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某村进行拆迁,村民李女士的板房被认为是“突击建设”的“违建”,遭到当地街道办强拆,致使四周墙体全部损坏,板房已经不能使用。李女士不服,委托冠领律师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强拆违法之诉,法院判决李女士胜诉。但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女士委托冠领律师出庭二审,二审法院再次作出李女士胜诉判决:驳回街道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庭上,街道办在没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坚称:李女士的板房是得知政府将拆迁,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临时搭建的,属于违章建筑;街道办在乡村范围内拆除违建有法可依。
冠领律师指出,李女士的房屋并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街道办称李女士板房是“违建”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而且拆除“违建”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拆迁过程中的司法强拆,也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这些程序,街道办均未履行。
冠领律师赵间东代理李女士出庭,当庭发表上述代理意见,并获得法院采纳。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街道办上诉,维持原判。