿区住建局表示,在居间过程中,中介应对房屋有无抵押、查封等进行查档。就该事件而言,房屋涉及租赁备案,中介公司未查询到,的确存在一定瑕疵,也暴露出监管缺失,“也给行业提了一个醒”。据了解,住建部门正在对全市加强监管,要求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查询房屋是否有租赁备案;同时今年也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清风、清廉的专项整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从新买的房子里出现陌生行李袋、陌生人,到后面出现20年租约以及43万房屋差价,李先生及家属有些筋疲力尽。他们希望能退房、赔偿误工费、银行贷款利息等各项损失,以及就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成交总价15%的违约金。

在与李先生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中写明,若与他人设立居住权,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金

目前,李先生、罗俊、到家了等各方正在协商,暂未对违约金一事达成一致。至于原业主张女士是否会对43万差价维权,截止记者发稿前,未得到回复。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他们正组织多方进行调解。

如何避免被“吃差价”?

从业者提醒买卖双方交易注意事项

针对首份合同中出现的“买方有权将房产过户在其指定人名下”的条款,国内某大型房地产平台从业者介绍,其所在的公司不会出现这样的条款。

据他介绍,房子签合同后要过户到其他人名下,一般发生在亲属之间,“如父亲给孩子买房,但孩子没时间来签字,需由父亲先代签。”后续要变更买受人,他们会要求买方与原业主协商一致,再签订四方(卖方、买方、过户人、中介)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过户人、售价,“多方都要签字”,除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房子被二次高价转手。但在该合同中,只有约定的条款,并未明确后续过户人及过户金额,他认为具有一定风险及欺骗性。

记者采访多位资深房产从业者,他们认为,该事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三叶公司、罗俊、戴某等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欺骗了业主和买家。

他们提到,“吃差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中介自己以低价买进房屋再高价卖出;二是以低价向卖方砍价,再以高价卖给买方,这中间要求双方不知情,一般都会让卖方做公证委托,“所有交易都由第三方代理人出面,过户时双方也不用见面,两头骗。”一般多出现在着急卖房用钱、卖方年龄较大的群体中,而一旦卖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就会存在风险。而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见面谈价格,中介公司全程录影录像,再签署合同。

该事件中,原业主急用钱,中介作为从业者知晓市场行情,便会压价。从业者认为,原业主在着急卖房的情况下,应该是知晓并同意交由对方以这种形式售卖,保证自己拿到222万房款,只是没想到价差最后高达43万。

买卖双方如何避免被“吃差价”?

·买卖房屋前,多了解所售/买房屋的市场行情价。

·守住资金安全,所有资金走政府资金监管,买方不直接打款给卖方私人账户,也不直接打款给中介公司。

·卖房款不走提存公证,使用少、风险大,房款不直接打给卖方,会存在被“吃差价”的可能。

·买卖双方须见面交易,买方可当场询问卖方售价。不买“倒手房”或是有代理人的房子,除非代理人与原业主系亲属关系。

·卖房尽可能不做全权委托,可能导致收款账户不再是原业主,难以保障权益。

·房屋买卖若涉及贷款,买卖双方都要到银行面签,以避免收不到尾款。

·委托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参与居间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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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近日,深圳的袁小姐称自己在退租时遭遇二房东“拆窗验灰”,引发关注。袁小姐称,她在退房前已经用钢丝球擦过地板、卫生间、瓷砖等区域,但仍被说“防盗网有灰”,“需将窗户拆下来深度清洁,否则扣除全部卫生费。”袁小姐认为这是二房东在“挑刺”。

女子称退房时遭“拆窗验灰”

对于“拆窗验灰并扣除卫生费”的争议,二房东姚女士解释称,当时她看到袁小姐老公在打扫房间,便提议将窗户拆下清洗会更干净。姚女士称:“每个窗户在她搬入时都清理过,所以我要求她搬走时也需将窗户清理干净。”

对于姚女士的解释,租客袁小姐表示,姚女士称拆窗户是为了方便其老公清洗的说法不实,“实际情况是民警在场时,二房东才拆下窗户向民警展示,称我们未打扫干净卫生。”

针对袁小姐认为其“挑刺”的指责,姚女士回应称,合同中也写明退房时要把油污打扫干净,否则要收300元。姚女士称,最终,自己因袁小姐未打扫好卫生等,才扣除了100元卫生费。

姚女士称,这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在交房给租客之前,她也会把包括窗户和防盗网、厨房的油污洗干净。“清洗窗户是我的习惯。每一位租客搬走后,我都会将窗户玻璃清洗干净后再重新安装。”

袁小姐则表示,租房时,根本不存在姚女士将窗户拆下进行打扫的情况,她认为扣除卫生费是在故意找茬。“我们只是希望二房东能承认我们的劳动成果,卫生做成这样还要扣我们卫生费,太不合理了。”

3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深圳新安街道网格综合管理中心了解到,二房东表示愿意退还9天的房租加卫生费100元,袁小姐一开始表示拒绝并退回。袁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姚女士退回9天费用,是因为后面9天他们已搬走,且其一直陆续带人来看房。谈及一开始拒绝退费的原因,袁小姐称,“一开始曝光就不是为了租金,只是看不惯挑刺的做法。”

近日,记者从袁小姐处了解到,在当地警方和社区多次调解下,她决定收下二房东退还的730元。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实习生 郭雨竹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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