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需谨慎,找工作要谨慎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博松

  基本案情:

  张某某刚刚大学毕业,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为了自食其力不啃老,通过社招应聘进入涉案公司担任出纳一职,从事涉案公司的出纳工作,如代为支取,代为开工资等等。后该涉案公司因经营业务涉嫌诈骗犯罪,牵连张某某因诈骗嫌疑一同被采取强制措施。

  行仁律所专业辩护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了“张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小组”。为了安抚事人张某某的情绪以及争取本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最好时机,行仁律师于委托的当天下午即去羁押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并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及时制定出合适的辩护策略。

  案件结果:

  办案律师拟定了《不予提请逮捕申请书》,并持该《申请书》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在本案正式报请批捕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批捕科室提交了《不予批捕申请书》、《法律意见》并与审查的检察官进行了当面有效的沟通。最终,经过行仁办案团队的不懈努力,在批捕阶段成功变更张某某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让张某某与家人得以团聚。目前张某某已经监视居住4个月,这4个月期间办案团队仍旧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此后侦查机关未再行对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件进行提请批捕,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辩护律师将会为张某某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张某某大学毕业之后自食其力无可厚非,但是她在找工作时并没有对应聘的公司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以至于误入传销公司,险些搭上未来的前途。很多应届大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都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由于对公司的经营业务的不熟悉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缺乏社会阅历,极可能被不法人员利用,从而身陷桎梏。这种案例屡见不鲜,故此在本案例的宣传中,行仁律师也想提示目前在职或正在应聘工作的人们,在找工作过程之中一定要有警惕性,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对相关职位进行一定的刑事风险防控,以免本案的情况再次发生,让家人担心,影响自身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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