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证不立是什么意思,孤证不立的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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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不立,二重证据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22)
孔子说:管仲这人的气量真是狭小呀,看,孔子又试图对他人作出的自己的评价;
抛开此观点客观与否不论,至少不要先入为主地相信它;
我以为阅读任何东西,都应持这样的看法,最好先不被人带节奏,正所谓旁观者清,从阅读的内容中跳出来,那样,才更容易看清真实意思的表达;
大家知道,像孔子一样,管仲同样名扬天下,只不过孔子属儒家,管仲属法家;
仅此,是不是就能推测一二,道不合不相为谋,他们本就代表着各自阵营,难免有意为之,去打压别人,以抬高自己;
尽管以此推度圣人甚为不妥,可圣人伟大归伟大,毕竟也是人,谁又能保准不会偶尔犯傻。
接着,有人问孔子:管仲节俭吗?孔子说:管仲有三处豪华的藏金府库,连他家里管事的人也一人一职不兼任,可见极度之奢华;
至于管仲作为齐国的宰相,因辅助齐桓公,从而让齐国成为春秋时期一等一的霸主,有此贡献,该不该享有此等配置,孔子却一概不予正面说明和评价;
进而,有人又问:管仲知礼吗?孔子说:以礼,国君在大门口设立照壁,管仲在大门口也设立照壁,国君会晤时在堂上放有空酒杯,管仲也照此放有空酒杯,管仲就是一个傲慢无礼之徒,足见孔子对管仲的意见之大;
所以,像这样的记录,看看就好,千万不要偏信它;
其实,认清任何问题都一样,至少要明白孤证不立,只有养成辩证看问题,懂得从第三方小心求证,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和方法。
【作者简介】钉钉,又名野子,本名李胜春,河南省正阳县人。著有《西部》《东方》等力作。现稿《品读孔子》系列论语八佾之二十二。
孤证不立原则
广强无罪辩护系列之:从“孤证不立”视角谈刑事无罪辩护技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毒辩律师 黄坚明
孤证不得入罪,孤证不立,是法律常识,也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无罪辩护理由。在司法实务中,被追诉人本人的认罪口供属孤证、同案人认罪口供属孤证、同案人指证行为人涉毒的供词属孤证、关键证人的证言属孤证、关键事实有关的物证或书证属孤证等情形,是常见的无罪情形。我们将结合亲自办理或收集的贩卖毒品罪不捕、不诉或法院宣告无罪的诸多案例,从被追诉人或其同案犯口供、证人证言、同案犯是否归案等视角为切入点,研究孤证不得定罪规则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而反思辩方对孤证类贩卖毒品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具体如下:
一、关键证人证言属孤证
从实证视角分析,因在案证人证言属孤证,导致在案证言证人之间相互矛盾,导致在案证人证言与被追诉人口供、实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矛盾的,进而无法得出被追诉人有罪的结论。为此,我们认为,关键证人证言属孤证的常见情形包括:
其一,证人数量唯一,其证言亦属孤证。如:武检刑不诉〔2020〕5号不诉案(证人唯一,关键证言属孤证)。
其二,涉案毒品上家或下家的证言属孤证。如:被追诉人否认其有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除了唯一上家或唯一下家证言外,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再如:认定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只有李四、王五的证人证言,缺乏被追诉人张三的口供、毒品实物、书证等证据佐证。显然,单凭在案的证人证言,无法认定被追诉人贩卖了毒品。就案件定性而言,在司法实务中,上家、下家均没有归案的贩卖毒品罪案件,被追诉人顶多被认定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其三,多人证言同样属孤证。一人证言是孤证,两人证言还会是孤证吗?证言属孤证不得入罪情形有多少呢?如:被追诉人张三零口供,在案两名证人李四、王五的证言在购买毒品细节上相互矛盾。李四、王五证言所证实的,其向被追诉人张三购买毒品时的具体细节不一致,且李四作出的三次证言不具有稳定性,前后矛盾,直接导致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最后被追诉人张三获不诉结案。
关键证人的证言属孤证,孤证不得入罪型不诉案例包括:定检刑不诉〔2021〕15号、谷检刑不诉〔2015〕1号不诉案(多名证人证言均属孤证)。
其四,关键内容相互独立的证言属孤证。在案两名或多名证人的涉案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其作出的证人证言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如:额检公诉刑不诉〔2021〕Z1-4号不诉案(涉案证言内容相互独立,无法相互印证)。再如:证人李四、王五的证言,只能证实各自从张三手中购买过毒品。
其五,证言核心内容属孤证,关键直接证言属孤证。如:皋检三部刑不诉〔2020〕7号(有无违法排污行为的证言属孤证)。再如:在案证据中,能证明被追诉人张三贩卖毒品的证据,只有直接证人李四证言,王五是事后才听李四说向张三购买毒品的事情。毒品交易过程亦无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或者是:证实被追诉人张三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直接证据,仅有吸毒人员李四的证言;王五虽称目睹了张三与李四见面的场景,但不能明确证实张三向李四贩卖了毒品。显然,上述言辞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质上仍属于孤证的范畴。
