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多少?2025,江西交通事故赔偿多少
江西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赔偿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60元/年。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60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85元/年。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3)残疾赔偿金。(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十一条
二、江西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种常用数据: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730920元(20年标准);农村标准:315920元(20年标准);丧葬费:38065.6元/人;社平工资:6344元/月;护理费:115元/天(私营);141元/天(非私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江西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伤残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江西车祸补偿标准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江西省伤残赔偿金标准
法律分析:1、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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