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民法典 房产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余婉

  一、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七十年,《民法典》明确了期满自动续期及费用缴纳。

  二、确立“居住权”制度。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不同于承租权,是《民法典》首创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可以通过约定、遗嘱等形式设立,设立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民法典》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解读

《民法典》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正式全文关于房产

《民法典》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房产规定

民法典房产法新规

2021年民法典新规关于房产

民法典关于房产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有关房产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