其六,关键证言属间接证据,且属孤证,直接导致其证明力不足。如:某证人证言属间接证言,且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矛盾,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再如:认定张三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的证据,只有同案犯李四的指证,但李四的指证不稳定,时供时翻,及证人王五的证言属于间接证言,与其他在案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得出张三与李四共同实施了向他人贩卖毒品的唯一结论。
其七,购毒者的陈述及涉案聊天记录内容实质上是孤证。如:石检一部刑不诉〔2020〕10号(购毒者的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属孤证);盂检刑刑不诉〔2020〕3号、珠检公诉刑不诉〔2019〕4号不诉案(购毒者的证言是孤证)。
其八,渝津检刑不诉〔2020〕Z185号、渝津检刑不诉〔2020〕Z186号、慈检刑不诉〔2020〕12号;滨检刑一刑不诉〔2020〕1号(关键证人证言属孤证);吉丰检刑检刑不诉〔2018〕69号、衡检公诉刑不诉〔2019〕3号、渝梁检刑不诉〔2018〕59号。
其九,关于涉案物品数量方面的证言属孤证。如:舟检一部刑不诉〔2020〕25号(涉案海龟数量的证言属孤证)。
其十,证人证言本身前后矛盾或存在取证程序违法的情形。如:关键证人的证言笔录出现修改痕迹,笔录内容前后矛盾,侦查机关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导致涉案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我们始终坚持:单凭言辞证据定案的做法,如单凭被追诉人的口供定案,或单凭证人证言定案,缺乏相应的毒品实物或其他包装、夹藏毒品的实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应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而孤证与否,是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并非普通百姓就可以准确判断的。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就涉案证据是否属孤证本身,也会发生激烈争辩。因此,罪与非罪,孤证与否,看似简单的四个字,但背后涉及多少专业问题,涉及多少家庭的幸福与否,涉及多少被追诉人是否被冤枉,以及能否还当事人清白与自由。因此,我们时常需要进行很专业实务研究工作。
二、被害人陈述属孤证
被追诉人的口供属孤证,同案人的口供属孤证,被害人的口供属孤证
在案证人证言属孤证,在案言词证据属孤证,孤证案例在司法实务中随处可见吗?孤证入罪而致使被追诉人被刑拘、被批准逮捕的案例多吗?孤证不得入罪更可靠呢?还是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现象更常见呢?对此,我们更想强调的是,你查阅到孤证入罪的案例越多,你对口供的证明力越持怀疑态度,你查询到的孤证不得入罪的案例越多,你对司法实务的理解越透彻。因此,实证案例教人成长,实证案例让人思考更透彻,对此,我们提供下述的被害人陈述属孤证的不诉案例供你参考。包括:前检一部刑不诉〔2021〕Z3号(是否被强奸的陈述属孤证)、民检一部刑不诉〔2021〕Z7号(被何人所伤的陈述属孤证)、巩检一部刑不诉〔2020〕72号(反映被害人被抢劫的陈述属孤证)、禄检诉刑不诉〔2019〕18号(被害人的陈述属孤证)、海检公诉刑不诉〔2019〕2号、绛检刑不诉〔2019〕5号、南检刑刑不诉〔2018〕19号、龙新检公刑不诉〔2014〕1040号等孤证型不诉案例。
三、认罪口供属孤证
从实证视角分析,因被追诉人或其同案犯口供属孤证,缺乏毒品实物或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使得相关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绝非少数。我们认为:以下类型贩卖毒品罪案件应属于孤证不得定罪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案件属彻底无罪的情形。如:被追诉人零口供,缺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致使被追诉人涉案行为根本就不符合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其他任何性质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其二,被追诉人自我认罪口供内容属孤证,唯有言词证据不足以定案。如:被追诉人供述其有贩卖毒品行为,但除了其认罪口供外,没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由此可见,不管被追诉人认罪与否,除了其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均不能认定被追诉人有罪。
其三,多人涉案,唯一被追诉人的认罪口供被认定为孤证,不足以定案。如:张三供述李四出资购买毒品,而同案犯李四和王五(化名,下同)均未作有罪供述,在收集到的其他证据中,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从张三处缴获的毒品与李四、王五有关,进而导致此案无法得出李四或王五有罪的结论。
