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犯法吗 医院承担责任吗,遇到医托怎么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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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犯法吗刑法多少条?
原标题:[揭秘网络“医托”骗局]患者花费上万元 越治病越重
很多人看病求医,通常会先上网搜索应该去哪家医院?或者在网上进行咨询。如果您遇到一位在线咨询医生,他们详细询问您的病情,还会积极推荐医院和专家,甚至协助您挂号就医,这个时候,您先别开心,而是需要小心。
2018年年末,家住湖南衡东县的胡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17岁的儿子小胡脾气变得很暴躁,而且还经常出现头晕、头痛等症状,严重到已经不能去学校学习。为了找到对症的医院,他们通过百度搜索寻找相关病症和治疗办法。
小胡:也不清楚哪里有这种医院,然后随便找一下,它就出来一个长峰(医院)。然后不管我找精神科,还是说神经科这方面,(或者)抑郁症什么的,它都是说长沙治疗这种病的最好医院是长峰(医院)。
当小胡进入这个名为“长沙长峰医院”的网页后,出现一个对话框,一个自称医生助理的人询问了小胡一些具体症状,随后极力推荐小胡来长峰医院就诊。
小胡:他说(专家有)几十年的临床经验,一直这样说。他说要用仪器,他说2到3天,强迫症,抑郁症什么的,会有明显的效果,他说治愈率达90%多。
在这位医生助理的极力推荐下,胡先生决定带儿子去这家医院试试。在长沙长峰医院的精神心理科,一位叫胡江泉的医生接待了父子二人,经过一系列问诊和各项身体检查后,医生诊断小胡是强迫症,开出了6种治疗药物,前后共花费1万3千多元。然而在服药期间,小胡的病症不仅没有好转,还出现了一系列异常反应。
胡先生:反正眼睛睁也睁不开,好像个神经病一样,差不多疯了的感觉,有时候避也避不开,走起来好像好烦躁一样,爬上楼,走来走去,走来走去的,好像是吃了这个药的原因。
随着小胡异常反应的日益加重,胡先生又带着儿子来到了长沙的一家公立医院就诊,在那里医生诊断小胡并不是强迫症,而是抑郁症,并给他重新开了对症的口服药,前后仅花费了700多元。目前,小胡的病症已经逐渐得到改善。
网络话术做包装 医托变医生助理
把抑郁症诊断为强迫症的长峰医院,是一家怎样的医院呢?患者小胡近期接到了深圳警方协助调查的通知,深圳龙岗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医托案件,涉案医院有三家,其中就包括这家长峰医院。
根据深圳警方介绍,这起“医托”案件幕后的出资人为福建人苏某闪,他在深圳成立了“山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入股了昆明安定医院,另外还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分别承包了广州益寿医院和长沙长峰医院的精神心理科,而这3家医院均为民营医院。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梁永兴:医院其实就仅仅提供科室的使用场地,科室的医生、设备、护士等等一切跟医疗有关的运作,所有的仪器、器械、人员都是由苏某(闪)来招聘,买进来的,跟医院其实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它挂了医院的名称。
有了这3家医院作幌子,苏某闪在深圳的“山水公司”开始招聘大批网络咨询员,主要就是负责诱导患者分别去这3家医院精神科就医。
去年11月,学习药剂专业的小杨应聘来到山水公司工作,她的日常工作就是在网上与前来咨询的患者交谈,对外宣称为医生助理。
咨询员 小杨:都只是来到公司之后去学习的,就是说听他们教你怎么去判断,怎么去给患者一个初步的分析和诊断之后,去跟患者引导(就医)。
尽管没有任何医师的从业经验和资格,小杨还是经过公司的速成培训,掌握了所谓的一整套话术,在网上为患者提供咨询。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这里有专业的软件,是专门来跟别人(患者)沟通的,那么QQ(微信)上面每一种跟客人(患者)聊天的记录都在,然后,话术在旁边都有。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梁永兴:那么冒充医生以及医生助理的这些业务员,就会跟患者聊天,联系询问病情,然后介绍他们医院的资质。等跟患者聊熟了之后,他就会跟患者直接加微信、加qq进行聊天,然后就相当于一对一的跟踪治疗这种模式。
在与患者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后,所谓的“医生助理”就会定时对患者嘘寒问暖,并且一再夸大病情的严重性,直到患者同意前往相关的3家医院就医,而他们的业绩与就诊人数直接挂钩。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 李沛:如果说这个病人已经说好要去的话,那么这个公司的人会告诉医院,医院的人会做一个相应的登记。那么这边就会在这些名单里面找这个名字,找到之后再反馈给这个公司。然后每个业务员就会根据每个病人的就诊情况,只要去了病人,他(医托)都会有提成,每个人是提100块钱。
虚假宣传诱导 竞价排名成帮凶
为了诱导患者来自己所承包的3家医院精神科就诊,苏某闪的山水公司会对这些医院以及医生进行精心包装,那么这些医院真如他们所宣称的那么权威吗?他们宣传的医生又是否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呢?
