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什么样的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按照月份进行结算;
2.将整体工程细化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作为单独的单位对象核算工程款项,根据各个阶段的施工形象进度来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3.项目完工之后进行一次性的结算;
4.采用目标结算方式;
5.在合同条款当中另行约定的其它形式。
二、主体工程完工,附属工程延误误期赔偿费怎么算
我们可以采取总费用法来计算索赔金额,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现行计价规范计算出索赔值,同时也可以将固定总价合同转变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基于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以及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元素予以计算。
但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1)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总费用的计算应做到精确无误;工程成本的计算必须按照现行计价规定进行,且成本分摊方式及基础选择要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中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2)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价应合理,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者说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另一方面,分项法是指针对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发的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这种方法相对于前述方法更为复杂,但它更能体现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索赔报告分析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应用范围广泛。
三、工程决算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就是对工程结算进行检查,也叫工程结算审核。
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收取两部分费用:基本审计服务费和审减(增)额审计费。
1、这个费用通常是建设方(业主)出钱,在整个工程预算中会专门列出来。
2、基本审计服务费大概占总投资额的1‰到3‰;而审减额则大约在4%至9%之间。
假设有个100万的工程,我们按千分之一收取基本审计服务费,按照百分之七收取审减额(不过通常会留点余地,比如允许在5万内),如果真的审减了10万的话,那收费就是这样算的:100万乘以万-5万再乘以元。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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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程决算审计收费标准,工程决算审计费计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