其四,被追诉人供述内容属孤证,且证明力明显不足。如:被追诉人口供前后矛盾,或不具有稳定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再如:被追诉人供述其有贩卖毒品行为,但对贩卖毒品的种类及收取的毒资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未找到证人复核犯罪事实,进而导致案件事实存疑,不足以定案。或者是:被追诉人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是认罪供述,但在批捕阶段和公诉阶段其又翻供了,使得其供述前后矛盾,并缺乏其他证据佐证。
其五,唯一同案人指证行为人涉嫌犯罪的有罪供述内容属孤证,不足以涉案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被追诉人张三(化名,下同)供述其与李四(化名,下同)有共同贩卖毒品行为,但唯一同案犯李四否认其与张三有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仅有一名被追诉人的认罪口供,不足以证明侦控机关认定的共同犯罪指控成立。
其六,被追诉人张三和李四的口供证实其有共同作案的行为,但关于其中一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从中获利的关键内容属孤证。如:被追诉人张三供述其与李四有共同贩卖毒品行为,唯一同案犯李四也承认其自己有独立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但李四明确陈述张三对其贩卖毒品行为是不知情的,最后张三获不起诉结案。同案犯口供相互矛盾的,不足以证明侦控机关认定的共同犯罪指控成立。
其七,与某宗指控、某起犯罪事实有关的口供内容属孤证。在被追诉人涉嫌多宗犯罪的前提下,特别是涉嫌多宗毒品犯罪指控的前提下,因时间久远、关键物证缺失等诸多因素,导致其中某宗指控言词证据属孤证,其中某宗指控不成立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还是经常出现的。在涉毒命案中,因某宗指控属孤证,导致二审法院否决该宗犯罪事实,进而导致案件量刑作出调整的情形也是客观存在的。
因此,孤证不得入罪,孤证不立情形在司法实务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也是辩方经常提出的重要辩点,更是法治进步的具体体现。
四、同案犯在逃或证人未到案导致在案证据本质上属孤证
从实证视角分析,因同案犯在逃或证人未到案,导致在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闭合的证据锁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得出被追诉人涉案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结论。个人观点:下述案件本质上应属孤证不得定罪范畴,起码无法排除在案有罪证据属孤证的合理怀疑。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除了被追诉人归案外,其他涉案的同案犯或知情证人均未到案。
其二,无法找到在案发时向被追诉人提供毒品的上家,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追诉人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
其三,指使被追诉人向第三者贩卖毒品或接收毒品的上家没有归案。
我们办理的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因指使陈某某到案发现场接收毒品的上家并没有归案,且陈某某陈述其并不知悉涉案购物袋里面夹藏的物品是毒品,最后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再如:张三否认李四让其向王五贩卖毒品,而李四未到案,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四安排张三向王五贩卖毒品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一般而言,重大刑案应讲究人证、物证和书证俱备。在书证、物证缺失的前提下,关键言词证据属孤证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
五、关键物证、关键书证同样被认定为孤证
如上所述,认罪口供被认定为孤证,关键证言被认定为孤证的情形都很常见。但在司法实务中,关键物证、书证被认定为孤证,被追诉人获不捕、被不起诉释放的情形也常见,其中核心理由是涉案毒品物证属间接证据且属孤证,涉案转账记录书证属孤证,无法排除涉案行为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合理怀疑等情形最为常见。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务中,被追诉人或其同案犯口供属孤证,在案证人证言属孤证,或存在同案犯在逃或证人未到案的情形,关键书证或物证属孤证,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孤证不得定案的案件类型。但就具体个案而言,是否属于孤证不得定案的情形,只能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从实证案例反思,辩护律师应反复论证,在案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的、闭合的证据锁链,相关案件是否属于孤证不得定案的情形,在贩卖毒品罪案件的辩护工作中更应注意这一点。
考古孤证不立
香港一中学教材把张爱玲散文标题由《打人》改为《警察打人》。
