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哪些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
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设备、原材料结合;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三、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下:一、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三、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四、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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