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临时用地的补偿方式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均产值计算,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的基层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需要赔偿的费用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属物损失以及如果需要让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话需额外支付的安置补助。
二、征地可以拒绝吗
首先得明白个道理,政府要用你的地搞建设,你可别想说不要就不要了哦。
其实呢,决定地皮能不能动工,关键不是看你同不同意,而是要看这个行动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
要是合法的征地,你就是不同意也没辙儿啊,因为征地这事儿可是国家做主,不是你个人说了算的。
那怎么知道这个征地合不合法呢.很简单,就看有没有两个公告呗。
一个是市政府或者县政府发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另一个是国土资源局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俩公告都得贴在你家门口的村子里,让大家都看得见。
要是这两个公告都没有,那就说明这个征地肯定不合法啦。
遇到这种情况,你当然有权利拒绝,政府也不能强行占用你的土地。
再来说说,如果政府真的要征收你的土地,按照法律程序批准之后,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会给你发个公告,然后开始组织实施。
这时候,你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拿着土地权属证书去当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样一来,你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三、征地补偿款是多少提留比例
关于依法征收土地后所涉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我国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在涉及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之进行保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比例不能仅仅由村委会自行裁决,而必须通过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后做出决定。
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用应以主要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农户为基本原则,因此,土地补偿费用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合理分配。
至于具体的分配方式,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若土地被完全征收,那么土地补偿费用应全额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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