网上近日流传一篇印有“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陈震夏中学”校名的阅读材料,内容为已故作家张爱玲的散文《打人》,但标题却被改为《警察打人》。香港《文汇报》等港媒14日报道称,煽暴教师企图通过教材向学生洗脑、灌输仇警思想,有网友狠批这种行为“可耻至极”。对此,校方承认政治敏感度不足,深感歉意。
张爱玲文章标题被篡改(图片来源:香港新闻网)
据《文汇报》《大公报》等港媒12月14日报道,该阅读材料为张爱玲散文《打人》,但该文的标题就被刻意改为《警察打人》,被质疑是渗透式仇警“文宣”向学生“洗脑”。
对此,陈震夏中学表示,相关教材是该校委托星凯出版社有限公司所制作的校本阅读练习,由2016年沿用至今,其中的篇章,包括标题的修改,均为上述出版社所建议,主要供学生作自学之用。
报道称,对于为何出现仇警标题,校方辩称是在制作有关教材时政治敏感度不足,并对此致歉,又表示将密切跟进。《大公报》还提到,该校两名低年级学生于11月下旬涉参与香港马鞍山广场一宗相关刑事毁坏案被捕。
对于校园再度出现仇警教材,香港教育局表示,已初步向学校了解情况。教育局又称,会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并因应情况严肃跟进,包括停用有关教材。教育局称,教师在选取学习材料时,必须秉持专业精神,不应受个人政治立场影响,如有关教师被证实有专业失德,教育局可根据《教育条例》采取行动,严重者可被取消其教师注册。
报道称,有香港网民在网上留言,称教育局应该严格审批教材。也有人说:“看到题目及上文已经愤怒火起”。不少网民狠批有“黄师”企图将教育政治化,并表明会向学校及教育局投诉。网友“Wendy Hon”认为,这反映了“香港教育出问题是事实”。网友“Vian Cheung”则狠批涉事教师“自己有病,还要传染他人,行为可耻至极”。网友“Vincent Wong”形容:“不少老师已失智,有些已变态,学生一定更多出问题。”
此前,香港还一度传出“毒教材”的消息。《大公报》10月24日报道,一份来自浸会大学附属学校王锦辉中小学的中国历史科九年级阅读材料《为什么中英爆发鸦片战争?》在网上流传,其内容声称鸦片战争源于中国和英国出现政治、贸易体制及司法制度冲突,但只字不提英国大量输入鸦片令中国白银外流、鸦片毒祸令中国人沉沦,反批中国“傲慢”,疑将战争合理化,令人愤怒。↓
图源:《大公报》
当时有不少市民感到震惊,有人在社交媒体留言怒问,“鸦片战争里的鸦片呢?”香港教评会主席何汉权曾表示,“无征不信,孤证不立”,教材中不提19世纪大英帝国的霸道、东印度公司的横行、重商主义的贪婪、殖民主义的跋扈,而试图得到“中国被打是理所当然”的结论。他认为,历史科在整理文件、文献上有严格的要求,不是提供如此单薄的材料,将一些讲述“中国如何黑暗”的个人看法放进教材内,这样实在有欠专业。
香港警方曾在12月9日公布,6月至今已有6000多人被捕,而被捕者中学生人数为2393人,约占四成,其中有946人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捕学生所涉及的罪行包括暴动、非法集结、伤人、纵火、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袭警及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
《文汇报》14日发表文章认为,煽暴派推别人子女上街“送死”,却从不会让自己的后代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他们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根本害人子弟、戕害孩子,不顾学生前程和生命安危,牺牲年轻人充当他们的“政治棋子”。市民大众必须看清,谁是令青少年误入歧途的幕后黑手,不要再让年轻人上当受骗,自毁前途。
孤例不证还是孤证不立
作者:童旭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RL-eAAdWep8_GgCWssmfA
正文:
摘要:本文通过例举当年不同来源的诸多史料,证明了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中有关孙禄堂的某些叙述与当年其他诸多史料中的记载完全相悖,即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中有关孙禄堂的某些叙述属于孤证。而作为考证史实,孤证不立,故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中对孙禄堂、尚云祥的某些叙述不能作为评价孙禄堂和尚云祥武功造诣的论据。
近日尚云祥的第四代传人张金涛利用1930年6月23日——1931年7月17日《新江苏报》连载的黄柏年撰写的《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篇中有“君生平,技能甚多,每对敌一发手,如危崖转石,如千仞溪流水,同辈虽佼佼如孙禄堂罔敢不折服焉。……”一语,想据此证明尚云祥的武功在孙禄堂之上。然而,当年(指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众多史料的记载呈现的史实与张金涛的意愿相反。因为,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篇中的上述这个说法是孤证,孤证不立,不可为据。
那么,为什么说黄柏年的这个说法是孤证呢?
因为在迄今为止所收集到的当年(指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各方面的史料中皆未发现黄柏年此说有何根据,而且黄柏年此说与迄今为止收集到的当年(指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各方面的史料的记载完全相悖,即当年诸多史料中对孙禄堂与尚云祥的武功造诣的评价与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的这个说法完全相悖。
证据呢?