记者在深圳警方提供的资料中看到,山水公司所承包3家医院的网页看起来都非常专业,其中长沙长峰医院的宣传页面上不仅使用了很多普通人根本看不懂的专业名词,而且还声称对精神疾病的治疗可以实现3到5天好转,2周稳定。
另外还重点推荐了6位专家,这位叫胡江泉的专家,介绍他首次应用“脑神经多位平衡”技术攻克精神疾病难题,一个疗程左右即可康复。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看到了大量关于胡江泉医生的介绍,对其中的一些宣传,记者通过电话与胡江泉医生进行了核实。
记者:宣传你的信息是不是正确的,就是说你从事精神科医疗40年,治愈4万余人。
胡江泉:这个我没有具体统计,我也不知道
记者:我看他宣传你是国家领导亲见的精神专家。
胡江泉:那没有,那没有。这个没有。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梁永兴:苏某(闪)就是高薪聘请他们(医生)出来在医院里面坐诊,但是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医生。并不是他们网站上所宣传包装那种,有国家级的,有中科院的等等这种头衔的医生。
山水公司不仅虚构这些医生的专业资历,另外,他们还会要求这些医生增加患者的检查项目和就诊次数,目的就是从患者身上赚更多的钱。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 李沛:现场负责人会给他们(医生)提出要求说,比如说这个月大家出诊率有点低,复诊率有点低。他们(医生)就在初诊或者复诊的上这上面,就多开点药,多做点检查。
据深圳警方介绍,大多数患者都是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山水公司所承包的这3家医院。而为了增加医院的曝光率,山水公司与百度等各大搜索引擎进行合作,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使得医院的网页能出现在搜索页面的前几位。
犯罪嫌疑人 刘某学:搜索引擎它会提供一个后台给我们,这个后台是利用公司的名字去注册的,那么这上面就会去购买他们关键词,关键词出价越高,它(医院广告)排名就会越往前。上面的领导就是要我们多花钱,多花钱才会多来点击量,点击量多了自然有一些人就会从上面挂号。
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 李沛:病人在网上搜索一些关键字,类似于精神方面的一些关键字,就会弹出来他们竞价推广的这些医院的前置广告。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看,他三家医院每个月加起来的推广费大概有几十万(元)。
正是在网络搜索引擎的助推下,这家成立仅1年半的山水公司,通过网络医托、虚构的治疗水平、伪造医生从业资历等手段,诱骗了数千名患者前来就医。
4月12日,深圳龙岗警方彻底打掉了这个涉嫌医疗诈骗的“网络医托”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刑事拘留6人,治安拘留24人,初步统计案值上千万元。
专家建议:网络“医托”怎么治?
网上传播的医疗广告,其中如果含有虚假、欺诈的内容,普通患者是很难识别的。那么,竞价排名、网络医托,这些人人喊打却屡打不绝的顽疾,到底该怎么治理呢?
据专家介绍,我国在医疗广告的管理方面有详细地法律规范,其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6条中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另外,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对医疗广告发布也有具体规定。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搜索引擎在页面中出现的医疗广告都显著标明了广告字样,而且广告发布数量和内容也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对于用户点击进入二级页面所存在的夸大疗效、医托假冒医生等现象,搜索引擎平台并没有担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现在的这种所谓的医托,这个都是不是以广告形式(表现)的,至少不是以传统广告形式的,比如说点对点的这种qq沟通,这种虚假的陈述性的东西,目前没有办法把它定义成广告。所以很多的违法者就打着擦边球,用这种方式去介入做这种互联网医疗广告。
专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打击网络医托乱象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追溯机制,对发布平台的监管责任进行惩戒。
专家提示,患者就医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医疗广告以及所谓的网络医生,有病要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避免遭受财产和健康伤害。
医托犯法吗,合作的门诊有违法吗
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正常就医时遭遇“医托”,最终被骗高额费用的经历。这些“医托”常在正规医疗场所附近活动,以病友、老乡等身份,与患者或其家属搭话,通过“自己的病情类似”等话术,推介医疗服务或诱骗患者到一些小诊所看病。往往患者花了钱,医疗效果却难以保证。
“医托”为何久治不绝?治理难点在哪里?如何更有效地打击?
