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原则是什么
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立明确的食品安全生产政策和原则;其次,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再次,严格遵循“三同时”、“五同时”以及“三不放过”等规章制度;接下来,遵照个人防护装备、保健食品管理等非技术性管理规定;最后,食品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导,实施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并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建设,构建科学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食品相关产品中涉及到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的限量规定;
第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其使用剂量;
第三,专门针对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需求;
第四,对于与食品安全、营养相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具体要求;
第五,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要求;
第六,食品检测方法与规程;
第七,其他有必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八,食品中所含有的所有添加剂都需进行详细列举;
第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认定?
对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认定事宜,具体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针对食品卫生安全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二,则是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规定,并实施了生产含有毒害物质的食品原材料的行为。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食用后产生危害后果,仍然积极地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将产生如下的刑事责任:对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其足以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责任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而当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时,责任人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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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