关于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所云孙禄堂罔敢不折服尚云祥武技之说属于孤证,其证据如下:
一、《近今北方健者传》
《近今北方健者传》1923年出版,作者是杨明漪,杨明漪是李存义的弟子,也是尚云祥、黄柏年的亲师弟。
杨明漪在《近今北方健者传》中记载道:“是编专叙述见闻之太极、八卦、形意三门拳家之性行功候,与寻常侠义小说凿空者不同。
老辈中现存者如翠花刘、程四、秦月如,中辈如尚云翔、周玉祥、程海亭、李光普、定兴三李诸人,尤精粹中之精粹,至孙禄堂集三家之大成者,益不待言。”
杨明漪在《近今北方健者传》“孙福全”(即孙禄堂)一节又记载道:“八卦、形意两家之互合,始自李存义眼镜程,太极八卦形意三家之互合,始自涵斋,涵斋于三家均造其极。”这里涵斋是孙禄堂的号。
故根据杨明漪的记载,孙禄堂的武功造诣已臻集形意、八卦、太极三派武功之大成,且于形意、八卦、太极三派武功皆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因此,孙禄堂的武功造诣是远在尚云祥等人的武功造诣之上的。
因为只要不是文盲,都知道集形意、八卦、太极三派武功之大成且于三派武功皆造其极这种武功造诣与所谓精粹中之精粹这种武功造诣,这二者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前者的造诣远高于后者。
因此同样是李存义的弟子,杨明漪对孙禄堂与尚云祥二人武功造诣的评价与黄柏年的叙述不仅不同,而且完全相悖。
二、《江湖小八侠》(《当代武侠奇人传》续集)
《江湖小八侠》(又名《当代武侠奇人传》续集),1932年8月出版,作者姜容樵,姜容樵是张兆东的弟子,在形意拳、八卦拳中与孙禄堂、尚云祥、黄柏年属同辈。
姜容樵在该书自序中写道:“余学无所成,治技更无所得,惟将生平所受之于师者,闻之诸老前辈,暨各友者,虽至微之事,一言一动,亦一一笔之于书,特仍懼有未尽善或不能达其意,复编此最近五十年来国术掌故小说‘当代武侠奇人传’一书,搜集各派名家传记轶闻,专门造诣,以及作用思想,事必确实,语有明证。不惟存在诸先生尚居十九,即过去诸先生,亦为全国所宗仰。特述颠末,用公同好,以为治技者之参考。至未能尽量发挥诸先生之精微奥妙,尚祈同志,随时指政,则幸甚焉。”
继而姜容樵在《当代武侠奇人传》第七册中记载道:
“(孙禄堂)找着程廷华,又拜在廷华门下,不消三年,他把程廷华的能耐也都学到自己身上来,不要说八卦掌入了化境,为同辈中所望尘莫及。……同辈师兄弟中就数他年纪最大,也就算他的能耐出类拔萃。所以无形中也就推他为小八侠之领袖、斌字辈之魁首。他的技艺无一不精,刀枪剑戟都比别人来得高妙,所以当时南北驰名,差不多要压倒了那些老前辈。人家就送他一个绰号,叫做万能手,也真称得起是盖世英豪。”
姜容樵这里明确记载孙禄堂在同辈师兄弟中就数他年纪最大,也就算他的能耐出类拔萃。所以无形中也就推他为小八侠之领袖、斌字辈之魁首。他的技艺无一不精,刀枪剑戟都比别人来得高妙,所以当时南北驰名,差不多要压倒那些老前辈。人家就送他一个绰号,叫做万能手,也真称得起是盖世英豪。说明孙禄堂的武功造诣已然 “差不多要压倒那些老前辈”,是当时武林中的“盖世英豪”。这里不仅隐然表达了孙禄堂的武功造诣实际上已经超越了那些前辈拳家,而且明确记载孙禄堂的武功造诣和技击功夫是当时的盖世英豪——即当时的第一高手,当然更远在同辈中的尚云祥之上。
姜容樵在《当代武侠奇人传》第七册中还记载了郭云深对孙禄堂武艺的赞叹:“咱们终南派有你这一把手,足可以领得起来。将来在你们一辈中,自然而然的,你就是盟主,舍你无人呢。”
姜容樵在《当代武侠奇人传》中将形意拳、八卦拳统归为终南派。由此说明在郭云深眼里孙禄堂的武功造诣是终南派同辈中的第一人。
“终南派的一把手、同辈中的盟主、舍你无人,”姜容樵在该书中记载的郭云深对孙禄堂的这个评价显然远在该书中记载的郭云深对尚云祥的评价(此吾宗之慧可慧能,亦形意之颜曾) 之上。