患者到公立医院就诊被骗至小诊所
购药花费3960元,成本仅42元
近日,贵州一名网友黄先生接连在贵州贵阳、六盘水等地的公立医院附近发现了“医托”的存在。黄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一位患者因为听力问题被骗至诊所,购买了3960元的药物,成本仅42元。
△ 受访者供图
半小时后,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也被“医托”带进了这家诊所,花了2980元买了成本仅140元的药和一包药粉。
△ 受访者供图
黄先生表示,这些人都是去正规医院就诊时被“医托”盯上的。“医托”介绍的诊所开的药是中药和西药结合,中药里面的一些药打碎了之后,患者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成分,因此无法去判断价格。
黄先生揭露,六盘水“医托”套路与上述贵阳案例基本一致,在固定证据后,黄先生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盘水市钟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钟山区卫生监督站副站长何婷婷表示,卫健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进行了诊疗过程的现场调查,发现这个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和部分药品未进行价格公示,涉及“医托”的线索查找,已移交钟山公安分局核实处置。
记者梳理有关信息看到,福建网友“元元”在12345等投诉平台举报称,她陪妈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就诊时,被一男一女两名“医托”纠缠,骗至另一诊所,最后支付了2800多元的药费。四川一名网友在看妇科时,也遭遇了类似骗局。
有网友反映,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不少“医托”还隐匿在网络上,通过评论或私信等方式,推荐各种诊所。
“医托”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
取证难、患者缺乏警惕性是治理难点
不久前,浙江一家公立妇幼保健医院联合公安部门,成功发现并打击了一批活跃在医院内的“医托”。
该院门诊部主任孔芳(化名)告诉记者,从诊疗环境来说,“医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患者个人及其家庭而言,花了大价钱,却延误了治疗时机,甚至加重病情。
在接诊的患者中,一名五十多岁的患者被骗至小诊所治疗的案例,令孔芳印象深刻。
孔芳:患者被骗之后又回来找我,说是没有看好,他们就给患者做了一些微波、激光等,杂七杂八的收费都拿来给我看了。把很小的毛病扩大化了,造成患者很紧张,不停地想要去看,花掉了更多的钱,还是没看好。
孔芳认为,“医托”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其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即使医院保卫科发现异常,由于这些“医托”手里有病例及挂号单,难以对其进行约束。
在长期的打击治理中,如何固定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医托”及共谋的诊所进行处罚,是另一项难点。
何婷婷表示:“我们遇到的难点有两个方面,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同时缺乏一些必要证据来支撑,另外一个就是患者主动举报‘医托’的意识还不够强。”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晓翔认为,除了不法分子对利益的追逐,优质医疗资源稀缺和患者不够了解诊疗服务流程、缺乏警惕性,也是“医托”久治不绝的重要原因。
专家:打击“医托”需多部门合力
各级医疗部门应注重日常监管
胡晓翔认为,从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来说,“医托”治理有法可依,从具体的文件来说:
1998年就有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 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2005年,原卫生部、公安部等几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医托”乱象适用的内容。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等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晓翔认为,“医托”乱象是复合型行为,这些点可能散布在不同监管执法部门的法律范围之内,需要各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多跑腿、多观察。
胡晓翔表示,除加强宣传,各级医疗部门需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也是打击“医托”的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张宁
医托的立案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医托和“医生”联手忽悠患者,诈骗钱财百万余元。骗子受到应有惩处,然而众多被害人却分散四处,他们的利益该如何维护?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办理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12月24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某医疗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陆某就该起医疗欺诈案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8万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款项执行到位后将通知受害消费者前来领取,诉讼时效期满后剩余部分用于消费公益事业。
全套虚假流程坑蒙众多病患
某医疗门诊部属个人独资企业,原先是一家综合门诊部,因经营问题而频繁更换老板。2016年,陆某成为门诊部法定代表人。
陈某负责门诊部日常经营。为增加营业额,陈某等人在明知门诊部缺乏医疗条件和医疗资质的情况下,雇医托从市内正规医院骗来病人。无资质的“医生”坐堂问诊,冒充专家夸大病情;无医学检验资格的“检验师”给病人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主刀大夫”不负责任地实施手术。一套流程下来,病人懵懵懂懂接受了不规范、不正确或者不必要的药物治疗、注射治疗、器械治疗、手术治疗等,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损失数千元。
而门诊部通过上述欺诈方式实施非法诊疗活动,不仅给患者造成财产损失,更埋下健康隐患。警方根据线索抓获陈某等多人,现场查获处方笺、治疗单、检验单等上百件物证。
警方在侦查环节共找到被害人27名,财产损失总计10万余元。2017年9月,陈某等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上述10万余元由警方发还给被害人。
一摞厚厚的案卷摆在检察官案头
