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怎么办,律师欠债不还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方若

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怎么办,律师欠债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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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资产的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01

法官,您好,朋友向我借2万元,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一年还清,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到期不还,我能否向他再主张利息?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果在借条中没有写明借期内利息的话,再主张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关于逾期利息,法律同时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按年利率6%的标准主张逾期利息。

02

法官,您好,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写了张借条,当时口头说的两个月就还,可是在借条上没有写明期限和利息,现在对方不还钱了,我该如何主张利息?


答:关于借款利息利率的标准可以参照第一个问题的解答,关于起算期限的问题,因为在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如果来法院起诉的话,一般以起诉之日为起算时间。

03

法官,您好,我借了朋友10万元,但对方实际只给了我8万元,现在对方让我按10万元为本金还本复息,我应该给吗?


答: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砍头息”,“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04

法官,您好,我因做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月息5%,借期三个月,我按约定支付了利息,现在觉得利息约定过高了,能否让对方返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们约定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05

法官,您好,有个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2%,但到期后对方还不上钱,想继续借钱,我们双方将之前三个月的借款本息作为本金,重新写了一张借条,约定月息2%,期限三个月,到期后,对方仍不还钱,我可以按照第二张借条的约定向对方主张本息吗?

答:将上期利息算入下一“借款期”作为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利滚利,这种做法法律是允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是可以将利息算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但对复利的计收规定了上限的要求,也就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你们的约定,最终的利息已经超过了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息24%利率标准计算所得的利息,所以超出部分法律不再保护。

06

法官,您好,我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对方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借款利率为年息36%,逾期加收5%的逾期利息,同时还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想问一下,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受到年利率24%的限制?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所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形下,一般将两者相加后,再判断两者之和是否超过年利率24%。

07

法官,您好,王某向我借款1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约定利息1000元,如果王某提前向我支付了5000元,这5000元应全部认定偿还本金,还是应先扣除截止还款日应偿还的利息?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根据该规定,若你们对于抵充没有约定的话,王某的还款应先抵充利息,剩余部分才能认定为对本金的偿还。

08

法官,2018年年初李某向我借款10万元,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据上记载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张李某支付利息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你的情况下,虽然双方对具体利率的约定不明确,但是可以确定利率的标准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某主张利息。

09

法官,您好,我借了祁某10万元,年利率36%,借款期限一年,履行期届满,我还款3.6万元,一年后我又还款3.6万元,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欠祁某多少钱?

答:你第一次还款时,因为约定利率为36%,属于自然债务区,一年产生的利息为3.6万元,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先利息后本金的偿还顺序,在第一次还款后,你尚欠祁某10万元本金。由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按照36%的利率标准还是24%的利率标准呢?在当前我国的立法规则下,决定了出借人获得的利息收益上限不得超过24%,除了借款期限内自愿偿还的利率可以在24%-36%之间。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的标准更不应超过24%的标准。因此,你说的情况下,第二次还款的3.6万元中有2.4万元为偿还的利息,1.2万元为偿还的本金,现阶段应欠祁某8.8万元。

10

法官,我想问一下,我经营的公司借给A公司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还款,但是后来双方商量定于2018年12月31日还钱,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们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吗?

答: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明确就提前偿还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属于双方达成了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协议,如果此变更协议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此后双方就应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来源: 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孙欣

个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这种情况想必很多人都曾遇到过,找不到人又联系不上,就没办法当面讨要欠款,应该怎么办呢?


高瞻法务提醒:遇到上述情况,按这个步骤做!


步骤一


如果对方不露脸、玩失踪、电话关机、短信不回复、微信拉黑等,搜集和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欠款凭据、还款协议等,赶紧准备向法院起诉吧


为什么说赶紧呢?因为诉讼是有时效的。借条或者欠条上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自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若三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三年的诉讼时效就经过了。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同上,同时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所以大家不要把钱借给了别人,三年不过问,即使去诉讼也过了时效了。

步骤二

准备起诉前,要先了解一下起诉必须要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人可能会担心,“明确的被告”是不是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如果没有怎么办呢?


确实,普通公民没有向公安机关调取其他公民户籍信息的权利,不过,我们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或请法院出具介绍信以方便查询。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下面,高瞻法务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调取债务人身份信息的流程:


1、委托律师准备立案材料并向法院起诉。

2、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的申请,即按照电话号码向电信等单位调取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

3、由律师凭借调取的姓名、身份证号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


这样的话,你的案件才可以正式立案。


步骤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与上一个步骤其实是并列的,但此步骤适用于紧急的情况。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导致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意思就是,如果欠债人名下有房产或车子等财产,我们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步骤四


到法院起诉还款。这个时候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也没关系,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还不应诉,法院依旧可以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步骤五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的,也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步骤六


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例如以对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我们能够举证证明他的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那么我们就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执行程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网友欠债不还怎么办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欠钱不还,甚至态度还极其不端正。面对这种情况,大家难免想问: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首先要看具体是多少钱,如果是钱少,或许也是别人忘记了,别放在心上。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对方欠钱一万元以下,你只需要花费25元,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算对方躲着不出面,法院也可以判决,判决生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还是没钱还怎么办?

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记住一点不要怕得罪人。要把对方欠自己的钱的一些证据收集到位,不然的话,这个工作也是不好做的,当时的合同借据之类的一定要有。

如果是欠钱多,对方不还怎么办?

首先这次对方一直不愿意还你钱,而你经过多方的考量,发现对方手里头其实是有资金的,就是死皮赖脸的不愿意还债而已。此时你就不要继续再跟这样的人打交道了,而且即便对方愿意还钱,也是在你多番斡旋的情况下才被迫还钱的话,以后就要再继续借钱给这样的人了。

然后如果你自己多次跟对方要债,对方却一直不搭理你,而你手头上又没有对方打的欠条,这个时候你可以直接以电话的方式来跟对方沟通,

然后在通话的过程中按下录音键,这样对方欠债不还的情况就被你录下来了,到时候直接将这个当成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

最后向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这个方法一般来说用的时候会比较长,不过也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顾客欠债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付欠债不还的人的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起诉。起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4、调解。

来源:找法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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