1932年8月姜容樵出版《当代武侠奇人传》(续集)是在《新江苏报》上连载完黄柏年的《师友渊源录》之后不久,作为与黄柏年十分熟悉又高度关注拳师事迹的姜容樵是不会不关注黄柏年撰写的《师友渊源录》的。但此时姜容樵在《当代武侠奇人传》(续集)中并没有采信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的说法,事实是姜容樵在《当代武侠奇人传》(续集)中对孙禄堂与尚云祥二人武功造诣的评价与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中的说法是完全相悖的。
三、《求是月刊》
《求是月刊》是山东省国术馆出版的刊物,其主笔是山东省国术馆教务长田镇峰。田镇峰在形意门中与孙禄堂、尚云祥、黄柏年为同辈。
田镇峰继李玉琳之后担任山东省国术馆教务长,以公开倡导不同门派间进行技击实验出名,同时也以诋毁诬蔑孙禄堂有意不教会人而闻名。关于田镇峰的形意拳师承,田镇峰自己很少讲,因为他一向高调宣扬打破门户。他是郭云深和宋世荣的徒孙,据说他的形意拳师承刘纬祥和贾蕴高,太极拳师承李景林。
1935年1月10日,田镇峰在山东省国术馆出版的《求是季刊》第二期“行意拳”一文中写道:“然自郭宋刘(指郭云深、宋世荣、刘奇兰,笔者注)以下传至现在的人,比较着有实在功夫的,以我所知道的只有孙禄堂、尚云祥他们两位,前者的是抱定宗旨不能教会人,后者的是想教人又教不会!以致传衍到现在,而【行意拳】的精粹是完全消失了!如其有人不相信的话,你尽管破例的试一试,你准承认我说的话是经验之谈!”
田镇峰这里记载,在郭云深、宋世荣、刘奇兰之后在形意拳上有真实功夫的只有孙禄堂、尚云祥两位。
那么,孙禄堂与尚云祥谁的实战功夫更高呢?
一个月后,1935年2月10日田镇峰又在《求是月刊》第一卷第一期“曲阜”一文上以笔名“记者”进一步补充道:“真把形意拳练到柔的境域,不是其他的拳能抵御的了呢!……自宋以后,对形意拳徵得柔劲的,当首推孙禄堂了。无奈传到现在,柔固然还没有人能练到,但‘练刚’的人,也还是几等于零。”
显然田镇峰这里所说的不是谁在国术界的地位更高,而是指实战功夫——“真把形意拳练到柔的境域,不是其他的拳能抵御的了呢!”——这种实战功夫。
对此田镇峰明确记载:“自宋以后,对形意拳徵得柔劲的,当首推孙禄堂了。无奈传到现在,柔固然还没有人能练到,但‘练刚’的人,也还是几等于零。”
1935年2月,孙禄堂已经去世而尚云祥还健在,因此根据田镇峰的记载,此时包括尚云祥在内形意拳家不仅没有练出柔劲,而且在刚劲造诣上也未练到家。而孙禄堂的形意拳造诣是宋之后徵得柔劲的第一人。由此可知孙禄堂的形意拳造诣及其实战功夫是远在尚云祥之上的。
因此,在形意拳门中作为与尚云祥、黄柏年同辈且皆服务于国术馆体系的田镇峰,在黄柏年公开发表《师友渊源录》4年后,同样没有采信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中的说法,而且明确记载孙禄堂的形意拳造诣及其技击功夫是宋之后的第一人,当然更是远在尚云祥之上。
四、《国术名人录》
《国术名人录》1933年出版,作者金警钟,非形意拳门人,但与形意拳门人多有交往,尤其热衷收集中当时各派拳家事迹。金警钟在《国术名人录》中收录了108位拳家,在这108位拳家中有两位在他们的传记中记载了他们在比武中被孙禄堂轻取,这两位即周玉祥和武林智,此外,孙禄堂的弟子裘德元亦列在这108位拳家中。
在《国术名人录》中记载的孙禄堂轻取的周玉祥和武林智这两位国术名家,都是金警钟在《国术名人录》中单独为他们立传的当时国内的技击名家。
其中周玉祥在《近今北方健者传》中被杨明漪列为是与尚云祥的功夫具有同等造诣的技击名家——“老辈中现存者如翠花刘、程四、秦月如,中辈如尚云翔、周玉祥、程海亭、李光普、定兴三李诸人,尤精粹中之精粹,至孙禄堂集三家之大成者,益不待言。”①而与尚云祥的功夫造诣同为精粹中之精粹的周玉祥却被孙禄堂两次轻取。
