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保证书需要过户吗
房屋质量保证书拥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准则,书写成白色的纸张,由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向买家展示他们对新建房屋的承诺与保证。此份文件具有无可替代的法律效应。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须在房屋实际交付给购买方之际,同时向购买人提供详实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其中应详细罗列出工程质量等级、针对各部位保修的具体内容、保修期限以及负责维修工作的保修单位等信息。待交付出售的房屋后,房屋保修单位有义务依据《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起相应的维修任务。
二、没有房本的房子能过户吗
在当前我国所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房产证作为确认房屋所有人享有所有权的法定证书,任何未经合法登记并取得房产证的住宅都无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也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还是消灭,都必须自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起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法院判决房产归谁可以直接过户吗
在经由法院所作的司法裁决中确定的房产所有权,可遵循特定程序实现其自动过户。对于相关当事人而言,需就强制执行行为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法院则在接获申请后,立即向应被执行的一方下达具体的执行通知书。若被执行方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向相关机构发出强制执行协助通知书。当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在收到此类协助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着手办理相应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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