为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加大对公共利益保护力度,无锡检察机关每年梳理全市涉及生态、环保和食药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厘清案件基本情况,排查是否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为群众的菜篮子、药盒子和人居环境再加一道“安全锁”。
在梳理2017年以来数百起刑事案件过程中,陈某等人诈骗案进入无锡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雷呈学的视线。凭着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直觉这个案件“有点问题”:一家有规模的医疗机构,请了“专业”医托招徕病人,几个月内接待的病人不可能仅仅27人。至于冒牌医生们,每月提成收入都高达上万,整个门诊部的非法所得更不可能仅10万余元。
抱着这样的疑问,他调来刑事案件卷宗。经审查,该案中警方共找到了27名被害人,并逐一作了登记,退还了涉案钱款,但这还远不是全部。
雷呈学一张张翻开账册纸页,一行行阅读陈某记账内容,并与案卷中的门诊发票收据对应,逐笔累加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泛黄的纸张上,字迹清晰可辨:黄某,中医治疗费565元;肖某,诊疗费、药费1411元……经过梳理,该门诊部收款总额约130万元,其中包含刑事判决认定的10万余元。
图为门诊部图片及警方现场查获票据
经梳理警方查获的36份收费收据,雷呈学还发现,黄某等26人不在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范围之内,根据收据上载明的金额,这26人共计支付诊疗费1.4万余元,该金额与门诊部骗取诊疗款总额差距甚远。除此之外,在清查手术同意书时也发现有多人不在刑事案件认定的被害人范围当中,因此可以推知尚有众多被害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而这些人已经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一一查明身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刑事案件因证据标准严格,仅能为27名被害人伸张权利。是否可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其他受害者的权益?
试图“金蝉脱壳”,岂知法网难逃
检察官们将思路引向民事公益诉讼,难点随之浮现。
假医生看病坐诊,骗病人钱财,是否属于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围绕这一问题,大家展开调查,发现门诊部曾开出五花八门的各种药品:某磷脂注射液、某氮化钠注射液……
带着问题,检察官走访了无锡市多家医院,向药学专家请教。专家给出专业意见,认为该门诊部由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冒充专家医生,结合由无医学检验资格人员出具的虚假化验、检查报告,虚构或者夸大病情,存在滥用药品的情况。在“诊断”有误的前提下,用药岂能安全?
“药品不能滥用,为了保障用药安全,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诊断后开具,错误用药会对个体健康造成有害无利的后果。”专家意见书这样写道。
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案适用“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明确将就医纳入一般消费行为,去医疗机构看病的人能否被定义为消费者?“这些问题我们反复讨论了很多次。”雷呈学说。最终,还是靠扎实的证据来“说话”。他们开展实地走访,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档案,注册登记材料显示:该医疗机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营利性组织。事实证明,该门诊部以营利为目的,对患者进行欺诈性诊疗,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对这样的行为适用“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体现公益保护的意义,也不会危及公立医院的正常医疗行为。
逐个厘清要点后,无锡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门诊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案件诉至法院,陆某一下子慌了阵脚,连夜将门诊部注销,试图来个“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检察官早已查明该门诊部为个人独资企业,陆某作为投资人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鉴于此,无锡市检察院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变更为由陆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诉讼过程未受影响。
庭审中,陆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未能提出有力证据予以辩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锡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民事公益诉讼
学会“管中窥豹”,才能百密无一疏
公共利益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却又因为其公益性,最常成为被忽视领域。对这一点,雷呈学深有感触,“很多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于刑事案件,依托刑事侦查中取得的证据,然而这并不能完全覆盖公益受损部分。这起案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局限于刑事案件,黑心门诊部在刑事案件中仅仅被惩罚了一部分,未被惩罚的部分通过公益诉讼得到了弥补。”
为确保案件缜密严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及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论证,在保护公共利益上最终达成共识。无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江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有两个积极意义,一是探索将医疗欺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纳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范围,打击了百姓深恶痛绝的医疗欺诈这一社会顽疾;二是将欺诈性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对医疗领域哪些案件适合开展公益诉讼和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来源:检察日报
医托违法吗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记录了自己正常就医时遭遇“医托”,最终被骗高额费用的经历。这些“医托”常在正规医疗场所附近活动,以病友、老乡等身份,与患者或其家属搭话,通过“自己的病情类似”等话术,推介医疗服务或诱骗患者到一些小诊所看病。往往患者花了钱,医疗效果却难以保证。
“医托”为何久治不绝?治理难点在哪里?如何更有效地打击?