《国术名人录》中记载尚云祥战胜的人是:冯洛正、马秀、康小八,这三位均未被收录在《国术名人录》中为他们单独立传,故非当时国内的技击名家,最多只是在某个地方一时有名而已。
所以,《国术名人录》中记载尚云祥战胜的冯洛正、马秀、康小八这三位的技击功夫在金警钟眼里远不及周玉祥和武林智这两位的技击功夫。②
由上可知,孙禄堂在比武中轻取的周玉祥等武术名家是与尚云祥的技击功夫具有同等造诣的拳家。因此,按照《国术名人录》中的记载,孙禄堂的实战技击功夫远在尚云祥等之上。
由《国术名人录》中记载可知,金警钟在《国术名人录》“尚云祥”一节中同样也没有采信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所写的“君生平,技能甚多,每对敌一发手,如危崖转石,如千仞溪流水,同辈虽佼佼如孙禄堂罔敢不折服焉”这类说法。
①《近今北方健者传》杨明漪编纂,1923年济南含英斋出版,杨明漪是李存义的弟子,中华武士会秘书。
②附:摘录《武当》2012年第8期“周祥先生二三事”一文( 张振之、侯金龙口述,李际山笔录)
“周公名祥,又名玉祥,天津武清瓦房村人,生于同治元年,近代八卦掌名家,是我们的师爷。我们的老师叫薛兆吉,是玉祥公的弟子。玉祥公原本跟八卦掌大师程庭华老先生学艺,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京,程老先生杀了德国兵,牺牲在哈德门。之后玉祥公被刘凤春老先生收为门徒。玉祥公嗜艺如命,勤习善悟,更勇烈过人,因此其八卦掌功夫很深,在《国术名人录》中对玉祥公有专门的介绍。 津门有名的前辈张占魁先生的八卦掌,开始也是由玉祥公所教。张占魁先生供职于津门营务处,拿贼捕盗,每遇强敌,必请玉祥公一同前往助援,可见张先生对玉祥公武艺的信服。武艺超群玉祥公深得程、刘两位大师的八卦掌真传,并得到李存义大师传授的形意拳,此外还与太极拳大师李瑞东先生交厚,时常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加之天生力大,所以武艺很高,尤其掌功深巨。兆吉师曾多次听李存义大师说:“周麻子(玉祥公的绰号)的掌功不亚‘翠花刘’(即刘凤春先生绰号)。”关于这个评价,李子扬先生也曾多次对我等提起过。李子扬先生还曾对我等讲,因为玉祥公掌功大,以至每次玉祥公与张占魁先生切磋过手时,张占魁先生不敢接其手,只能以躲闪应对,难占上风。兆吉师讲:玉祥公谈起平生所遇,令其服膺者甚少,仅钦服郭云深、程廷华、李存义、刘凤春、孙禄堂等数位大家而已。此外,对李瑞东、尚云祥两先生的功夫亦有肯定,对其他的人,则常常露出睥睨一切的气概,因为当年玉祥公常与各派名家动手。如《国术名人录》记载玉祥公年轻时在大名府打擂获胜,先后战胜六公子和九公子的两位教头等等。李子扬先生曾讲起过当年玉祥公与形意拳名家马耀南先生比武的事。马耀南先生是形意拳大师郭云深前辈的再传弟子,他的功夫大多来自郭老前辈的传授,形意拳功夫甚深,民初来天津住过一段时间,常与人交流,鲜有对手,刘云集(李存义先生的弟子)老先生总在玉祥公面前称赞马先生功夫高,实际上想撺掇玉祥公与马耀南先生动手比试。终于一日两人相遇于武士会,两人都好动手,所以不久两人就较量开了,斗了几十个回合,不分胜负。被李存义先生劝开,李存义先生说:“你俩演的这出是张飞战马超啊。”称赞两人都是好功夫。还有张静和先生对我们讲起过玉祥公艺胜自然门大师杜心五的事。民国十四年,玉祥公与师弟韩慕侠赴京办事期间与老友恒寿山、赵鑫洲等先生相聚,由恒寿山先生设宴在“砂锅居”,赵鑫洲先生的朋友杜心五先生也来参加。席间,赵鑫洲先生对杜心五先生的自然门功夫颇为推崇。杜心五先生介绍自然门的功夫时讲了一些乃师徐师傅的神奇故事。玉祥公一向不轻服于人,于是提出与杜心五先生切磋武技,恒寿山先生提出就用筷子切磋,点到为止。玉祥公与杜心五先生隔桌相对,几乎同时起动,两人身法都很快,几个回合后各归原位,杜心五先生拱手称服,原来杜心五先生的筷子到了玉祥公的手里。众人无不赞叹玉祥公身法奇快,手法高妙。张静和先生说,其实杜心五先生武功很好,与人交流少有败绩。