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意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冯皓昭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关于广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出具的穗公网勘(2019)**号《网络在线提取工作记录》中的信息数据提出如下质证意见:

  1、 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

  2、关联性:该电子数据记录是陈**确认自己在“猎**”网站上传的公民信息。一共39个文档,网站上传了12337条公民信息,其中95条重复上传,一共上传12242条。但是该数据的公民信息中有2719条没有个人联系方式,所以对其公民个人信息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所以我方认为应该将2719条信息予以剔除,信息条数变更为9523条。

  另外信息已经历时很久,加之数据庞大很少有更新,有很多是办公座机信息,有的公司都不存在了,座机拨打是空号,很多都是无效或重复的信息,而且陈**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上传或下载信息是为了工作需求,并非是非法倒卖获利或者从事其他刑事犯罪事宜,所以考虑有这种情况,恳请法官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减低对陈**的刑事处罚。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