患者到公立医院就诊被骗至小诊所
购药花费3960元,成本仅42元
近日,贵州一名网友黄先生接连在贵州贵阳、六盘水等地的公立医院附近发现了“医托”的存在。黄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一位患者因为听力问题被骗至诊所,购买了3960元的药物,成本仅42元。
△受访者供图
半小时后,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也被“医托”带进了这家诊所,花了2980元买了成本仅140元的药和一包药粉。
△受访者供图
黄先生表示,这些人都是去正规医院就诊时被“医托”盯上的。“医托”介绍的诊所开的药是中药和西药结合,中药里面的一些药打碎了之后,患者不知道里面有什么成分,因此无法去判断价格。
黄先生揭露,六盘水“医托”套路与上述贵阳案例基本一致,在固定证据后,黄先生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盘水市钟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钟山区卫生监督站副站长何婷婷表示,卫健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进行了诊疗过程的现场调查,发现这个诊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按规定填写病例资料和部分药品未进行价格公示,涉及“医托”的线索查找,已移交钟山公安分局核实处置。
记者梳理有关信息看到,福建网友“元元”在12345等投诉平台举报称,她陪妈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就诊时,被一男一女两名“医托”纠缠,骗至另一诊所,最后支付了2800多元的药费。四川一名网友在看妇科时,也遭遇了类似骗局。
有网友反映,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不少“医托”还隐匿在网络上,通过评论或私信等方式,推荐各种诊所。
“医托”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
取证难、患者缺乏警惕性是治理难点
不久前,浙江一家公立妇幼保健医院联合公安部门,成功发现并打击了一批活跃在医院内的“医托”。
该院门诊部主任孔芳(化名)告诉记者,从诊疗环境来说,“医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患者个人及其家庭而言,花了大价钱,却延误了治疗时机,甚至加重病情。
在接诊的患者中,一名五十多岁的患者被骗至小诊所治疗的案例,令孔芳印象深刻。
孔芳:患者被骗之后又回来找我,说是没有看好,他们就给患者做了一些微波、激光等,杂七杂八的收费都拿来给我看了。把很小的毛病扩大化了,造成患者很紧张,不停地想要去看,花掉了更多的钱,还是没看好。
孔芳认为,“医托”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其流动性及隐匿性极强,即使医院保卫科发现异常,由于这些“医托”手里有病例及挂号单,难以对其进行约束。
在长期的打击治理中,如何固定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医托”及共谋的诊所进行处罚,是另一项难点。
何婷婷表示:“我们遇到的难点有两个方面,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同时缺乏一些必要证据来支撑,另外一个就是患者主动举报‘医托’的意识还不够强。”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晓翔认为,除了不法分子对利益的追逐,优质医疗资源稀缺和患者不够了解诊疗服务流程、缺乏警惕性,也是“医托”久治不绝的重要原因。
专家:打击“医托”需多部门合力
各级医疗部门应注重日常监管
胡晓翔认为,从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来说,“医托”治理有法可依,从具体的文件来说:
1998年就有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 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
2005年,原卫生部、公安部等几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医托”乱象适用的内容。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等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晓翔认为,“医托”乱象是复合型行为,这些点可能散布在不同监管执法部门的法律范围之内,需要各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多跑腿、多观察。
胡晓翔表示,除加强宣传,各级医疗部门需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这也是打击“医托”的有效手段。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记者/周益帆 陈屹 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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