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毒品原植物而种植且数量较大构成本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梓晨
裁判要旨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案例评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我国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严厉禁止的,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马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和粽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以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律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盈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可以免除处罚进行了规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以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产出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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