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非法卖出集体土地 ,中介人员因合同诈骗要坐牢吗,非法倒卖集体土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郝茹然

  【案情】

  周某创办了一家中介,经营范围颇广,有旧车辆、家政服务、汽车出租、房屋中介等。周某向村村民林某某等三人,非法受让三块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计766平方米。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周某在明知无法办理镇村两级的宅基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虚构其受让地块旁,将规划“东二环二路”,并以负责包办理镇村两级宅基地审批手续为诱饵,分别与被害人汤某某等7人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宅基地转让手续,并收取了转让费共计116.1万元人民币;后经汤某某等7人多次催问,周某玲却一拖再拖,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至案发。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法律上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是: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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