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有期徒刑是当场拘押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做出宣判之后,并非立即实施逮捕并收监,而是需等候被告人是否提出上诉申请。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罪行的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送达至负责关押此罪犯的公安机关手中。接到这两份文书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在一个月之内将该名罪犯移交予相关监狱执行刑罚。
二、判有期徒刑十年最少要服刑几年
在通常情况下,最少须服满五年牢狱之灾(其中包含宣判之前的羁押时间)。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减刑事宜,对被定罪者施以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其刑期的减免不得低于原始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最起码需在监狱度过约5年才能获得释放。
其次是假释问题,当服刑者已完成原始判决刑期的一半以上时,便有资格申请假释;换言之,最晚在服刑5年后即可提出假释申请。
假释意味着罪犯将离开监狱,在社会上服刑,只要在外面没有再次犯案或违反任何规定,那么在11年后,他将被视为已经服完刑期。
若在服刑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实际的关押时间可能会短于五年。
三、判有期徒刑是多少呢
在常规情形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通常定位在6个月至15年之间。
其次,可能涉及到对犯人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
在此期间,如果他们展现出卓越的立功表现,便可在2年后由死刑改为25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数罪并罚的特殊情况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期限有可能会超过15年的上限,但前提是当每一项罪名所对应的刑期之和不超过35年时,最终判决的有期徒刑最长也不能超过20年。
若总刑期超过了35年,则最多仅能判处25年有期徒刑。
针对被判决无期徒刑的囚犯而言,在服刑过程中若满足特定的减刑条件,仍有可能被降格为13年至2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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