玉祥公在家乡期间,与太极拳名家李瑞东先生时相过从,郝铭先生曾对我们讲过玉祥公力克通背拳名家张策先生的事情。张策先生号称“臂圣”,兼太极、通背两家武艺,尤善单刀。民国时,有一年张策先生返乡,闻玉祥公在家,特来拜访。当时正逢郝铭先生的老师李子廉先生亦在玉祥公处,因李子廉先生提到张策先生早年与项润田先生交手失利一事时言语怠慢,惹得张策先生不高兴了,提出要与李子廉先生过手。因李、张二先生皆是客,玉祥公赶快劝和,玉祥公本不善言辞,结果劝和不成,反而使张策先生迁怒于玉祥公,玉祥公无奈,于是与张策先生过手,只一合,玉祥公将张策先生放出,使张策先生的头埋进了院子里的草垛里。张策先生爬起来就走了。…… ”
五、《北平日报》的记载
1947年5月6日——7日《北平日报》有“完阳孙禄堂”一文,作者郑证因,该文记载道:“孙福全字禄堂,晚年别号涵斋,他是直隶完阳人,近五十年间,集太极、八卦、形意三家拳之大成者,为孙先生一人而已。……孙禄堂先生对于三派拳术,均有造诣,精心锻炼者四十年,所以他对于拳术所得,于三派中长幼两代无出禄堂先生右者。”
这里三派中长幼两代,指孙禄堂这一代和孙禄堂的上一代。郑证因记载孙禄堂的武功不仅是近五十年来唯一一位集太极、八卦、形意三家拳术之大成者,而且在太极、八卦、形意三派拳术的长幼两代拳师中,孙禄堂的武功是最高的,无人能出其右。
1947年5月6日《北平日报》
郑证因(1900——1960),先后在天津中华武士会和北平市国术馆学习武术,系北平市国术馆副馆长许禹生的弟子,生前喜好访求武林同道收集当时各派拳师轶事,而尚云祥就是北平市国术馆的教授,所以,郑证因也可以说是尚云祥的学生,因此郑证因对尚云祥是不陌生的。因此,根据郑证因的记载,孙禄堂的武功是远在尚云祥之上的。同样,郑证因在他的文章中也没有采信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的说法,而且郑证因对孙禄堂武功的评价与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中的叙述完全相悖。
以上所例举的各家史料的撰写者杨明漪、姜容樵、金警钟、田镇峰、郑证因都是与孙禄堂和尚云祥二位相熟知者。从个人关系上讲,杨明漪、姜容樵、郑证因与尚云祥的关系更近一些,如杨明漪是尚云祥的亲师弟,同为李存义的弟子。姜容樵与尚云祥私交甚厚,姜容樵在上海立业之初得到了尚云祥的鼎力支持,1928年姜容樵在上海发起成立“尚武进德会”时,远在北平的尚云祥是发起人之一,而孙禄堂则没有参与。此外,尚云祥还是姜容樵所著《写真青萍剑》、《国术课本》、《太极拳讲义》等多部拳著的校对者。郑证因是北平市国术馆的学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是尚云祥的学生,但郑证因与孙禄堂则无这层关系。其他两位,金警钟非形意拳、八卦拳门人,他与孙禄堂、尚云祥皆无特殊关系。田镇峰在当年是有名的公开诋毁孙禄堂的人。然而,就是在这些人撰写的史料中,孙禄堂的武功造诣也是远在尚云祥之上的。
综上可知,黄柏年在《师友渊源录》“尚云祥”一章中所写的所谓尚云祥的武技“同辈虽佼佼如孙禄堂罔敢不折服焉”这个说法实属孤证。
一些人费尽心机找来黄柏年的《师友渊源录》以为可以借其颠覆史实,然而在黄柏年的《师友渊源录》中存在着对孙禄堂的诸多叙述皆属孤证的问题。作为历史研究,孤证不立,即孤证是不能作为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论据的。因此,黄柏年的《师友渊源录》是不能作为研究孙禄堂以及孙禄堂与尚云祥二人武功造诣的论据的。
那么,黄柏年为何要在《师友渊源录》中多处含沙射影的诋毁、贬损孙禄堂?
这就不得不涉及到黄柏年撰写《师友渊源录》时的背景与心结,对此在本文中暂不展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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